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爱与宽容――一篇关于同性恋的旧文 -- 淡淡微风
:)下次带你去红灯区看美女
柏拉图死了,是谁传承了他的思想?同性恋的后代么?思想的发扬光大,爱情的永恒专一,难道不需要载体么?
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同性恋之间爱情的纯洁。可是,谁也不应该以爱情的借口来要求婚姻的合法化!美好的爱情从来没有,也不需要婚姻这个背书。无法繁衍后代的性关系是不应该被社会保护的,因为它动摇了人类文明赖以延续的基础。
在这个社会,仅仅有爱和宽容是不够的。
要说话算话的,这个周五是good friday,不知道那里开不开张啊?
不过其实也说明同性之间的爱恋和异性之间的没什么区别么?
就是觉得作者没写出区别来,所以写的不够好。
尤其是又和权钱,通天的本事什么的撤上了,就更没劲儿了。
说起来,还是心态不够平。
比如说对不同想法的容纳,对不同人种的容纳。
个人以为,同性婚姻倒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毕竟不是主流,说他动摇文明延续基础,恐怕是难了点儿。就象我们不会担心一个小国家加入美国就能影响美国的存亡一样。
倒是另外的问题比较棘手,比如如果以后科技发展了,同性恋会不会想要自己的孩子――假如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做到的话――我想,那才是颠覆一些东西的时候。
不过我不在荷兰啊,本周悬了点儿,除非。。。您出机票,我再考虑考虑:)))
另外,您不担心到时候自卑什么的啊,那里比较魔鬼的不少啊:)
小孩自己也有不被同性恋者影响自己的成长和性取向的权利不是吗
这样啊,空欢喜
刚知道要有4天的假了,正想找地方玩呢。:(
那个倒是不担心,反正天生父母养的,长怎么样偶是没得挑的。
“无法繁衍后代的性关系是不应该被社会保护的,“
这个吗,如果异性恋不想繁衍后代是不是就不能结婚?
在美国的东西部,同性恋的话题有点像“歧视”的话题,你在公共场合一般只会听到支持的声音,(欧洲就更不用说了), 不过中部的宗教团体反对的势力也很大,借口不外是爱情和繁衍,可是不能解释为神马那些州的离婚率最高。
既然我们不能真正体验,放他们进围城看看有何妨。
可是这种争议性很大的东西要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就不同了。这些天为了个植物人要不要让她死就闹的沸沸扬扬,把国会和总统都惊动了,我觉得还不如同性婚姻的争议性大呢。
1)社会道德方面
正如Highway引用的例子里面Ellen说的---what's the next?
这个正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
里面说的兽交问题,当然只是玩笑,至少“正确地判定动物的真实意愿”当前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嘛....
不过,真的是“只要自己愿意,不妨碍别人”,就都能成为合法化的理由了么?
如果这样的思考成立,那么我们不妨想想,双方自愿情况下的乱伦算什么?他们要也来以次争取“合法权益”,又如何?
沿此思路拓展一下,卖淫,为什么要禁止?有人自愿买、有人自愿卖,一样不妨碍别人,为什么不可以?
再往前想想,吸毒,为什么要禁止?有人自愿买、有人自愿卖,一样不妨碍别人,为什么不一并合法化?
如果这些“底线”的打破,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接受的,那么究竟是为了什么?
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与这样的看似“极端化”的例子,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2)社会影响方面
我们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形成原因,无外乎两种观点:先天的、后天的。
对于先天的,从人权上来看,他们与其他人并不该有太大的区别,一样该有机会分享社会赋予的平等;
但对于是否存在后天的同性恋――也就是说,因为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变成”同性恋,始终存在争议,至今没有定论。
我们看到古代希腊罗马时代,同性恋盛行一时,上到皇帝大臣,下至庶民百姓,都以拥有同性性伴为荣耀。是不是就说明那个时代“天生的”同性恋很多?如果不是,是不是就能证明同性恋的发生不仅仅是基因决定的,而与后天的社会环境影响一样息息相关?
如果后天形成说不是子虚乌有,我们的社会,当然有必要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a)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否会造成鼓励同性恋现象的效果,从而在社会上产生出更多的同性恋行为?
b)上面的结果成立的情况下,同性恋现象在社会中的大量增殖,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种族的繁衍?
c)上面命题如果为否定结果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继续坚持鼓励同性恋的政策?
所以,这方面的决策我觉得必须慎重。
3)生物方面的观点,是否应该赞同同性恋?
男同性恋间的性行为,是否是适合作为进化结果的人体构造的?
我们都知道,现行男同性恋间的性行为,是在直肠内进行的,这是否是合适的部位?
如果直肠不是天生适合性行为的场所,这种“违背人体构造合理性”的行为,会否成为容易产生疾病的潜因?
同性恋间无法通过他们的性行为产生后代,如果现行的“进化论”理论有道理的话,他们就不会将自己的变异传给后代,也就不可能通过自然选择保留下去。这样一来,在进化上,通过许多世代的优胜劣汰产生出适合直肠性行为的稳定基因,也就成为不可能。
无法产生出这样稳定基因的情况下,这种性行为方式始终是无法取得安全保障的。
以上三点,是俺对现有同性恋行为的一点看法。
高手大侠们看不过眼,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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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人类社会必将消亡,上述论点通通站不住。哈!
既然“一男一女”可以改成“两个人”,为什么不可以改成“任何N个人”?
如果一男N女或者什么什么滴,都是自愿,也没影响其他人,可以合法组建一个家庭吗?
二奶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