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与友人论秦晖书 -- 南渝霜华
中国人当官是光宗耀祖的好事,欧美人可不一定认为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在美国,总统的职业排名是很低的。
全球最强大的美国,总统宝座理应是最令人向往的职业。不过,美国一份职业排名报告显示,美国人最想当的不是总统,而是生物学家。总统在250种职业中,只排在175位,连排在131位的电器修理师也不如。
……
美国人向往职业排行榜
排名 职业
1 生物学家
2 精算师
3 财务总监
4 计算机系统分析员
5 会计师
6 软件工程师
7 气象学家
8 律师助理
9 数学家
10 宇航员
106 新闻报道员
175 总统
在令人羡慕的职业中,财务金融人员相对比较集中,这显示了美国金融作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走向腐化,从而导致国家衰弱的可能。
最根本的就是中国在16-19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季节落后了,资源,素质,国际环境的现实决定,一个等级分明,团结一致的执政团体,是有效而必需的,但是这又是极其致命的。民主是理想主义的美好的,但是无力的,松散的,还是致命的。都会死得很惨,太祖曾经说搞人民民主(其实要加专政)跳出周期率,看来还是失败了
官僚有个代名词,说难听就是官僚,说好听了就是遵守法治。
世界上的官僚都是一个毛病,并非TG独有,官僚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官僚自己的问题,产生官僚的土壤不消失,官僚永远不会消失。中外皆然。
其实就现在而言,我也认为中国的官僚大多还我们民族的精英,我反的是官僚这个阶级,而不是官僚这个职业。
官僚是遵守法制,难道普通人就没有遵守法制的权利么?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吗?
新浪微博有个人说他们家族排族谱,他在学术上很有建树,在他们那个领域是顶尖人物,但另一人是一中小城市的市委书记,家族的人争了半天,结果一致认为市委书记最能给家族争光排到了第一位,虽然这位市委书记并未有多少从政的名声。
这就是官僚作为一个阶级的体现,他的功劳不在于你在这个位置上干得有多出色,而只在于你进入了这个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有一个位置就OK了。
他不懂得为了目的要不择手段,所以不受右派欢迎。
他不懂得理想有时要屈从现实,所以不受政府欢迎。
他不懂得西方繁荣来自于剥削,所以不受左派欢迎。
他不懂得当前国际矛盾就是中西矛盾,国内矛盾就是左右矛盾。
总而言之,他就是个书呆子。
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中论马克思的一章,我觉得比较刻薄,但也很给力。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表示过对经济决定论的反对,但在论述中还是不由自主地陷入这个逻辑,难怪追随者总是犯这个错误。
另外,从正面角度来维护、发展马克思的,是阿尔杜塞。你可以读一下《保卫马克思》中“矛盾与多元决定”这篇文章,可以认为是对马克思的纠正。做了这样的修正之后,就可以引入系统论了。
呵呵,也说说秦晖,顺道给你和楼下的陈经每人一花。
看秦的东西十几年了,主要的书和文章/讲座视频,不敢说都看过,至少95%吧。
我觉得:秦还是在学术界里呆着为好,搞搞土地制度和传统乡村社会研究,出来掺合现实问题,对他本人未必是好事。
不过这也很难---从秦本人的经历看(少年受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将近十年知青,然后直升历史系研究生),小时候受的都是胸怀天下的教育,怎么可能不掺合现实问题?直接的原因嘛,看他接受采访所言,恐怕还是棋盘格事件,在那之前,基本上他是不掺合的,可九零年代尤其是中期以后就开始大掺合特掺合(另一个原因大约是他在本领域也有了一定地位)。
话说回来,听过看过他的东西我才知道什么叫“书虫”,当然这个描述的另一面则是:你该不会利用你看过我没看过的书忽悠我吧。
前两年他拒签08宪章,很有意思----照理说他那些东西,甭管是土地制度研究还是批判“秦制”,批判“缺福利少自由”,指向的东西都和宪章那伙人差不多,然而他不但拒绝,还特意写文章说明自己为什么拒绝。
再比如地权,这个问题上他过去的观点可以说是众人皆知,可是土地流转的风向球一出来,他却有不同的异议。
从这两件事看,秦很有点“君子不党”的派头嘛。
这个周末刚看了他06年在西南政法的讲演,事后就有获邀嘉宾提出:老秦你这些年越来越关心现实问题,当了啥子“公共知识分子”,这可未必是好兆头......呵呵,这一点和偶意见接近。
摘一段他的话吧,这段话过去感动过我,虽然我的观点和那时比也有了变化:
见星期五而为二人焉,使二人互不隶属而路视之,各保其权利不相侵,则“消极自由”在焉。
使鲁执刀奴役之,则鲁滨逊主也,星期五奴也,此反自由之奴隶岛也。
今鲁滨逊既奴使星期五矣,于此主奴之外而有第三人至,使其人亦喜为主为奴,则固无自由可言。若夫此第三人仅以消极自由自限,自不欲为主奴,而视彼主奴为路人,漠然置之,不思夺鲁滨逊之刃解星期五之厄,则彼甲今日可奴使彼乙矣,安知明日不更奴役此丙哉!是消极自由不可仅得,所谓三个和尚无自由也。若第三人起而与鲁争,是为他人争自由而险将及己。此第三人者,利他主义者也,积极自由者也。无此积极自由,则并消极自由而不存。以此积极自由律人,欲使人皆利他焉,人皆忘我焉,则“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复堕奴役之阱矣。是故此第三人者,必以积极自由律己,而为他人争消极自由也。必以利他利众之心,而为众谋人各自利之权也。
不管怎么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