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了沉默的言说——写在王立军边上: 改贴声明 -- 洗心
开始为下一个五年做准备了。
又回来了,西红柿的人民准备好了吗?
不痛不痒抓几个无关紧要的小卒子凑凑政绩。
雷政富2007年1月被人拍三级片。薄当时还在北京当商务部长。薄2007年12月当上渝州牧,郁闷到要吐血,拖了几个月才去上任。王2008年调到重庆。
雷政富是谁的人,不言而喻。
这是真理部最常用的一种洗脑手段,把雷政富跟薄、王的名字放在一起,至于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你猜你猜你猜猜看”。
至于真相到底如何,有高人会告诉你:“这件事情只能说到这里,再多说,就要被拔插头了。"
嘿嘿嘿嘿....
看透了真理部的把戏,大家可以再继续做一下作业。重庆有一个村官,因为转发讽刺薄熙来“黑打”的微博,被劳教3年。
真理部说,猜猜看他是被谁给劳教的?亲,重庆劳教委可是跟王立军在一个楼里办公的哦!
整个一个傻右,被人背后打枪,做了烈士。居然还不知道黑手是谁。
傻右要跟重庆劳教委打官司。这一打官司,真相可就有可能曝光了。大家猜你猜你猜猜看,重庆的法院会不会受理傻右跟重庆劳教委的官司?
2002年《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地、地级市、州、盟公安局(处)设立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作为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并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承担。
无论劳教委名义属于谁,我国的实际就是劳教决定权实际由公安部门控制,而且王立军兼任副市长,劳教委也是他的分管部门。更何况在重庆那种情况下?
这是真理部最常用的一种洗脑手段,把雷政富跟薄、王的名字放在一起,至于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你猜你猜你猜猜看”。
至于真相到底如何,有高人会告诉你:“这件事情只能说到这里,再多说,就要被拔插头了。"
嘿嘿嘿嘿....
雷是谁的人是另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薄、王掩盖了他后来的行为,是否真的根本不需要猜,只要查查当时老板是否被判刑就清楚了
re:雷是谁的人是另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薄、王掩盖了他后来的行为,是否真的根本不需要猜,只要查查当时老板是否被判刑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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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相党,要求真理部,或者法院,明明白白告诉老百姓,到底是谁在掩盖雷政富的罪行。如果真的是薄、王枉法,更应该依法惩处他们。
楼上就是右派典型的表现,因为是薄、王任期内发生的事情,所以肯定是他们做的。我们无需再继续调查真相了,这不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这么明显吗?
依法治国,为什么这么难?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不求甚解的傻右太多了。
无罪推定听说过没有?你为什么一定就咬定,薄、王有罪呢?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听说过没有?如果薄、王枉法,为什么不去起诉他们?有人这么费尽心机搞死薄、王,逮到这么一条“板上钉钉”的罪证,还不高兴坏了?
再说任建宇被劳教案:
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一直被其处心积虑对手抹黑成“黑打”。
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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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9425785.htm
任建宇,2009年7月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当年获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重庆劳教处指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在他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示期,处以两年劳动教养。2012年11月19日,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2012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任建宇诉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驳回任建宇的起诉。同月28日任建宇要求法院重审此案。
2011年8月17日,任建宇被彭水县警方传唤到了公安局。根据当时的询问笔录,任建宇知道警察找他的原因:在8月14日转发了一些不该发的图片。任建宇对警察说:“我没有修改过,我所发的与我在腾讯微博上看见的完全一样。”
随即,任建宇收到了彭水县公安局下发的《传唤证》,原因是“涉嫌散布谣言”。不过18日上午,任建宇回到了郁山镇。但这一天晚上,任建宇又被带走了。这一次,他被带到看守所实施拘留。同一天,彭水县公安局下达了《立案决定书》。“决定书”上任建宇的问题已经从“涉嫌散布谣言”升级到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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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初王立军闯馆,由此推测,2011年8月,王立军应该已经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我之前有一篇文章,讲重庆与广东扫黄的质的区别
https://www.here4news.com/article/372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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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打黑,汪洋大海治下的广东东莞,警察牵着带手铐的小姐,光着脚游街示众。我是见过图片的。
http://hi.baidu.com/cweek/item/32c9b1ce88100c24e90f2ea4
重庆打黑,如果也学汪洋大海,只打卖淫嫖娼,估计薄熙来不会像今天民意这么高。
大家看过《西游记》,为非作歹的各路妖怪,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天庭没有后台的;另一类天庭各路神仙的宠物,“不小心”跑到下界兴风作浪的。
你孙悟空降妖除魔,只可以打死没有后台的,可千万不能把天庭神仙的宠物给打死。
薄熙来、王立军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因为打了不该打的妖精,除了不该除的恶魔。
重庆打黑,打的是强迫卖淫,有组织犯罪。看链接: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的卖淫集团“女老大”获死刑。打的是强迫卖淫的卖淫团伙。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683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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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附重庆商报2010年09月07日的一篇文章:
打击“卖淫女”也须遵守法律底线
http://cq.cqnews.net/byzl/2010-09/07/content_4754803.htm
新闻背景: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在扫黄前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发告知信,警方称此做法目的是想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当记者质疑为什么不给嫖客家属写信时,警方称嫖客行为属临时性,只要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就没有了消费者。
张楠之(青岛 编辑):普通群众可以猜测、怀疑并举报有嫌疑的发廊女,可警察却必须注重证据。在这一事件中,即使这些被怀疑对象确实是卖淫女,但作为执法机关,在有人举报但还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将被怀疑对象认定为“卖淫女”并给其家属寄信,在办案程序上却是违法的。以违法之举,办的即使是件好事,其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结果再好也不能改变手段的不正当性,相比于由此带来的积极影响,其对法律尊严的消极影响却是巨大的。因此,打击“卖淫女”也须遵守法律底线。
唐伟(四川 职员):相比一些地方扫黄要么采取“风暴式”的打击,要么曝光卖淫嫖娼嫌疑人给其以羞辱的做法,告知的方式具有挽救的人性关怀,值得称道。但是,嫖娼与卖淫是你情我愿,有需求才有供给。扎紧了篱笆的这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就不能形成合围之势。与卖淫的行为相比,嫖娼或许在性质和情节上更加严重。嫖客中的大多数人,要么是富翁,要么是商家,要么是官员。特别是官员嫖娼,影响更加恶劣,查处并告知,已不再是道德和脸面的问题,而是党纪国法的范畴。把这些人的丑态通过告诉家人、组织的办法公之于众,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如此双管齐下,难道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汪昌莲(湖北 公务员):应该说,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这种做法,堪称一大“发明创造”,将矛盾推向社会,将扫黄责任转嫁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的家庭,警方省力又省心。也许,当地警方会向我们解释,他们很忙,警力不够,经费不足,只能依赖于这些“发廊女”的家属去担当扫黄重任了。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警方对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监管失责的理由。警方不可能对当地的卖淫窝点及卖淫对象毫不知情,只是对这种社会丑恶现象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罢了。如果仅依赖于“发廊女”家属等社会成员去扫黄,那要警察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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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王立军已经在苦苦挣扎,跟抹黑他们“黑打”的势力做斗争。怎么会在自己最被动的时刻,主动往自己脸上抹黑?
另外,请楼上再看一下日期,2012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驳回任建宇的起诉。薄熙来王立军都已经失去自由了,想必不能再操纵重庆的司法了。到底是谁这么害怕任建宇的起诉,谁这么害怕真相的曝光?
另外,看百度资料,任建宇是彭水县公安局下达的《立案决定书》。是否跟重庆市公安局及王立军有关系,还是一个疑问。
重庆是直辖市,同样是县局,相当于别的省的地级市的级别。
跟你提到的法律条款,并无违背。
我们真相派,支持把薄熙来王立军揪上法庭,跟任建宇当面对质。如果真有违法乱纪,支持对薄熙来王立军依法严惩。
要真相,还是不求甚解,自以为是,是我们真右与傻右之间最大的区别。不求甚解,自以为是,喜欢脑补的傻右,才是真理部最好的洗脑对象。被洗完脑,还喜欢摆出一副“天下皆醉我独醒”的POSE。
胡春华孙政才之间胡只能二选一,我认为孙已经被放弃,反而要求他去趟地雷。
你真么推测出来的2011年8月,王立军应该已经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2011年5月27日,王立军在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票当选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2]。2011年6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王立军分工的通知》(渝办发〔2011〕166号)[13])公布了王立军副市长的分工:
“
副市长王立军
分管的工作:公安、国安、司法、人武、信访、政府维稳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联系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
王出事是因为海伍德,而8月海伍德还未到重庆呢。
1、既然8月都在苦苦挣扎了,11月还在筹划如何暗杀海伍德?
2、抹黑?这个事情薄在台上的时候你知道了?
都已经曝光了,还怕什么曝光?这不就是不想承担责任嘛。
重庆是直辖市,同样是县局,相当于别的省的地级市的级别。
跟你提到的法律条款,并无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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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县公安局有立案权,但并无劳教审批权,从来没有什么地级县之说,该案是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任建宇诉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
这就很明确,劳教决定是重庆市劳教委做出的。
就连区的劳教也是市劳教委做出的,这在另一案中很明确
第二、希特勒需要亲自杀几个犹太人吗?薄、王是封锁发帖劳教政策的制定者,并不是说具体此事要他们亲自下令,也因此你前面什么风雨飘摇没什么意义,就算他当时真的风雨飘摇了,下面人不过是根据以前的惯性继续他们封锁言论的政策而已。
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方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次日,重庆市劳教委通过电话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劳动教养决定后,将方洪送进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戒毒所执行劳动教养。
彭洪于2009年9月下旬,在重庆打黑除恶风暴正盛的时候,转贴发布了一幅画有打黑保护伞的漫画,而被重庆网监叫去谈话,随后以诽谤之名,被处劳动教养两年。9月10日,重庆市劳教委会承认原来的处罚不当,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现在,彭洪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其代理律师称,彭洪被劳教了697天,按照相关规定总计应该获赔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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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9岁的黄成城是重庆市璧山县人。去年2月20日至3月17日期间,他在腾讯微博上发布“这个星期天下午两点半,我在重庆市解放碑麦当劳拿朵什么花(有钱花、随便花、磨砺花)等你……”等言论。
他没有想到,这些言论被重庆市劳教委受理后认为,言论内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重庆市劳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处以黄成城两年劳动教养。
浦:此刻我是在重庆,我面前的他叫谢苏明,他在09年的时候因为在天涯重庆版上的一句跟帖,当天就被抓走 然后被劳教一年,他在劳教所里整个度过了将近7个月
到现在想起来依然心有余悸,我想请他讲一讲他的经过,让大家知道一个人在重庆在那样的时候是多么的贱,多么容易被践踏 ,他在劳教所里有什么样的经历给大家讲一讲
谢:好的,09年10月12号我在天涯重庆跟了一个帖子,当时帖子的名字,另外一个网友转帖了一篇新闻稿,新闻稿件的名称叫《王XX说:对待困难群众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当时很多网友跟帖 ,我也在大概40多楼的样子跟了一句帖子,随便像发牢骚一样,我跟帖的全部文字是这样,草 花草树木的草,虚伪的政客 别人的干亲家 干亲家有干股份,我也没有指名道姓说那个别人是谁,
任建宇只是一个代表而已。
我们真相派,支持把薄熙来王立军揪上法庭,跟任建宇当面对质。如果真有违法乱纪,支持对薄熙来王立军依法严惩
所以要司法公正独立嘛,
李庄也是这么说的,证人要出庭,当面对质,不过中央也没把他们劳教作为薄王的罪行,并未提出刑事指控,王是叛逃,贪污啥的。
眼神做证据的荒唐事情,不能再有了。
我党不是正在调查吗?
谁说不用继续调查了,纪委不是在调查嘛,薄王的问题不是光任内发生真么简单,而是那个当事女人和建筑商分别被刑事拘留过,这当然王立军脱不了关系了。
拥护重庆公检法一体,不需要律师,眼神作证的不是你们吗?你这不是倒打一扒嘛。
无罪推定是法院,老百姓依然有评论的权利,薄、王又没有因此被抓,他们是因为贪污、叛逃被抓的。
你幼稚了吧?要按这么算,我党官员体系早就崩溃了。我党还说5000以上算贪污呢,我党真么会,真这么做?
就是四人帮垮台,也不是你一个老百姓就可以去起诉的。
所以要靠司法独立
你的帖子,标题原文是:
根据法规规定,王立军是负责劳动教养的决定人
我给你的证据,是任建宇的劳动教养是重庆彭水县公安局下达的。重庆作为直辖市,彭水县公安局相当于地级市的级别,按照你提供的法律,完全不需要通过重庆市局。
re:希特勒需要亲自杀几个犹太人吗?薄、王是封锁发帖劳教政策的制定者,并不是说具体此事要他们亲自下令
首先,有确切证据,证明希特勒亲自参与制定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薄、王是封锁发帖劳教政策的制定者,你如果这么肯定,请你提出证据证明。
我们真相派对此存疑。我们只不过要求真理部、法院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不相信含糊不清的小道消息。
同理,其他的劳教案件,我没有查相关资料,没有办法答复。我也希望真理部、法院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而你的观点,似乎是“依靠各种来源的小道消息,我已经推断出薄、王是坏人。没必要再去调查真相了。”这正是我反对的地方。
re: 王出事是因为海伍德,而8月海伍德还未到重庆呢
我在原文中,用王“应该”处于风雨飘渺之中。很清晰的表达这句话,是基于推测。
我见到文学城的爆料,中纪委为了收罗王的黑材料,在东北逮捕王的战友,有些战友甚至被殴打致死。时间远在8月份之前。因为是小道消息,因此没有采纳,而用了“应该”以表达推测。
反之,看你的文章,在我认为有疑问的地方,你都用了肯定句。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区别。
re:无罪推定是法院,老百姓依然有评论的权利,薄、王又没有因此被抓,他们是因为贪污、叛逃被抓的。
你有随意评论的自由,我有提醒民众,不要依靠小道消息妄加评论的自由。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相比之下,谁是聪明人,谁是傻瓜。“老百姓有评论的权利”。这个问题无需争论,看老百姓的评论好了。
re:李庄案
支持李庄上诉。最高法已经接受李庄的申述,我们小民,热切期待李庄跟王立军、薄熙来的法庭PK。王立军、薄熙来有错绝不包庇。希望最高法不要让我们失望。
re:司法独立
你这个是在卖私货了。
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各人有各人的见解。我并不反对司法独立,不过司法独立并不是法制化的唯一的选项,受人民监督的法律体系,也可以是一个选项。
司法独立也好,受人民监督的法律体系也好,喊喊口号都是很容易的。
如何建立可操作的制度,这套制度如何获得人民的授权以实施,才是更有挑战性的东西。
看了这么多的事情,我对各种冠冕堂皇的口号,心里多少有抵触的情绪。没有见到口号背后的干货,不会轻易的支持或反对。
我看到有人贴出来的履历,雷是汪洋主政期间提拔起来的。
按上面某楼的说法,大海在重庆干不好没关系,保送广东(且不说广东是不是真的好管),在广东干得不行也没关系,即使因为利益交换没能入常,也能高升副总理,那得要什么程度的事故才能影响他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