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非诚勿扰Ⅱ》里的谋杀案 -- 猪头猪脑

共:💬72 🌺71 新: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
/ 5
上页 下页 末页
家园 我与LZ保持队形

你没学过法律。

把“已经瘫痪并且失去了行动能力的李香山推至船舷边”,秦奋是知道李香山要做的事,并帮助他完成这件事的。这就是他帮助他人自杀,自己触犯故意杀人罪名的原因。

你的浴缸、绳子啥的,LZ已解释得很清楚了。

家园 没学过法律,但是这里,其实大家的疑问是不作为行为

是否会构成犯罪。

犯罪总是要有非常严格的构成条件的,不然不就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吗?

家园 缓刑期是两年没错啊

这个好像咱俩闹误会了。

不过从程序上说,好像不是“自然”转为无期徒刑。

久不接触这些东西,好多都忘了。

好吧,算是秦奋故意杀人吧。

不过他的行为和取钉子然后钉进那谁的头里是不一样的。

协助自杀这个事情国外好像炒得比较热闹。国内我记得有案例,但是一时想不起来了。

家园 帮助这个词太宽泛了

秦奋的行为和关掉呼吸机、打一针进去是不一样的。

家园 某些不作为当然会构成犯罪。

不作为也不等于不是亲手杀人。

李香山的自杀是如何完成的,秦奋行为起到的作用,即可判断秦奋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了。

家园 谁说帮助自杀就一定是

亲手关掉某机、亲手打进去一针呢?

家园 但你不如楼主有礼貌

所以您变成了你

我想说的是,在法庭上不能唯心。要有证据证明动机和故意,不能因为一系列有利于事主自杀但并未直接导致事主死亡的行为就判定为谋杀。

如果你想要说明什么,解释解释我的爆竹问题吧。

家园 学习了

谢谢啊,又长知识了!

家园 你这个类比好像不成立

楼主的意思是,如果你知道某人要自杀,你没有拿走他房间内的岛,算不算放任。

家园 证据不充分吧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秦奋和李香山这次出海是要帮助李香山寻死的?李香山在最后就讲了一句话,“不过如此吧”谢谢。我怎么也看不出这句话和自杀有什么关联。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有自由心证。那句话就是李香山和秦奋之间最后的告别。但是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心证。否则的话就和南京那个判例一样了。“你没有撞倒她,为什么去扶她?”这样的判例才危害社会。祈求你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帮我们老百姓多多匡扶正义。

家园 我可没说“就一定是”

这个事情有相关司法解释么?

家园 那就要疯狂了

比如我听某人诉说想要自杀,按照楼主的逻辑:

我必须时刻紧盯此人,而不能放任自自杀,否则是谋杀;

我不能赠送或者借给此人任何东西,因为钱可以用来买毒药,刀可以用来割腕,绳子可以上吊...的否则就是谋杀;

我也不能给此人提供任何帮助或服务,因为让他搭车到建筑物附近就是帮助跳楼,让他走到任何有电的地方都是帮助他触电...否则就是谋杀。

按这个理论,做人交朋友实在太需要慎重了。

家园 不过这个就算真的交到检察院手里,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啊,

而且控方能赢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没有证据链嘛。

如果再拍个秦奋因此被起诉的法庭剧,然后控方把《非2》拿出来当庭放映当证据……

家园 我来说爆竹的问题

如果爆竹的质量导致小孩子的死亡,这个事件的责任由制造商来承担,这个问题主要在于当事人的心态,就是法律上那个讨厌的“故意”来判定,当事人是不是明知爆竹有问题,如果明知那就是故意,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果他不知道爆竹有问题。那承担责任的就是生产商了!主要在于他是不是明知!

家园 我觉得顶多算过失致人死亡

很难判断是否故意。

秦奋的心理活动只是我们知道,在庭审中很难确定是故意。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
/ 5
上页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