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明帝国海风云》(一) -- 碧血汗青
说几句自己的观点:做事,都应该找到现实利益驱动和长远战略的结合点。不然再天才的超前意识也不为时势所支持,即使能够施行也不能长久。
想来美国自冷战以来,一直需要寻找对手也是为了创造其现实利益驱动,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但目的却是为了实现或维持其全球霸权服务一样。
《明帝国海风云》(七)
碧血汗青
第二章:天朝上国和外番蛮夷
――明帝国的闭关锁国和欧洲大航海时代
1,祖制、忠臣爱国和明帝国丧失的海军海权
一代雄主永乐大帝死后,继位的明帝国统治者立刻把历史行进的轨迹扳回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轨道上。
他们显然不能理解永乐大帝的作为,因此把北方战线再次收缩到了长城一线,因循汉以后中原帝国固守长城的边塞防御战略,从洪武、永乐时期的主动攻击一变为被动防御,从此基本上就再没主动出击过,导致再次处于汉朝以来中原地区被动挨打的局面,以至于后来瓦剌等部势力日益猖獗,最终演成了“土木堡之变”。
另一方面,明帝国从皇帝到大臣都一起搬出了明太祖朱元璋的祖训,继续实行“海禁”政策,由此把永乐时期建立的世界最强海权和海军舰队一齐化为了乌有。
郑和舰队虽然在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第七次远下西洋,但那是因为“帝以践阼岁久,而诸番国远者犹未朝贡,于是和、景弘复奉命历忽鲁谟斯等十七国而还”(1),而并非是出于什么战略和政策上的考量,纯粹是这位皇上自觉我堂堂天朝皇帝登基,那些蛮夷外番们居然迟迟不来朝贡,因此自尊心受到了小小伤害的表现。
事实上,永乐之后的继位者不但不能理解永乐大帝的作为,同样他们也不能理解明太祖朱元璋的意图。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时期制定的收缩战略,是有着其复杂的大背景的,而他本身也如所有靠战争立国的皇帝一样,绝不是个古板而保守的统治者,他的一系列战略构想,是基于当时形势做出的比较务实的策略。
朱元璋在占领了当时拥有超过全国总人口80%的南方地区后,凭借南方强大的经济和人口实力,准备向北方蒙古残元势力发起攻击。
但是从地理上看,当时的南方拥有漫长的海岸线,首都南京又距离海岸线不远,海上威胁可轻易直逼帝国首都。而在争霸中失败的方国珍、张士诚等人擅长水战的部分余党,此刻逃入了海中成为一个不安定因素,再加上因日本内战与日本政府交涉不果,零星倭寇屡屡骚扰东南沿海,使得明太祖顾虑很可能在北伐开始以后,他需要两面开战。
基于这种形势,他采取了一种收缩型的本土防御战略,一方面采取“海禁”政策,在沿海设置“卫所”,对可能的海上袭击进行陆地防御,并由此断绝海上小规模反政府武装的补给,避免被在海陆两面夹攻的可能,同时把出击的重点放在了西北战线。
当他通过一系列战役将蒙古残元势力驱逐出中原后,便马上重新整建了明长城,并以此为界,让自己的儿子们去镇守漫长的长城要塞,先拒敌于国门之外,形成“诸王守边”的格局,再伺机出击消灭蒙元残余势力。
凭借江南地区巨大的经济、人口优势,至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帝国人口已经大大超过六千万这个数字,耕田达到八百五十万顷(亦有说四百万顷者),对于一个农耕国家来说,人口就意味着收入和国力。等到了永乐大帝手上,明帝国的综合国力已经发展得相当强大了。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检视永乐时期的大规模行动来验证这一点。永乐大帝刚一登基,就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发民夫十余万,疏浚吴淞江和运河,以便沟通南北,使南方物资可以通过漕运直达北方的通州。
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开始营造北京宫殿,至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完成,历时十四年。
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到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这七年内,修通了四川至西藏的驿道。
同时,永乐大帝还发动了庞大的文字工程,编修了著名的《永乐大典》,这部典籍共计二二九三七卷,一一零九五册,内容多达三亿七千多万字。
在这些大规模基础建设行动的同时,永乐大帝又亲自率部五征漠北,派军讨平安南(越南),把安南纳入了明朝版图,遣出郑和舰队七下西洋,侯显五使绝域等等。
然而,即使是永乐大帝在这短短的二十余年中同时进行了如此之多的大规模基础建设、军事、外交行动,明帝国内部也只在小范围局部地区内有过一些社会动荡,如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的山东唐赛儿起义,而且此次起义的时间很短,几乎是一起就被讨平了(2)。
由此可见,这些大规模的建设和军事外交行动,并没有给明帝国带来可以动摇其基础的严重危机与困难,相反,在随后十多年的“仁宣致治”中,明帝国充分体现了它雄厚的经济基础和持续发展能力。
但是由于永乐之前和之后,整个明帝国上下依然都秉承着中国自古以来的重农抑商思想,外加一些所谓的大儒名臣食古不化,视永乐大帝组建强大的远洋舰队远航海外为徒慕虚名、自弊中土之举,同时又死抱着所谓的祖制――朱元璋当初制定的“片板不许入海”之过时条令不放(3),不但使得永乐大帝时期世界最强的无敌舰队全部活活地烂在港口里,也让当时世界最强之海权灰飞烟灭,甚至连此段历史都差点因此泯灭无闻,后来更是让倭寇、海盗骚扰中国达百年之久。
而现在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郑和下西洋所用之“宝船”尺寸,以及郑和在下西洋期间相当多的事迹、成果湮没无闻无法考据,甚至失去了制造大规格木帆船的技术等等,也都是由于这个原因。
根据《殊域周咨录?卷四?东夷》的记载,郑和下西洋的全部档案,都被成化年间的一位“忠臣”叫刘大夏的给销毁了,原因乃是要阻止宪宗朱见深再次组织船队出海远航,以免荼毒华夏百姓:
二十二年,仁宗即位。从前户部尚书夏原吉之请,诏停止西洋取宝船,不复下番。宣德中复开,至正统初复禁。成化间,有中贵迎和上意者,举永乐故事以告。诏索郑和出使水程。兵部尚书项忠命吏入库检旧案不得,盖先为车驾郎中刘大夏所匿。忠笞吏,复令入检三日,终莫能得,大夏秘不言。会台谏论止其事。忠诘吏谓:“库中案卷宁能失去?”大夏在旁对曰:“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敝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旧案虽存,亦当毁之以拔其根。尚何追究其有无哉!”忠竦然听之,降位曰:“君阴德不细,此位不久当属君矣。”(大夏后果至兵部尚书)自后其国亦不常至,间一遣使朝贡云。
按:《灼艾集》中刘大夏为兵部郎中,有中官用事,献取交南策。以中旨索永乐中调军数。公故匿其籍,徐以利害告尚书。余子俊力言阻之,事遂寝。与此相类,因附记以俟考。
这里面提到的阻止取安南事,还可见《明史?列传第七十?刘大夏传》:
汪直好边功,以安南黎灏败于老挝,欲乘间取之,言于帝,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大夏匿勿予,密告尚书余子俊曰:“兵衅一开,西南立糜烂矣。”子俊悟。事得寝。
刘大夏,字时雍,华容人。二十岁的时候乡试第一,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进士。《明史》评其“具经国之远猷,蕴畜君之正志。绸缪庶务,数进谠言,迹其居心行己,磊落光明,刚方鲠亮,有古大臣节概”,而观此人行事,也确实符合我国数千年来关于“忠臣”的传统标准。
譬如在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他以右副都御史之职治理黄河,自黄陵冈起疏浚贾鲁河等处,又筑长堤三百六十里,黄河一段大治;弘治十六年、十七年(公元1504年),又接连上疏请革除非祖宗旧制而害军民者十六条,又陈兵政十害,力争不已,最后获得孝宗支持,于是织造、斋醮皆停罢,部队吃空饷之弊亦大减,并严查克扣贪污军饷等,着实为国为民做了不少好事实事,是“弘治中兴”中的一位名臣。
销毁郑和档案,在刘大夏的理念和相当多的后世之名臣儒士眼中,都一向是一大为国为民之举,盖因“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敝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旧案虽存,亦当毁之以拔其根”,并且他这一观点也非常符合有明一朝奉为根本的《太祖宝训》之训导。
朱元璋提到海外问题时,曾以隋炀帝为反面榜样这样说道:“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4)
平心而论,他们的这些表述和观点都相当正确,而且确实也出于安邦定国之目的。
但是,为官忠直,观点正确,目的纯正的举动和方针,就一定利国利民么?
未必。
不但未必,而且可能是祸国殃民的坏事,甚至可能是贻害无穷、荼毒后世的祸国殃民的坏事。
任何事情都需要审时度势,同样正确的观点和方针,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就未必再是正确的。
在永乐大帝死后,朝中无数大臣以各种理由开始向明仁宗进谏,要求废船队,绝海洋。然而郑和却掷地有声、慷慨激昂地向仁宗陈述了这样一番话:
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于海。……一旦他国之君夺得南洋,华夏危矣。我国船队战无不胜,可用之扩大经商,制伏异域,使其不敢觊觎南洋也。(5)
郑和这段话,充分表达了永乐时期的海权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永乐海洋战略,这也是永乐和郑和在海外对敌对势力进行大规模军事打击,扶植明帝国选中人选为统治者的根本原因。
要证明刘大夏和郑和这两种观点谁是正确的,并不困难。
我们可以通过对史料进行检阅,将其中所记载的海盗、倭寇侵犯中国的次数进行一次统计,然后以这个数据对比来看看永乐大帝一手建立的海军及海权对中国海岸线所起的作用,看看这是不是确实如刘大夏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件“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于国家何益”的“敝政”,是“大臣所当切谏”之事。
选取的统计样本首先是官史《明史》和《明实录》,其次是较著名的相关明史资料:《明史纪事本末》、《筹海图编》、《日本考略》、《国榷》、《天下郡国利病书》,再就是沿海海盗、倭寇频发地区的地方志:《定海县志》、《宁波府志》、《揭阳县志》、《潮洲府志》、《广东通志》,合计十二种
官史、相关笔记野史、相关地方志,这样互相比照考证的统计,虽然也不能肯定是100%的完全统计数据,但相信基本上能涵盖全部数据了,入侵事件脱漏出统计范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是能够说明问题的。
根据这十二种史料,可统计出洪武时期海盗为祸中国有21次,倭寇进犯36次,合计57次。
永乐时期则是海盗13次,倭寇27次,合计40次。
宣德时期,海盗和倭寇各进犯3次,合计6次。
而宣德、正统、景泰、天顺四朝合计,海盗做乱为16次,倭寇10次,合计26次。
从这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永乐时期比之洪武时期的海患下降了百分之30%,但考虑到朝代时间的长短差异,可以理解为持平。
洪武朝是三十一年,永乐朝为二十二年,而宣德到天顺时间却长达三十九年。可以发现,在这三十九年中,海盗和倭寇活动处于急剧下降状态,与永乐朝相比较的话,比例下降了近60%,如果再考虑到为患规模和时间间隔的话,那么倭寇活动就几乎可以说接近绝迹了。
同时如果去除以本国人为主的海盗活动,以永乐时期与洪武时期相比,虽然洪武时期倭寇进犯频频,但洪武时期歼灭倭寇数量有数字记载的是最高是两千多人,而永乐时期歼灭的倭寇则常以千人为单位计算,歼灭三、四千人是经常的,多的歼灭数合计达七千多人、船只上百艘,而且明显海战明显增多,并基本保持大胜战绩。如永乐十一年和十四年,浙江和辽东各歼灭倭寇三千多人,十五年六月,张谦在浙江消灭四千多倭寇,十六年五月,浙江、福建、广东合力消灭倭寇七千多人,十七年山东消灭两千多人,同年又消灭九十多船倭寇,人数不详,以船只数估计,大约在两、三千人左右。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永乐时期明帝国海军的强大和对倭寇、海盗的打击力度。从这些统计数据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个相当明确的结论,那就是经过永乐朝的大规模战斗和频繁的大规模远洋航行活动后,侵犯中国沿海的海盗和倭寇现象基本被遏制,接近被消灭的状态。
如果没有永乐朝强大的海军以及其海洋战略,海盗和倭寇们是绝不可能自动消失的,也绝不可能让日本政府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为讨好明帝国,一直对海盗倭寇坚持强硬的打击政策,并跨海千里,频频把抓获的本国罪犯送到中国让中国政府来处理,甚至在中国政府表示交还日本政府处理时,直接在中国将其全部处死。
这就是永乐大帝组建立强大的海军,获取了强盛海权之后所带来的直接结果,也是郑和所说的“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于海”海权思想之直接体现。
而之后嘉靖和万历时期海盗及倭寇活动,我想已经不用做统计了。众所周知,明帝国其时早已没有了海军,根本不具备海上作战能力,以至连一些小规模的海上作战都要借助于商船和民船来进行。而那段时间,正是海盗和倭寇最猖獗的时期,中国为其所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光是明帝国沿海军民伤亡,因战斗和被抢掠造成的损失,长期战争所需的军费,这一系列由此产生的直接支出,就足够明帝国组建起上百支郑和舰队,而且还能有巨大的赢余,更别说间接的经济损失了。
在这样几组统计数据以及前后状况的对比之下,刘大夏这些为国为民的忠臣们毁船队、绝海洋,销毁郑和航海档案之类的举动,是否还能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呢?
又到底谁的政治主张和方针才是“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于国家何益”的“敝政”呢?
我想,答案已经用不着我来说了。
忠臣,多数情况下是个人品格的凸现,只和自己的理想有关系,而和国家、民族、百姓的利益并无太大关系,极端的时候,甚至会背道而驰。
是非对错,自古从来有公论。
如果现在有人说抓紧发展宇宙飞船以及武装,把钱都投入星球大战,也一样会被大多数说成是“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于国家何益”可是也许真有外星人正在从河外星系慢慢向我们靠近、入侵呢?这种可能性现在看来就象无稽之谈,我想,当初郑和那种说法就跟这个在一般人眼中差不多吧。人大多只能先顾眼前了。
美国经常有一些外星人异型入侵的电影,大概也想让一些人保持一点警惕性吧
没办法,中国的农业传统太根深蒂固了,到了后来都形成思维惯性了。
当时看来,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于国家何益”的确有一定道理。可惜就可惜在下西洋的官方色彩太浓,如果像南宋时期那样以私人商船为主的话,朝廷能看到实际的好处,估计刘的做法没人赞同。
《明帝国海风云》(八)
碧血汗青
2,郑和下西洋的费用与明帝国财政收支
郑和下西洋行动之所以被取消,在当时和后世,除了前面所说的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徒慕虚名、自弊中土”的“敝政”外,说其财政支出过于庞大以至于明帝国无法负担,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么,郑和下西洋行动是不是真的就让明帝国负担不起了呢?是否真的是一件徒耗钱粮毫无意义的海上大游行呢?
我们先来大致测算一下郑和船队的各项负担和费用,计算的标准是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
目前我们知道,当时南京龙江船厂制造一艘四百料战船的薪资为银七十五两,而龙江船厂也正是负责建造郑和舰队船只的主要船厂之一(1)。
以此工价类推,则一艘两千料战船的工价大约要耗银三百七十五两。当然,随着长度的增加其宽度也是会相应增加的,只是这个工价是整只船的工价,因此已包含了同比增长的宽度费用的。但是考虑到记载中“宝船”长宽比其宽度要大于正常船只,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1/3的造价作为补偿,这样一艘郑和船队的两千料战船的总工价应为四百九十两左右。
如果郑和“宝船”确实如记载的那样有四十四丈长的话,那么大约是十倍于四百料船的长度,因此工价大约为白银七百五十两,如前所述,宽度增加工价同时增长,所以约为一千两。
除了制造工价外,关于船本身的造价,目前我也一样没能找到直接的资料,所以只好同样靠推算来间接获取。
有比较明确的尺寸和制造记载的,是明代的各种漕船。
明代漕运的“南方运道,由苏州刘家港、海门黄连沙开洋,直抵天津,制度用遮洋船。永乐间因之”,是走的海路,又“凡海舟,元朝与国初运米者曰遮洋浅船”,而遮洋船的造制是明确的:“视漕肛长一丈六尺,阔二尺五寸,器具皆同”,漕船的标准尺寸则为“底长五丈二尺,……此其初制,载米可近二千石”(2)。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一只海舟遮洋船的尺寸应为长六丈八尺,如此则大致“宝船”是遮洋船的6.5 倍长。
根据记载,明万历年间的船料价格有“旧例”、“新例”之分,永乐朝的事情自然当遵循“旧例”,南京船厂按“旧例”制造一只好的楠木漕船的“底船”料银为一百二十两,差的衫木、松木制造的只要七十五两(3)。那么如果“宝船”也用楠木而不是用更便宜的松、杉木造,料银应当为七百八十两。其栈板和船上其他物件的价格,可比照底船料银,那么加一倍就应该是一千五百六十两。再考虑到随着长度的增加,宽度也要相应增加,故料银应适当增加,按上文的计算方式,则大约为两千两左右,与工价合计则总价约为一艘三千两。
另外,当时造船的材料,官方规定有30%是要用所谓的“旧料”的,也就是旧船上拆下来的材料,属于循环使用,并不都是全新的材料,而这里的计算,一概是按照新料计算。因此这个估算价格,相信即使不中亦不远矣,出入不会太大,而且只高不低。
郑和舰队中,共有六十三艘大号“宝船”,以此计,当合计耗银十八万九千两。
郑和舰队除“宝船”外,尚有其他大小四种规格的船只,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将两千料船的价格当作平均值计算。而郑和舰队总数量大约在两百到三百艘之间,因此剩余船只可视为两百艘,两千料船的工价约为四百九十两,料银约一千三百两,合计约为一千七百九十两,如此则整个船队除“宝船”外的造价为三十五万八千两。
由此可以知道,郑和舰队船只总造价约为白银五十四万七千两。这是一个尽量向高费用靠拢的估算数据。
永乐时期的财政状况,前文已经大致说过,总体上并没有出现不良状况,相反,当时府库之充盈已经达到了几乎“溢出”的状态,时常有大批粮食烂在各地粮库中,以至于碰到灾害时,有关部门往往是先放赈,然后才上奏禀告。盖因当时府库极为丰盈,永乐帝对此大不以意,故下属此举断无不准之忧,是以才敢先斩后奏。《明史?食货志》对此有明确的记载:
永乐中,既得交觐,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
明朝的米价约一石折合白银二钱五,如此则永乐时期的年度财政收入,光是三千万石本色税银就价值约七百五十万两。至于另外的两千万丝钞折色(4),由于此处单位不明,故需要先设定单位然后换算。如果这个单位是锭,按官价则可折米一石,我们按低的算,将其单位视为贯,又明钞实际的比价并没有官价那么高,永乐时一石米折合十五贯钞,按此汇率计算,两千万丝钞折色约合三十三万两白银,这与《明史》记载当时“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正好严丝密缝,符合若契。加上余数,当时总岁入合计至少在八百万两左右。
以此计算,郑和舰队的总造价还不到其一年财政收入的6.8%。但郑和舰队是在永乐元年下令开始制造的,到永乐三年才完成,建造时间长达三年,因此实际上每年的支出还不到岁入的2.3%,而且在造完之后,已无需年年再造,所以这个费用仅只产生在制造阶段,也就是永乐元年到永乐三年这三年中,每年约支出十八万二千两,这实在不算什么大的负担。
我们再做个横向比较,当时无论是疏浚运河还是黄河筑堤,修川藏公路或是编撰《永乐大典》,乃至于远征漠北、南平交觐,这些活动每年支出要数倍甚至十数倍于这个开支,持续时间之长也都大大过于三年,所以这远远谈不上什么耗尽国库云云。
此外,也有部分人说,常年养着那么大一支舰队的费用,也是明政府财政上一笔不堪重负的支出。
确实,我们需要承认,在船只造完之后,无论使用不使用,都需要维修保养。因此我们确实需要看一看当时明政府关于船只维护和保养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在明初和明中叶,凡是楠木制造的海船,官方规定是每十五年一改造,如果有不需进行改造还可使用的,会淘汰下来去当漕船继续用,其使用年限可长达三十年(5)。即使是到了明中叶造船质量大为下降的时候,官方的大修改造年限也限定在十五年(6)。又,万历《明会典》中有记载天顺朝对松、杉木船的规定维修年限:“松木二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
由此可见,楠木海船至多只需要四、五年一小修,八到十年大修,十五年改造,质量尚好的甚至不改造干脆直接作为漕船继续使用,且在维修过程产生的“旧料”还要继续循环使用,所以就是以一年的维护和损耗为总造价的五分之一计,也不过年支出十一万两而已。由此可见,郑和舰队“宝船”和其他舰只在建成以后的养护、维修费用并不大。
再一个支出是船队所属的两万七千多人部队,这个数字单独听起来似乎很大,但放在永乐时期的部队编制中,也只是个零头而已。事实上,不单是明朝,中国历代皇朝的部队都是极其庞大的,少则七、八十万,多则数百万,这两、三万人的部队,无论在哪一个朝代的强盛时期,都不是一个可以造成负担的数目,也都只能算是个零头。
以明代著名的北京守卫部队“京师三大营”为例,这支直属皇帝和京师的部队,其制度就是完成于永乐时期。《明史》载,这批京师部队在洪武四年时定制为四十八卫,人数已达二十万七千八百人,到永乐时期更增加到七十二卫,最后形成名为“五军”、“三千”、“神机”的京师三大营。而洪武二十六年,这三大营将士支出为本色米十二万余石,冬衣折布银二千余两,其他则有防秋三月口粮四万三千石,营操马匹本色料二万四千石,草八十万束,倘若郑和部队以三大营的1/7计,一年也就一万多两的费用。
至于其他部队,单是洪武二十六年时制定的天下都司卫所,就计有十七个都司,留守司一个,三百二十九个内、外卫,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所,此外尚有民兵、乡兵等未计算入内,而《明史》说永乐时对这些“都司卫所”多有“增改”,可见其时编制人员比洪武时期还要多。如果按黄仁宇先生所叙的明常备军总数,那么郑和部队仅占其中的1.35%而已(7)。
另外郑和舰队下西洋的费用,倒是有明确数据可查的。明宣宗五年,曾经下过一道敕令,其中说到下西洋开支时说:“仍于南京天财库支钞十万贯与尔为下番之费,其西洋诸番国事皆付托于尔”(8),由这个“仍”字可知此乃惯例,也就是说一次下西洋的标准国家财政开支为十万贯,折米六千六百余石,折白银仅为一千六百六十余两。不过当时的状况下,即使一分不带也无妨,只要有中国产品在船上,那就是钱,而且回来时候所得,肯定大大超出这一千余两。
也许有人会说,两万七千人的差旅费只有一千多两是不是可信,我会说,最好相信,不要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有明一代官员俸禄之低,可谓古今罕见,相当多的学者已经就这个问题有很多论著。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那就是明代著名清官海瑞,由于清廉他只靠俸禄生活,其结果是怎么样的呢?结果就是他为他老娘过生日去割了点肉吃,便在第二日的朝班上成为当日朝廷头条新闻,说海瑞家吃肉了,明官员俸禄之低于此可见一斑,甚至于《明史》作者最后也禁不住在《俸饷》一节中哀叹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此外一直以来有相当多的学人都认为郑和及舰队成员有私人进行贸易之情况,且找出了不少证据,但关于这个问题我未深加考据,故不能做进一步之探讨,仅为一说录于此。
不管怎么样,综上所叙,单论郑和舰队本身的制造、维护以及人员开支,都只能算是整个国家财政开支中极小的一部分,根本不可能因此耗尽府库而导致航海活动无以为继,即使是刘大夏,也只能指控其“费钱粮数十万”而已,而不是“百万”级的单位,这个开支,在明初的财政中应付起来是绰绰有余的。
至于有人说当时明政府因财政紧张发不出俸禄,只得用实物来发放郑和舰队成员的俸禄云云,在这里可以我很明确地说,这不但是一种误解,而且是一种因对《明史》和明代财政特点一知半解不甚了了而导致的错误认识。
明代,尤其是明初,确实有相当多以实物代替俸禄的事例,但这绝不是财政不良导致的,而是因为明代俸禄制度和赋税特点而导致的。
明代自立国起,就不是货币化的俸禄制度,而是以实物和货币并行的俸禄制度。而赋税也是以实物赋税为主,兼有货币赋税。之后由于实物赋税尤其是田赋及徭役的各种弊端,才逐渐改实物税为货币税,俸禄也渐趋向于货币发放。
明神宗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居正开始推行“一条鞭法”,把徭役合并到了田赋中,计亩征银,把劳役税彻底转化成为货币税,并规定各种赋税一律征收银两,从而完成了中国财政史上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结束了中国因袭两千多年的实物税、劳役税、货币税并行的赋税制度,而劳役制度也因此而消亡,这是我国财政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但是在此前,由于实行的是实物赋税,又因当时的白银产量问题及元朝时中国白银大量流至中亚的影响,所以明政府虽然收入相当丰厚,可白银却一直非常短缺,故一直禁止民间以白银为货币进行交易,而使用宝钞和铜钱,如永乐时期“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9),这个情况一直到隆庆年间才有所改变。
而明代皇亲国戚和官员们的俸禄,更是一开始全以实物支取,其后才米钞兼给,又郡王的儿子一类,则干脆赐给田地,让他们以租税为收入,不给俸禄,到后来才改换成禄米。
《明史》中对这些规章制度记载得很是清楚翔实,现仅择录其两条于此:
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亲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丝五十匹,纱、罗减??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正统中,……旧例,两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北京和南京两地的文武官员们下半年的折色俸,是用“苏木”(一种棉布染料)、“胡椒”支付的,而这两样正是当年郑和下西洋时经常贸易项目,这些产品在南洋一带产地其价格极低,通常只需要用陶瓷或其他中国普通产品交换就可大量获取,与中国市场的差价数以十倍计,所以一直到后来嘉靖、万历年间海商们的大利润经常贸易项目中,这两样还依然是大宗。事实上这应该算郑和下西洋的一大功绩,因为这使得明政府等于在用价值无几的产品,如陶瓷和铁器、棉布等等作为俸禄发放,极大地为明政府节约了财政开支。
说到这里,则必须说说郑和下西洋时期的贸易得失了。
关于此事,不得不说由于太多的政治性支出,所以单纯从收支平衡上看,郑和下西洋是个亏本的买卖,但这个结果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
郑和下西洋,首先是秉承了永乐大帝可能要掌控东南亚海域海权,让东南亚各国承认中国是其宗主国,让他们成为附属国的旨意,所以在下西洋过程中,赏赐频频,同时对当地统治者的朝贡举动回报巨大。这导致了各国使者频频前来朝贡,虽然其中多有仰慕中华者,但亦不可排除有不少是冲着朝贡贸易的丰厚回报来的,因此单纯从贸易角度看,这确实是得不偿失的。
不过明政府和百姓们从郑和下西洋时购回的海外产品中得到利润回报,还是相当巨大的,如严从简在《殊域周咨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自永乐改元,谴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
所谓博买,大略是先由政府机构统购统销,然后余下部分让市民与对方直接交易,政府从中抽税。正是由于海外商人和贡使带来的产品价格和中国市场价格差异巨大,因此才有“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一说,如果没有明政府的赏赐和政治性朝贡回报,下西洋和朝贡贸易所带来的利益是非常明显的。
刘大夏他们坚持的其实并非是民生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他们个人理念中“忠君”思想的一种体现,包括后来在嘉靖时期的朱纨,也基本如此。
其实当时的贸易回报还是很可观的,而刘大夏、朱纨等人所坚持的,根本上是太祖“海禁”的祖制,而并不只从钱财民生等经济利益角度出发的。这些民生问题在他们的主张中只是结果,并非是原因。一些具体的事例俺在下面的章节提到了一些。
明自立国起,就一直不断地有很强烈地开放海禁进行海外贸易的要求,从民间到官方,都一直很强烈,但全在“祖制”这区区两个字前碰得头破血流,一直到隆庆后才略有松动,仅有几个港口得以进行少量市舶贸易。有明一代海外贸易总体上始终处于一种被遏杀、压制而不是鼓励、发展的状态。
这个状态的根本原因仅只是两个字:祖制。
一个让人觉得可笑的同时又感到彻骨悲哀的原因。
俺继续努力,以免惭愧:P
这确实很奇怪,元的时间并不长,可宋朝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外贸的成就,似乎被明朝忘得一干二净。
没有特别依据,只是推测。
这个问题,源头是中国近代为什么没有成为海洋大国。我的一个看法是因为地理位置所致。根本原因是因为在附近没有对等的可贸易实体。所谓的贸易,可以说基本上是馈赠为主,所得有限。
当然,这个是指官方贸易。
我想那个时候,贸易方面可以分成官方和民间两大部分。
官方的,比如象郑和这样的方式,按照你前面的说法 “郑和的首次航行,历时约两年零三个月,于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九月结束,整个舰队回到了中国大陆。其后,郑和又率领着这支无敌舰队六次下西洋,前后历时二十九年,合计七次,时间分别是:”这样的时间,即使每一次赚的盆满钵满,似乎也很难让人满意,特别是,并不能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贸易关系。
民间的,我想,因为能力有限(船只大小限制等等),所及范围大概也就在东南亚和日本一带。
这样的贸易状况,我想也是很难让人有巨大的动力去维持和推动,除非是一个永乐大帝这样的有雄心的人的主观推动。
朱四么?朱四好亲征,风险有点大.
从财政上来说,明朝是个很古怪的王朝。在它之前的宋、元都是贸易大国。在它之后的清的贸易收入也相当之高。但是明朝偏偏对贸易非常之不感冒。甚至对在宋元已经基本成熟的货币税收都极为反感。明太祖搞出来的税收花样繁复无比,而且是从货币税收倒退到实物税。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1。明初的贵金属不多。甚至连铜都不多。只好发行纸币。而纸币的信用极差,连自己的官员都不愿意用。所以税收变为实物税收也是没有办法。但是明太祖搞那么多花样就是在发神经病了。另外,明朝臭名昭著的“军户”制度其实就是把军队变成了世袭的农奴兵。这部分人的种地所得理论上全是国家的。但是到了后来却全都成了军户和军官私有的。军户之间土地吞并。于是有的军户不得不逃亡,而有的世袭军官则良田万顷。这些地方,国家根本征不上税来。(让人想起现在的国有企业私有化。)
2。明朝对元朝的“包税制”矫枉过正。明太祖对元朝的包税制度大概是极为痛恨的。而杜绝包税的方法就是不用货币而用实物。元朝“包税”的都是商人。明太祖自然对商人没什么好感。
说到具体的贸易,明朝对外出口瓷器、丝绸、茶叶、细棉布等等,进口香料、木材等等。量还是很大的。由于接近南洋,所以对香料的贸易还在西方人之前。但是明朝对贸易的监管能力不足。不是直接派人(例如郑和)下西洋贸易。就是让太监(后来的各类镇监、矿监、税监)去地方上搜刮。似乎并没有“红顶商人”这种概念。也就是说,要么派不懂做生意的人抱着政治目的去做生意。要么派贪污腐败的家伙去搜刮地方。再加上早期的“禁海令”,自然在贸易上得不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