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吃狗肉 -- 衣笠山麓
朱元璋禁杀耕牛,成为明朝的传统。下面这条史料可以说明这一点:陕西道监察御史花良阿奉旨巡视京师西域,根据调查情况,上了一道奏折,建议将回民宰杀的、由内蒙古等地贩来的食用牛同宰杀一般耕牛加以区别对待,不应一律禁杀,否则“国课有亏”,于国家不利。嘉靖皇帝以“国家税出入岂系此区区”为由驳回了花良阿的意见,还贬了他的职。于此可见耕牛在皇帝心中的分量。
其实这也是中国农耕文明的传统。早在春秋战国期间,秦国就制定了“厩苑律”,规定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举行饲养耕牛的大考核,成绩优秀的,赏赐给当地管农事的官吏一壶酒、十条干肉,免除饲养员一次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成绩低劣的,要严厉批评当地主管农事的官吏,罚饲养员资劳两个月;如果耕牛的腰围减瘦了,还要笞打主事者。在汉代,用“盗马者死,盗牛者加”(《盐铁论·刑德论》)等严刑酷法来保护耕牛,把耕牛提到了“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也”(《风俗通义》)的高度。
唐宋以后,基本都沿袭了这种认识。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对牛尤其是耕牛都十分重视。《元史·本纪·顺帝》记元惠宗言:“盗牛马者劓(割鼻子)。盗驴骡者黥额(用刀刺面额然后涂墨),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后颈),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惩戒的力度彰显了牛的地位。《儒林外史》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朝廷虽有禁杀耕牛的禁令,汤奉不问因由,竟然将做牛肉生意的回民老师傅活活枷死,闹得群众义愤填膺,鸣锣罢市。这从侧面反映出清朝政府是禁杀耕牛的,虽然比嘉靖皇帝有所松动。
在搞人民公社的时代,集体的牛指定人员饲养。每年都要进行耕牛评比,以定饲养者的工分。这与秦国的做法很接近了。我们那儿有个笑话:有一位贫农出身的县长在一张请示处理伤残耕牛的报告中签下意见:“同意宰杀某某某”。某某某是他的名字,没有另行写,就会引起歧义。从这则逸闻中也能看出几十年前基层政府对耕牛的管理还很农耕化。吴静男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見無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比年朝廷雖增嚴法度,然亦未能止絕。蓋一牛之價不過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價直須百錢,利入厚,故人多貪利,不顧重刑。臣竊謂力田為生民之本,牛具為力田之本,若不禁屠牛而覬稼穡豐登,民食富足,誠不可得。況太牢唯祀天與祖,祭神亦不敢用,今貪利之民計會上下,秪作病牛倒死,申官披剝。因緣屠不畏官司,肉積几案,羅列市肆。冒法而不為禁、啖食而不知忌如此,非所以尊崇神祇,申嚴命令。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價直不得過二十文。如輒敢增添者,約定刑名,其買賣人並同罪,許人告捉。肉既價賤則賣者無利,雖不嚴禁增賞,自絕其弊。」詔(誥)[告]獲殺牛賞依元豐格,並見行斷罪,並令刑部檢坐申明行下,常切遵守施行。
《宋会要.刑法2》之52
牛死了的要吃,牛没死的更要吃。官府再三令五申不准吃也要吃。
神马逻辑啊
我已经用古人的语言描述了宋代曾出现“(牛)肉積几案,羅列市肆”的场面,(这条史料重要当然不限于此)则“中国人,传统上不吃牛”成不成立,自有公论。看清楚了,这条史料出自《宋会要》,不是《水浒》之类小说家言。其实,即使《水浒》,来自宋元说书人之口,价值也远胜过你那“据说”。
生物学家的考古发现, 狗本来就是作为食用动物豢养的, 因为它以居住区域的生活垃圾为食, 没有什么饲养成本。
你的祖先(此处用兄弟的拟人, 额, 拟狗语气)就是因为贪恋人类生活区域的那些生活垃圾才沦为该死的人类的玩物和奴仆的。
早知如此, 悔不当初呀。。。
嘿嘿, 开个玩笑, 新年快乐!
南方农村不吃牛的人多了去了,你晓得个P。
它们本就是作为这个用途而存在,所以吃它们无可厚非。这是我作为一个非素食主义者的观点。
而狗不是!一开始它们作为人类狩猎的帮手而被驯养。
现代生物学家在一万年前的人类遗迹中发现了大量的细碎狗骨骼。 换而言之, 狗最初被驯养, 就是作为提供肉食的家畜的。
这种智商和一张嘴就ppp还真是配。
以花怒砸之!
他们吃饱了,撑得慌
野鸡会飞,野猪太厉害。
等于是把粪便什么的都排出来了。但是过程很漫长。
因为按照现在的考古生物学, 狗的祖先是东亚某一种小型的类似狼的动物, 而且是受人类生活社区的垃圾诱惑自己送上门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