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一件税事:背景知识和铺垫 -- 老马丁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今连中国税法下都有受控外国公司等规则了,实在是令人感叹啊。。。
记得上课的时候,看到上市公司收入要征税,股东分红还要征税,就提问这不是重复征税么。
那个老师,话说可是个大牛,我从没见过能把会计学讲的这么清楚的,说“是重复征税。”
“为什么?”
“因为美国政府要钱”
人也可以搞consulting company,而后family trust。
剩下的就是我们穿着裤衩在海滩上了。
就算不再投资,也还是存在各种办法逃过双重收税的办法。
毕竟,公司的运作是有成本的,中国法下的公司,日常运营有报税等一系列的事情,每年还有年检,这些都要牵扯进来许多劳动,换而言之,是成本。BVI、Samoa、Cayman这些地方的公司,每年有年费和agent fee等等,还要走renew流程,也都是成本。
family trust也是依此类推。而且,印象里在一些税法规定比较严的法域下,纯粹避税目的而设立的空壳公司,可能会被税收机关根据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击破,换而言之,税务机关可能压根不鸟你这些安排。。。而要减小/避免这些风险,这些公司/信托或者其他实体/安排就必须要有足够的商业合理性,以此说服税务机关,由此又是一笔成本。
所以说,个人理解,避税安排本身是逃不开成本的。所以恐怕也不是所有拥有一定资产的人都能够承担得了这些避税安排,故要看您对“银领”是怎么定义的了。
当然上面这些只是理论上来说,实践中是否真的会遇到上述风险,还是要看authority的执行能力和政策。米国不敢妄言,在国内,如果一年只避掉十几万(有些地区甚至是几十万)的税,这两年税务机关倒还是查得不严。但如果涉及大额税款,倒还是颇有些被税务机关要求整改/补缴的案例,看上去倒是有些“抓大放小”的感觉。
以上是基于个人非常有限的观察所产生的一些想法,如有谬误还请指正。
最惨的是$250,000-500,000的,美国人叫Henry的一帮老百姓, Higher Earner, Not Rich Yet. 律师,会计师,医生,中高层经理,和小业主。
这个收入线是非官二代富二代的中产阶级的奋斗目标,是成功的标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承认。但是也是被联邦和州政府盯上的肥肉。
在中国,这些人对应的收入是12-20万。也是现在感觉到被压榨的很厉害的一个阶层。
我们可以说,过去50年,是巨富们内外勾结走向世界不断努力降低自己税负的50年。
这个叫一头牛不被扒两次皮,不过前提是要在一个政府手里。加拿大居民在申报从加拿大企业得到的红利收入的时候,会在技术上有个处理。这个处理的目的就是把相当于企业已经缴交过得所得税给算回去,在个人报税的时候抵扣掉。
他举例,按照挪威船王XXXX的身家,他在挪威每赚1克朗的利润,需要交3.6X克朗的税。
似乎是按照公布财产的数量来累进税率的,而且上不封顶。
所以船王同志的选择是将旗下的主要业务都转往国外,但仍保留挪威国籍以享受高福利的待遇
1.1% 的财产税。身家大概0.4 billion USD. (宣称)年收入大约2 million USD. 普通人大约40%左右的税率。
可以搜索skattelister,挪威是(全世界独一家?)把个人纳税状况完全公开到网上的。只要你知道对方名字,就能知道对方的年度纳税额度,财产和交税总数。目前2010的数据还没出来,只有200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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