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原先就讨论钟点工的问题,因为我北京上海都请过钟点工帮忙,讲了几句,给大家讲了点知道的上海部分钟点工情况,于是故园MM就不依不饶的非要出来往学生家教上转,她辩论战术的一部分,您也就当着看得了,她也没有认真讨论,就是要个面子,咱得让着女生啊,呵呵
我觉得这种话题您也不用再玩辩论技巧了,照政府和行业协会规定和规范来执行,遵纪守法是您应该做到的,您家教赚几百都跟我无关,您大学就没有纳税意识现在培养还来得及,咱得让着您这样新中国优秀文雅贤淑高达伟岸西河先进工作者的女生啊
那就真没什么可说的了╮(╯▽╰)╭
当然,我理解您这样的国外友人,出入都是高档社区写字楼,来回就算不是专车接送也必然有豪华代步工具,是从来看不到居然还会有一堆人面前举着/竖着/支着“瓦工/木工/电工/保母”(对,有时候这个母还是错别字)的小纸牌/木牌在个空地上/上街沿呆着求短工机会,雇主跑来能谈妥就跟着去干活的呢。各种不遵纪守法没行业协会是吧。我理解,你理解不能也要理解,他们有他们的生活要过。
And PS 我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工资中代扣缴,您就别一直挂在嘴上惦记着它一副像是我负了你的苦情相了,渗得慌啊。
而且并未脱离实际。我们做学生的时候,家教报酬都不多的,哪里够得上交税档?再说,当年国家也未有勤工俭学要交税的宣传。你贴的那些都是近年的事情了,时代在变,收入水准也不同了。有多少学生家教月入3000以上呢?学生是以学习为主,打工只是补充。
我看过你与入江云河友关于上海钟点工的争论,我认为她的经验比较符合上海的实际情况。
至于黑工,你在下面贴的都不是强制性标准,也没有把不通过中介的钟点工定义为黑工。不通过中介是很正常的,也符合雇佣双方的心理、习惯。我觉得讨论问题还得切合实际,脱离实际的空谈是浪费时间。
这是我和你讨论的起点
无论从事家政业还是家教业,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无论有没有通过中介,无论有没有签订合同,无论是否超时劳动,甚至可以加上无论有没有依法纳税——我们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依照自由意志从事合法劳动,身份都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劳动人民,而不是什么黑工。
把他们蔑称为黑工的你,才需要拿点什么来证明自己不是黑工。
话题,您说的有道理,实际执行可以不必规范执行,问题是入江云如果树立典型就必须要看规范执行的这块钟点工,不能拿着四个没有经过中介的钟点工样本来推定,这不符合上海的实际情况,钟点工收入也是一个金字塔,塔尖的永远是少数。
故园MM的话,我的理解就是在这逗逗大家开心,她压根没有认真讨论,不信您看她的回帖外星人都出来了纯开玩笑呢,考虑到她在本河尊崇地位,咱也得让她三舍啊
比如排队吧,要在北京队伍一长了就有人活动着想往前凑加三了,上海这边一直稳当当的排着,有人加三还有热心上海本地居民去规劝,这我很感动,也是我喜欢上海的一部分原因。
我想您一定是一个爱国积极的高达伟岸的文明文雅的遵纪守法的新中国优秀女大学毕业生,所以我得让着您,就不多说了
考虑到您是西河爱国优秀的西河一面旗帜,同时您还是西河文明文雅的高达伟岸的优秀女大学生的典型,咱得让着您,您直接说您自己赢了不就行了,还专门开贴干什么,好了别闹了,您是我的榜样,您是我前进的明灯,您是我的导师,好了吧
不通过中介、没有参加行业协会的就是黑工,这是谁定义的?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会这样定义。
缴税和通过中介也是完全两码事。通过网络、报纸、亲友同事找到工作的人收入达到缴税额的可以自行申报,根本没中介的事。
她针对的是这点。
http://news.sohu.com/20060913/n245319358.shtml
给故园MM参考用,您文章的疑点解开一个,就是家教不免税啊
想用刷屏把纪琮和飞马萧以及我都指出的问题刷到第二页去是不行的哟。
2011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广使用
发布日期:2011-3-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维护家政服务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3月15日下午,市工商局、市妇联以及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召开“2011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推出2011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此次向社会推出的2011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和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自2009年9月启动至今,历时一年半。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旨在加大本市合同行政指导力度,规范家政服务经营秩序,提升家政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该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特点:一是融合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务合同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二是明确“服务要求”条款,规范家政服务。不同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要求各有不同,合同设置了家政服务具体要求的条款,避免了双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纠纷。三是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本次出台的家政服务合同除了在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中约定服务时间外,还在第五条雇主的权利义务中设定了雇主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要求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四是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核验身份及督促体检的义务。合同明确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同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督促家政服务员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交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五是关注隐私保护,维护雇主合法权益。合同在第七条家政服务员义务中,设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以及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的条款。六是提醒当事人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合同特别设定了保险条款,由雇主、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家政服务员选择购买,其目的在于化解因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带来了巨大的赔偿责任纠纷,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http://www.shjtfwxh.com/news_content.aspx?id=308
北京的资料:
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
二、消费者到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聘用家政服务人员,应持有家庭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实填写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并按国家规定,为所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三、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二)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消费者要与家政服务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一式三份,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经营者各持一份。
http://www.jiazhengbj.org/LawShowInfo.asp?ID=4
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
http://www.jiazhengbj.org/LawShowInfo.asp?ID=7
中国纳税服务网有关缴纳学生勤工俭学的税款的案例
12366-2服务热线的咨询员解释:按照规定,对于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但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则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员进一步解释,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为简便计算,对加成征税也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每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所以阿聪取得报酬按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800)×20%=60元。
给故园MM这个案例就是计算税款的办法,请参考
至于样本与数据,你应拿出你的。
大家来谈论都是说明实际情况来的,不存在树典型。而完完全全从中介处介绍并完全按照指导样本来的情况,也请你提供数据来源与依据。实际情况是,第一次由中介介绍的钟点工做熟了以后完全有可能在合同期满后抛开中介。钟点工的收入自然有不同,技术好的、勤快的拿多点,不那么能干,手脚不麻利的拿少点。你既然提到了金字塔,就该有数据来证明这一点,以及为什么会有收入的差别。
那么,大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究竟应如何缴税呢?全国高校最集中的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如下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因为没有工资、薪金收入,所以其勤工俭学收入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实行加成征收。1998年,北京地税局针对“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存在的纳税人员流动性大,收入难以监控等问题,对“劳务报酬”所得制定了如下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
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以下的,按报酬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额。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的,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费用后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如果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2万元至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还应在此基础上加成征收。
例如,某大学生当月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为9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元(900元×3%)。如果该学生当月取得的收入为3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元[(3000-800)×20%]。如果该学生当月取得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5000-5000×20%]×20%]。
这位负责人介绍,至于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的缴税方法,主要由支付报酬单位“代扣代缴”,即雇用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在付给学生报酬时代税务机关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支付报酬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也可由取得勤工俭学收入的学生本人到税务部门缴税。从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除一些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收入由学校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外,很多单位支付的勤工俭学收入都没有及时扣税,原因之一就是此前税务部门对该项收入如何缴税的规定不够明确,再加上一些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多是现金交易,因此税务部门收到的学生勤工俭学收入个人所得税数量很少。他相信随着这次对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如何缴税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纳税人缴税意义的提高,今后必将会有更多获得勤工俭学收入的学生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http://shiju.tax861.gov.cn/wenzi/wenzi.asp?more_id=698062
请故园MM继续参考各地地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