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与友人论秦晖书 -- 南渝霜华
单单就佐川的案子来说,法国人在这出闹剧里的角色是不容忽视的.另外你给的链接中最令我注目的是这位无比爱国的jessica同学:
I really wish the US government would have gotten involved…
而整个讨论的基调则清晰地反映在此公的回复里:
Things would be a lot different if it happened to a Japanese person. People have got to realize the incredible inhumanity and racism in East Asian cultures. Japan, South Korea, China and Taiwan have crime rates HIGHER than most Western European nations. However, they either fudge the numbers or don’t report the crime. For example,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counts some murders as suicides, especially when it involves family members. A man who loses his job and goes home and kills his wife, 2 children and 3 in-laws and himself will be counted a “family” suicide and will only add 1 to the suicide count and zero to the murder rate. One way to keep that reported murder rate low.
我在起点上就跟他这样的吵过。如果他还听得进去的话,您问问他,看过法律条文没有?世界不是围着他的大脑去转的。
法律这东西,有时就是这样,主观印象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其实认真说起来,70码事件和李刚事件案情并不复杂,就是有些人恶炒加上自己脑补,胡来胡扯。
这是相关法律条文:
70码事件最后那位是判了2年半;这个判决是合适的。他是交通肇事,但是撞死人之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可能也主动报警了,可以认定为自首;认罪态度好,家里具有赔偿诚意,拿出一大笔钱来赔偿,也可以算是一个减轻的条件。看来他家里真是托人了,但是就算是这样,判决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他没有加刑要件,判重了反而不对。法律规定最重也就3年,能怎样?(PS:就因为这次事件,非法赛车之类因对社会危害大等原因,被提出应考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应该正在研究中;(醉酒无照超速驾驶就是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不过这位算他运气好,法律滞后性让他逃过一劫。)
李刚事件也是。说白了就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罪,最高判七年而已,还能怎样?判决没出来网上的什么“监外执行”的基本都是假消息。考虑到李一帆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加重判,但是恐怕也就5-7年而已,难道判人家一个故意杀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70码还有点争议,这个压根没有,他可没开车出去蓄意乱撞,也不是无照驾驶,就一个醉酒超速够不上这个。
记得好像是在《人文杂志》吧,看到他一篇长文比较中印发展,认为中国发展速度快于印度是理所当然(大意归于民族之类与TG无关的变量),并非制度优势,当然就觉得一个人可以读很多书,有许多数据,但若无识见,实在
须知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国际学界早已承认中国相对于印度的制度优势了……
一个人有名气并不意味着他在“最近”以前就没有胡说……
罔之生也幸而免。
忙完手头的事,准备研究毛主席著作。
秦晖不是政治学背景的,他是农民史背景,出了本行的东西哈哈哈哈就可以了。如果秦晖都能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制高点,那就哈哈哈哈了。
你这些叫水平问题不叫立场问题。第三世界、殖民帝国、马克思何时被开除出西方了。
有很多东西并非断然。你身在美国,应该最清楚美国的散漫和这一点的矛盾。如果集权就是力量,苏德战争的结果就应该是边境上的势均力敌。
力量的产出跟政治集权以及行政官僚效率并没有线性的关系,如果集权就能高效,那么英法争霸的胜负就应该倒过来。德国应该是西欧的统治者,作风散漫的美国在1812年就应该全线败退。第三世界的集权国家长存不朽。哈布斯堡早早退场。但是这些都不符合现实,亨廷顿称赞的非洲集权国家在他成书后没多久便摇摇欲坠。苏联和美国的药方都没有解决问题,中国的药方?我们会看到的。
工业化要求的许多东西并不是基建和银子就能解决。否则苏联在非洲。一个牢固的当地政治基础是不可能依靠外来力量建立,无论是中国还是欧美都不会例外。除非这股力量富裕到能全盘输入从村干部到水电站的一切事物。但是这些连美国都没有在英国人手上学到真谛,中国人是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我并不相信非洲缺的东西中国能够解决。中国模式的核心不在于政府干什么而在于政府的建立和执行,对第三世界国家而言,这才是最大的问题。他们需要的是如何学习毛泽东建立一个行政机器以及大英帝国和哈布斯堡在多个矛盾重重的群体之间踩平衡木的技巧。技术和设备反而是次要的。非洲缺的是能力而不是方案。殖民者留下了种族冲突,但是殖民者可没有能力强迫别人贪污腐败,大搞裙带游戏的。
呵呵,西方?美国?香港?大陆?
呵呵,不过是前两年
一个,是共产党找不着北,好容易有个不搞西化的,当个宝。
二个,当时对海外人士还不清楚底细,来个人就当个宝。
现在,谁知道 杜维明 新儒学 是啥玩意啊?当年也不过是一下子而已啊。
估计现在也就是香港的亚洲周刊之类自娱自乐一下吧。
你需要更新一下自己的信息了。
你既然对 杜维明 这么推崇,你应该知道他老婆是为什么有名的吧?
哈哈!
你又不是学界中人,别出来丢人现眼了。
儒学的兴起又岂是你这种不学无术的人几句叫嚣就可以否定的?
秦晖也许不是制高点,那么谁是呢?老兄不妨列几个水平高的,说实话,我还真想见识见识。
集权与力量问题。
“如果集权就是力量,苏德战争的结果就应该是边境上的势均力敌。”老兄这话说得奇怪,如果两个国家都搞集权,是不是打仗就一定是平手?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德国不在北非和巴尔干耗兵力,英美也不在西线背后捅刀子,苏联能不能打进德国边境线还真是个问题。
美国的散漫,也是相对的,要和中国比,是散漫些。但真要说散漫,西进运动之前那种乌托邦社团遍地开花的状态又比现在散漫多了。美国西进到太平洋沿岸,建立完善现代国家的行政治理结构之后,社会的整合程度就发生了质变。越往后,公民身份系统,社会监控,诸如此类的东西越多,所谓惩罚与规训,实际上是现代工业社会的常态。而且美国国内管得相对宽松,跟它受到的外部压力小有关,一方面邻国不构成什么威胁,另一方面军队洒出去控制全球战略要点,压制不稳定因素,外部压力小了国内就可以自由多一点。
而中国和第三世界国家恰恰缺乏美国这样的条件,一则不可能抢别人,也不可能靠驻军把别人的银子榨出来,二则科研体系短时间内赶不上发达国家,起步阶段不靠政治集权压榨自身潜能,根本别想追赶先进。小点的国家还可以靠投靠美国和西方,发展点依附经济混个酒足饭饱,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决无可能。但依附经济虽然可行,也有很多弊端,比如美国感冒这边搞不好就要上吊,而且容易被抽血,所以终究应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小国家,市场小,资源不全,搞小而全是活不下去的,只有跟周围同病相怜的国家抱团取暖,搞区域整合,才是正途。
“力量的产出跟政治集权以及行政官僚效率并没有线性的关系”,这话说得很对,但反过来,要产出强大的力量,内部组织的强化往往是基本条件。否则你无法解释为何最能代表力量产出的军队是等级最森严的地方,也无法解释列宁式政党在革命中的表现为何往往比同等条件下的其他组织更为出色。自然,并非越集权越好,束缚太紧会失去活力,而且还有一个可持续性问题。执政者要做的,无非是基于本国实情,寻找集权与分权的分寸。有意思的是,你下文也提到,非洲国家需要学习毛泽东如何建立行政机器——难道毛泽东的行政机器不正是列宁式政党加中央集权么?存疑的,不过是非洲兄弟有没有那个素质去建立这套东西,而建立了之后又会不会变成为一己谋私利的工具,会不会在外部的重压之下崩溃。米帝可以对蒋介石在台湾的独裁不闻不问,对亲中国的非洲集权国家却巴不得天天问,“今天你民主了没有?”
西方社会,给人感觉是更保护活人的利益,或者说是活人的人权,死的人就算了,所以许多案子,即便是普通人,都很非常轻易的脱罪,理由很简单,证据不足是一个非常充分的理由,更何况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保释,问话是有律师陪同,不向国内,可以加大“侦查力度”,法官也不需要看舆论的眼色,也没有国内那种不重判不以平民愤的说法。作为被告的律师,还可以要求推迟审判,避免在舆论峰尖浪口的时候做出判决。就算不能脱罪,也可以同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就算判刑,假释的条件都是非常宽松的,服刑一半就可以出来。
所以按你朋友的观点,你可以直接告诉他,不需要什么背景,都可以直接被判无罪。
看来这BMW到哪都好使。
Woman acquitted of charges in car accident that killed a 6-year-old
CALGARY - A University of Calgary student was acquitted Monday of all three charges related to a car-pedestrian accident that killed a six-year-old girl in January 2007.
By Calgary Herald August 18, 2008 Be the first to post a comment
CALGARY - A University of Calgary student was acquitted Monday of all three charges related to a car-pedestrian accident that killed a six-year-old girl in January 2007.
Provincial court Judge Catherine Skene, in a written ruling, found Angela Ta, 19, not guilty of careless driving, failing to yield to a pedestrian in a crosswalk and passing a vehicle stopped for a pedestrian in a crosswalk related to the crash that killed Jenna Chang and injured the girl's mother, Ye Qiao.
“It’s just very sad . . . very tough,” Wei Chang, the girl's father, said outside court following provincial court Judge Catherine Skene. “This case, justice is not served. I don’t know how to tell my wife.”
The judge wrote that Ta could not have stopped her father’s black BMW in time before it struck Chang and Qiao att 32nd Ave. and 37th St. N.W. on Jan. 18, 2007.
“Based on the evidence and testimony that I did have before me,” wrote Skene, “there is evidence to suggest that the two pedestrians stepped off the sidewalk and/or curb, onto the roadway — specifically westbound 32nd Avenue into the path of Ta’s vehicle when Ta’s vehicle was so close that it was impracticable for the driver to yield the right of way.”
(c) CanWest MediaWorks Publications Inc.
如果安省前总检察长只是一介草民
《大中报》记者何慕群(2010-05-28 PM06:42),
曾经轰动一时,未经法庭证实的安省前总检察长(Michael Bryant)开车撞人后逃离现场一案,本周二以检察官撤销刑事指控而告终。有人不禁怀疑加拿大司法的公正,难道指控的撤销与布莱恩特特殊的政治背景有关?我们不妨来一探究竟。
事件原委
事件发生在2009年8月31日晚9点半左右,当时布赖恩特与妻子驾车行驶在Avenue路与Bloor西街附近。路遇骑着单车的谢泼德之后发生争吵,当时布莱恩特开的是敞篷车,并且顶蓬已经收起。谢泼德随即靠近驾驶位上的布赖恩特,又将自己的单车挡在布莱恩特的车前,并抓住车门,后来甚至还企图进入车内。布赖恩特见令其放手无果,便加速沿Bloor街向西行驶,不肯放手的谢泼德于是被车拖带,头撞上路边邮政信箱后重伤倒地。之后他被送到St. Michael's医院,并于当晚11点宣告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时,谢泼德年仅33岁,是一名有着18年工龄的邮差,同时是一个孩子的父亲。
现年44岁的布莱恩特曾担任安省总检察长,后于2009年5月离开省府,转入多伦多投资公司并担任要职,该公司是多市的经济发展引擎。
在车祸发生后,警方在Avenue Rd.的Park Hyatt酒店附近找到了布莱恩特的嫌疑车辆。警方已经认定该起车祸与醉酒驾驶无关,也从未认为该案件属于肇事逃逸。
次日,多伦多市中心聚集了许多骑单车的邮差游行示威,谴责汽车与自行车争道所致的严重后果。
布莱恩特随后被控过失犯罪,以及危险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
检控公正
由于布莱恩特地位显赫,又是安省前任总检查长,要如何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是一个问题。
安省现任法官和检控官当中有许多的人是由布莱恩特任总检察长时任命的,为避嫌,防止利益冲突,安省法庭从卑诗省援引了一名特别检控官——派克(Richard Peck),由他来检控布莱恩特。
派克是温哥华著名的律师,也曾担任过几个大案中的特别检控官。他也曾在著名的印度航空公司爆炸案中为被告Ajaib Singh Bagri辩护,并打赢官司。
而布莱恩特一方则聘请了多伦多有名的律师赫内因(Marie Henein)为他辩护。
赫内因和派克这两位都是全国顶尖的律师,而被告布赖恩特又是一位极有地位的人,这场司法较量刚一萌芽就得到了众人及媒体的关注。
案情内幕
派克在撤诉时告诉法官,依据所有收集到的信息来看,特别是布莱恩特被指控后他们所收集到的新证据,他必须撤销指控。
派克强调说,撤销指控是他自己所做的决定,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他说,总检察长办公室没有左右他所做的决定。
派克说,布莱恩特向他描当骑自行车的谢泼德勃然大怒时,自己也“处于恐慌状态”。
对布莱恩特最有力的新证,莫过于一份详细记录了谢泼德与其他司机发生多起冲突的报告,和一份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报告。据派克证实,2009年8月,也就是谢泼德死亡的同月,他曾与他人发生4起类似纠纷。之前的这些案件足以证明谢泼德有一种“针对驾车司机的攻击性的恶性循环”(“an escalating cycle of aggressiveness toward motorists”),其中一起争吵的过程还被监控相机抓拍下来,如今也成为了对布莱恩特有利的证据。
并且,尸检结果显示,谢泼德死前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法律允许范围的两倍多。
甚至,就在当晚事发前,谢泼德还因为可能实施家庭暴力而被警察从他女友的住所里赶了出来。
另一方面,专家经调查,推断当时布莱恩特的车速只有每小时34公里,推翻了之前目击者所称的60至100公里的时速。专家同时证实,与目击者所述不同,布莱恩特的车不曾在路牙处迂回或攀上路牙以甩开谢泼德。而布莱恩特在被谢泼德挡住去路后急刹车,以及之后再发动和加速等一系列行为都未能对谢泼德产生什么严重伤害。
不过,当布莱恩特被《星报》记者问及为何明知谢泼德扒住车子,还继续开车前行时,他除了回答说检控官已经在庭上将事实概述,再未赘述其他。
引人深思
作为原安省总检察长,布莱恩特这位前政客本身通晓法律知识,又有相当的智慧。他的人脉之广和权力之巨也是不言而喻的。虽然案件后来交由于他毫不相干的他省检控官处理,让人感觉“公平公正”但布莱恩特身份的特殊,让这份公平感略显苍白。
正因聘请到赫内因这样赫赫有名的律师在背后支招,积极取证并帮助他向法院举证,才使得法院最终撤销了对他的全部指控。先不谈他是如何通过人脉找到的赫内因,或者他们本来就有交好,光是聘用名牌律师的高额费用就让人怯步。
如果当时遭遇厄运的不是咱们的前总检察长,而是一位普通市民,一个人力、智力、财力都平凡无奇,又对法律的条文一知半解的老百姓,不知道他是否也能交到如此好运?也许只有等到假设成真的时候,我们才有机会见证加拿大司法的公平与否,只是,希望这种“假设”永远也不要再发生。
前檢察長疏忽殺人罪被撤消
(2010/5/25)
【明報專訊】被控「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的前安省總檢察長布賴恩特﹐今日上午已經被檢控官撤銷罪名。
為避免公眾的懷疑及可能的利益分裂﹐安省邀請溫哥華律師佩克(Richard Peck)負責起訴此案。佩克今天表示﹐由於沒有足夠證據來證明此案﹐令到案件並不具備合理審判的前景。
他表示﹐當晚是一系列事件最終導致了專送急件的單車手的死亡。
但屍檢發現﹐謝潑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駕駛規定的2倍。此外﹐案件爆發後﹐揭發出謝潑德在此之間發生的6宗衝突事件﹐其中一名老婦形容他是一個「瘋人」。
佩克表示﹐撤訴的決定是他「一個人做的」﹐安省檢察廳沒有參加過任何討論。
他繼稱﹐如果案發時他們就掌握現在的證據﹐他們不會對布賴恩特提出上述罪名。
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31日晚上﹐當時布賴恩特駕駛的汽車和謝潑德的單車發生碰撞﹐但發展到謝探身進入車輛﹐並最終令他被撞死。
安省前检察长布莱恩特(Michael Bryant)去年8月31日和多伦多一名自行车速递员雪柏德(Darcy Allan Sheppard)发生冲突,结果速递员当场死亡。布莱恩特被当场拘捕,随后被控以刑事疏忽造成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两项罪名。由于布莱恩特的特殊身份,他在安省司法厅人脉丰富,而且全是当年的部下,为避免闲话,安省司法厅当天决定延聘温哥华的一名有名望的律师,来负责对布的起诉。但是,这位律师在本周二决定,撤销对布莱恩特的全部指控,让他当场恢复清白之身。
事情引起震惊。人们的一大疑问是,布莱恩特的前司法厅长身份,是否对本案的结果起到了影响作用?换言之,如果不是布莱恩特,而是寻常人等,能够获得相同结果吗?笔者经过认真地阅读了相关资料,感觉布某乃自救成功,并未获得什么特殊待遇。
纵观资料,检控官最终决定撤诉的基础材料之一,是事发前的8月11日,目前已死去的速递员雪柏德对另一名BMW汽车车主的攻击。当时,这位速递员尖叫着、咒骂着,然后贴近司机一侧的车窗,将手臂伸了进去,抓住方向盘。这一幕被一位律师从一个2楼的窗口拍摄了下来。
事件发生在市中心A夹S路的地段。(这条S路是市中心的一条马路,并非本市贯穿东西的那条大马路)。这位被攻击的司机日前接受本地媒体时表示,速递员进攻他是在没什么原因的情况下发生的。他表示他当时坐在车内,“那家伙过来,就对我开始大喊大叫”。
这叫做无独有偶。如果布莱恩特的情况是单独发生的,那是一种情况。但是,就在8月份就发生了4宗类似的事件,那么就可以令人想到速递员的个人素质问题。其中一位被速递员进攻的老妇称速递员是个“疯子”。
检控官在叙述这些事件时表示,之所以将它们提出来,是因为这些事件和本案在法律上是十分相关的。并非为了抹黑速递员,也决不是说他死得活该。
于是来到8月31日速递员之死的那个晚上。死后检验发现,当速递员向布氏进攻时,速递员体内的酒精浓度是驾车允许数值的2倍。布氏夫妇当时正庆祝完他们的周年纪念准备回家。当布的汽车和速递员的自行车遭遇时,布停顿了一会儿,但当他打算加速时,速递员将背包摔到他的车上,也跳上汽车。车沿路向西滑行,时速为34公里。西去 100米处,有一个消防喉。速递员被消防喉撞到地上,头部触地,遭到致命伤。检控官认为,当醉酒的速递员愤怒地进攻布时,布驾车撤离,是合理行为。综上所述,负责检控的温哥华律师认为,被告的罪名无法证实,决定撤诉。其实救了布莱恩特的是他自己。因为正如前面所讲,关键是找到8月份内曾经遭受速递员袭击的司机们。如果有当事人、目击者的证词,固然好,但如果能够提供照片,那就近乎完美。布莱恩的一方提供了速递员进攻BMW司机时的照片。飞来横祸发生之后,布自组了一个调查组。笔者当时不明白,自组调查组为什么?这张照片是他聘请的私人调查公司找到的。这公司收费是5万元到7.5万元。那位温哥华律师称,如果当时就有这些资料,那么当时不会控布这些罪名。速递员的父亲当天在现场向大批传媒表示,检控方尊重地倾听了他所说的一切。他接受检控方的决定。 这个故事很有意思,从权势是否可以受到约束,到在一个民主法制社会遇到飞来的祸事时怎么办,应该都能引起我们广泛的联想。
作者:余若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