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义愤填膺李双江儿子的时候不要忘记事情的起因 -- BC大头鱼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他的照片和信息应该被打马赛克
以刑法来说,估计李双江也要负责,刑事和民事估计够李大歌唱家吃一壶的了
媒体现在反正要么加入南方系,要么也造不了TG的反,但是反你一个小小少将级别的歌唱家还是可以
现在还炒作什么根正苗红,开玩笑呢,说的是你是一个红卫兵小将呢,这是骂人呢
这个绝对可以进少管所了吧
处理调查过,还有被行政拘留的呢
说白了还是一个戏子嘛
军二代都不够格
破格就在一瞬间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背景再刁,一砖拍翻
也许是江ZM的
反正你老教训别人,不信谣不传谣的.
来嘛,不要因为我是娇花而怜惜我,把真相扔我脸上来吧!
用模糊的语言描述事件难道是记者的必修课吗?
我倒并不怎么关心李家的事,只是不理解记者究竟是干什么的了。
或许误导读者早就取代揭露真相成为新时代记者的最高准则了?
像你这样说话,只是让人看笑话罢了。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刑法没有列举媒体,但用了等单位,足以说明媒体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刑事责任!
关于恶魔的证明见链接
这也是造谣者常用的招数,言之确凿某事存在,别人指出他没有证据,他跳出来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某事不存在?象李医生啊,轮子啊,这一手都玩烂了,你什么时候转投他们的门下了?
就这一条,其立法背景是电信金融医院等贩卖其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等字兜底的主体,必须和上述机关有可比性。套到媒体因新闻报道需要而提供特定的个人信息上可谓是牛头不对马嘴,法律上等字根本就不是你这么用的。
套牌车年审可没有问题,只要到时候换回自己的车牌,车子的记录干干净净,一点违章都没有。
苦的是被套牌的车,安坐家中都可以祸从天降。碰到没有良心的,套一个同车型同颜色车子的牌子,到时候你全身是嘴都解释不清楚。
国内在网上上传车子的照片,按惯例要隐去车牌,就是怕这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