主题:【讨论】王局长终于被提起公诉了…… -- hycpla
记得唱红打黑那段时候,坊间传闻被捕入狱的原重庆市公安局长文强在被执行死刑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对打黑英雄王立军说的: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看来此言非虚, 王立军 作为屈指可数的尚存人间的公安部一级英模,从被迫辞去公安局长,被迫潜逃到美国领事馆,到最后被迫承认叛国,只用了半年。不过我真心佩服这个有硬气的东北汉子,当初明知这样做不会落得比任长霞强多少的结局,还是义无反顾地、雷厉风行地干净利落地完成了他认为自己应该完成的任务,现在也明白了他当初为什么明知道文强的家属有问题却还公开表示办案不能牵连家属。这已经是他唯一能为自己的家人做的事情了
里面很多王洪文的负面事迹,比如王洪文喜欢茅台酒,喜欢打猎,钓鱼,保险柜里有军队高层领导的黑材料。还有八卦,毛主席让王洪文给大军区司令点名,王洪文点到许世友,许世友当着主席面发飙。总之,就是丑化所谓“文革派”。中央英明,略施小计,就把“文革派”骗来开会,一举拿下。
如今的“文革派”是谁?华国锋是谁?叶剑英在哪里?
某人因不满虽入常,位子最后,且另一人据传身体欠佳似不能未来胜任某位置,某人因此就越发动了心思。显然这坏了规矩,然后这就是后续的一切的导火索。
李庄案翻案了?还有其他打黑案!周克华没抓到,也没有人责怪王什么!
王是自取灭亡,当初事发时,要么事前阻止,要么事后及时依法执行,力促大义灭亲,反而对薄、对自己有利,现在算什么?明着掩盖,暗中隐藏证据。在传说中薄痛打王,我看倒是有些合理性,还有王海洲先例,结合年初薄的几次公开申明,估计薄怀疑王在其中捣鬼。
要平反的话,涉及一大票人呢!从公安分局、检察院、中级法院、最高法不少人要做牢的,取证、起诉、审判、复核不是王局长一个人包办的。赵作海的案子关联人好像判了二年,虽不长,但生活工作都完了。
所以老大恨透了,索性减少到7个。想当年自己很多人马都不能进局,给你一个,还不知足
博主按:从即日起,博主根据长达十一年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将重庆市副市长、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出身、经历、学历及其在辽宁期间的工作情况予以还原。
根据全球最大、最具权威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进行了140次修改后对王立军的介绍,人们对王立军的出身、民族、履历、学历不会有丝毫怀疑,“百度”在王立军的词条中介绍(仅仅截取王立军从警前部分——博主注):
“王立军:男,蒙古族,蒙文名字叫“乌恩·巴特尔”,乌恩意为“真实”,巴特尔是“英雄”,整个名字的意思是“真英雄”。与王立军有过近距离接触的重庆警界人士描述,王立军外表温文,但内里铁腕,铁面无情作[1]风曾一度让重庆警界震慑,广大干部群众赞誉其为“打黑英雄”、“公安楷模”;研究专长为国际刑事鉴识、现场心理学、刑事侦查学、法医学、法学等,是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多所学校的兼职教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曾获得“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人民卫士”、“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等多种荣誉称号。并有著作5部,主持科研课题18项,主持研发15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并多次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论坛发表学术演讲。
职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警监警衔)
1976.07——1978.04,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业局天池林场知青;
1978.04——1981.03,解放军00419部队文书、秘书、调度;
1981.03——1982.12,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业局职员;
1982.12——1984.04,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商业局职员;
1984.04——1987.08,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治安队队长”
尽管“百度”经过反复核实、多次修改,然而王立军的出身、民族及从警前的职务并非如此。
真实的王立军,他出生于1959年12月26日,汉族,祖籍吉林,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其父王胤,现健在,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其母梁淑霞,生于一九三四年九月,卒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葬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由王立军个人出资建造一座大型墓园(见图一),王立军将对其母的评价刻于其母墓碑后,碑文称:“……唯军儿为国为民屡立战功,学识有成……”。
王立军档案中的蒙古名“乌恩·巴特尔”,意为 “真英雄”,这个蒙古族的名字即不真实,也有悖常理,尤其一些军旅作家、记者将王立军的出生历史杜撰成“1959年12月26日,当一轮红日在喷涌的朝霞中,冲破东方地平线冉冉升起的时候,内蒙古阿尔山脚下,一个男孩呱呱坠地。蒙古人给新生儿起名字有个习惯:参照天、地、时间等自然现象。于是,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父亲,给孩子起了个富有浪漫色彩的名字:乌恩他就是王立军,当金色的太阳喷礴而出的时候。小乌恩王立军承袭了远祖成吉思汗的一脉雄风,他从小就练习骑马、射箭…..”纯属胡说八道。
汉族出身的王立军天资聪颖,好学好动,性格刚烈,喜欢写字,表现欲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1978年4月,王立军应征入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00419部队战士,担任过司机、文书,该部队驻守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该部队没有“秘书”一职,王立军也没有担任过部队“秘书”的职务。
他在服役期间与当地女青年肖素丽恋爱。
1981年3月,王立军转业回原籍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林场,被分配到该厂林场。
1982年12月,王立军随女方肖素丽到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商业局工作。
王立军其妻肖淑丽,原系铁岭市调兵山商业局职工,为人诚实,贤惠厚道,现常住铁岭市调兵山,其女王迪,现为铁岭市公安局警员。
1984年8月(王立军将时间改为1984年4月),王立军经铁法矿务局原纪委书记周雪琴的介绍,在当时任铁法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治安、户籍、交通、法治、基层派出所工作王海洲的推荐下,被铁岭市公安局决定扩编招收为警察(详见我的《神坛上下王立军》一文)。
我转这篇文章是想让大家知道,王出事是必然的,在李庄案(伪证和漏罪二案)上,王已经得罪上下左右,只不过是转岗谈出,还是其他什么结局,说老实话,进领事馆是万万没想到的。
很多朋友对李庄案撤诉结案很意外,说谁都没有想到。其实这个结局我们是料到的,是预先研判的结果之一。我在20日下午4点40分休庭的新浪微博直播中,已经作了预测,王思璟记者立即作了报道。还有很多朋友对我的撤诉结案的预判不相信,说我过于乐观了,重庆还会有新的动作。
李庄开庭前4月17日在北京,律师顾问团研究问题,我同李庄妻子说过:要有信心。如果严格依法审理,李庄案百分之百无罪;如果胡搅蛮缠瞎搞,李庄案仍然有百分之九十把握无罪。他们绕不过这些扎实的证据。
李庄案撤诉公开报道后,有各种说法。网友yuzhile(余自乐?)还在凯迪发文《驳陈有西〈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说:什么法治的胜利,这是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本不想回应,但是结合药家鑫案的一些网民狂欢,这体现了当前中国公民的一种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误解,盲目地迷信网络舆论对司法的作用,对建设一个理性的法治国家仍然是非常有害的。而且这样想的年轻网民还不少,进行一些分析很有必要。
我仍然坚定地说,李庄案这样的结果,是中国法治的胜利。这个判断不会错。李案撤后这一天中,媒介报道的舆情有各种研判,对撤诉原因作了各种分析。试述如下:
一、高层权力的干预,很多自认为很了解中国司法运作内幕的资深评论员持此观点。认为重庆突然叫停是因为接到高层的指示。
二、重庆以退为进,会继续进行其他罪名的侦查,不要高兴得太早。他们还会补充侦查后再起诉。
三、网络舆论的功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给了李庄案审判的重庆各方以巨大的压力,他们不得不撤诉。
四、是因为有强大的顾问团的因素。“史上最豪华的法律顾问团”出场,江、张、贺重量级的法学家、法律家声援,重庆方面不得不有所顾忌,所以撤诉了。有谁能够这样幸运请到、请得起这样的顾问团?
五、是重庆严格依法办事的体现,重庆检察院严格执法把住了关。五毛党实在没有办法找话题,大大放大这一点到处发贴。他们想把重庆再包装成护法天使。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制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潮流已经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李庄案的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李案为什么撤诉?原因其实很多。
第一、李庄案确实是一个强权蹂躏法律的构陷案件,根本无法对李庄定罪。天理昭昭,再没有为了一个私欲的目的,而滥用职权故意陷人入罪更卑鄙的事了。李庄没有任何犯罪,他确实是无罪的。李庄只为办一个案,去重庆三次,前后五天,只见了龚刚模和他的家属,准备取证,什么事也没干,庭也没有开、证也没有取,就被重庆抓起来判了一年半;这次重庆又查了一年四个月,查到了辽宁,查到了上海,说是接到了举报,这是骗三岁小孩的。他们真有不满,为什么不早在辽宁、上海举报?怎么重庆警察一到就都“觉悟”了,象打了鸡血一样齐齐举报?全国那么多当事人,都没有举报律师的,为什么到重庆警察手中,重庆的龚钢模、辽宁的徐丽军都会成了举报人?公安把人关回到看守所,不让见律师、见家属。如果李庄稍有一点污点,只要有一点定罪情节和理由,重庆公检法,在一个权力的操纵下,这次都不可能放过他。任何网民、大牌律师都救不了他。任何高层也不会为他发声。江北检察院也不会这样高尚。这次撤案,是实在找不出李庄的任何问题。一些网民说李庄是一个经得起查的、非常为当事人尽职的优秀律师,这是事实。北京那些不但不帮助李庄,反而跟着重庆的说法,在第一季中围剿李庄、切割李庄、以视自己清高的所谓“高尚律师”,真该好好反思自己的判断力。
第二、法律证据的力量。本案是证据确证无罪的典范案例。这次我们辩护律师团调查获得的四个证据,是任何诬陷者都绕不过去的。一是徐丽军2005年向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陈述“讨回债款”的录音;二是2008年李庄向徐丽军了解案情时作的录像;三是我们京衡上海所胡梦律师,查到的徐汇工商局金汤城公司股权登记原始资料;四是斯伟江律师查到的徐汇法院驳回股权资格的判决。这样的证据,明白无误地证明了徐丽军的100万根本不是股权投资,只是一种想讨还的债款性质;明白无误地证明了是举报人徐丽军自己三年前就说的是借款,而不是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只要是公正的法庭,他们就都无法绕开这样扎实的证据,而进行强行误判。重庆公安局耍的恶劣花招,是故意对这些早就知道的无罪证据故意不取证、不移送检察院,而威胁限制证人逼取大量的伪证,想用证人证言定案,而绕开这些客观书证,然后又威胁限制所有证人不到庭。因为他们的任务,就是要找个借口把李庄再判掉,不让他出来,完成交办的任务。检察院说“控方掌握的证据同辩方出示的证据产生了重大不一致,案情事实出现重大变化,决定撤诉”,其实已经透出了一个重大真相:检察院也被公安局骗了。因为光从大量伪证口供证言来看,检察院公诉科有理由相信,李庄确实在引诱徐丽军伪证。同时,检察院也是在完成一个交办的任务,公安烧好了菜,他急于原样端到法院的桌上,让法院赶快吃,他们只审查了三天就起诉到法院了。他们其实根本就没有审查。只是这时餐桌旁有了一个人,律师,指出了这盘菜里有虫子,法院才没有囫囵吞下去。江北区检察员可能确实缺乏经验,轻信了公安口供的真实性,可能从来没有想到我们辩方会有这样扎实的关键证据。说明了他们工作作风的不扎实,过于“联合办案”而天然相信了公安取证的真实性和正当性。或者是太听命于权力,丧失了独立检察的原则。我们律师的这次策略,就是完全讲程序、讲法律、讲证据。死死盯住法庭质证一环。其实质证一完,所有旁听的人,合议庭,领导,都已经明白这个案子搞砸了。这就是法庭的力量。这不是网民骂大街所能代替的,也不是哪个领导发善心放李庄一码,而是在严格的法庭审查下,所有的构陷冤案行径都暴露了。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法律抗辩,李案绝无撤诉可能性。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三是公开审判的力量。虽然这次审判重庆方面对旁听进行了恶意限制,让大批国内外媒体、全国专程去的律师、热心关注的网民赶到重庆一再申请都进不了法庭,但是,经过挑选获准进去的十多家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会长和代表,官方领导和办案人员,还是有一百多人全程旁听了审判。特别是法院用了整两天时间,充分地让控辩双方和李庄自己发言,实际上全程展示了真相。其实包括检察法院的一些高层领导,也是通过控辩的对抗,才知道案情的真相,确实无法对李庄定罪。特别是李庄的冷静、客观、依法、动情的自辩,让所有在场的人知道了真相。这就是公开审判的巨大作用。由于案情构陷的不得人心,每一个参加旁听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参加旁听的国际媒体《大公报》、《联合早报》,回去后都进行了客观报道;重庆官媒《华龙网》已经不象第一季一样颠倒黑白倾向性报道,而是基本客观如实同步网上直播,只是多控方信息、少辩方信息;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除了没有脑子为完成灌水任务的白痴五毛党,网上已经找不到能够支持重庆公安局如此瞎搞的声音。如果没有如此扎实的庭审,草草过场,真相就不可能被这样揭示,公理就无法被申张。公开审判的强大作用,在本案中充分显现。没有人会再否定秩序正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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