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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钓鱼岛事件结局有感 -- 加菲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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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同意本大

只要不是军事冲突,中美之间在钓鱼岛这事儿上,肯定可以达成默契,俺估计说不定已经存在一定的默契了呢。美国加强对日控制,俺们放弃东北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作为交换美国默认中国对钓鱼岛事件的强硬态度和主权要求。

链接出处

家园 现在南海头痛了

东盟几个南海利益关系国都开始亲美,目的就是想把美国拉进来,幸好泰国做了次好吃,不过也是因为南海和他基本没关系。

南海就难了!

家园 想想看,日本抓人之后政府如此密集的召大使提抗议,也就是怕

想想看,日本抓人之后政府如此密集的召大使提抗议,也就是怕这一耳光挨实吧,这就是几十年前差点让我们亡国的日本吗?水平也太差了点吧……

家园 要那么干,人民日报上就该“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一点后路不给土鳖留,土鳖要不找回场子,一是南海那帮孙子有样学样,二是国内恐怕就压不住了。

家园 【讨论】花这句

以上这段话不是针对ls的。只是有感而发而已。

家园 我感觉日本这个回合赢了

日本人抓人,说判10天监禁。你天天抗议,他不理。10天完了吧,他不仅不放人,反而说再判10天。虽然这第二个10天没到,他撤了,但你自己不窝囊吗?

如果日本在第一个10天后立即放人,是为中胜。如果顶到第二个10天结束再放人,日本就是大胜。现在这样,可以说是小胜。

而且,抓间谍和抓渔民是不对等的。间谍不管是真是假,抓间谍是理所应当,习以为常的。抓渔民,日本是第一次,而且第一次走完了国内法,应该说日本人这一回合赢得还是很爽的。而且这个时候抓四个间谍,给人的印象是,这四个人根本不是间谍,只是中国报复的牺牲品。咱的这个反制效果就打了个折扣。

教训啦,今后还得好好盘算一下,把这个场子找回来。

家园 这个“第一次走完了国内法”能不能展展?

起诉了?

判了?

家园 呵呵,我脑子不好使,得慢慢想。现在想到的是两点。

头一条,法律程序没问题了,但是这个执法过程还是有问题。

就是那14位船员的情况。如果说船长那头是“有模有样”的执行了一个法律程序,那么这14个船员就完全没有说法:关了6天,戴委员紧急召见。第二天就全放了,也没说这6天算按他日本哪条法律执行的。我觉得比较合理的推测是,抓了15个人,抗议,不理,判船长,抗议加码,吃不住劲了,先放14个,不甘心要找场子于是判船长延期,遭遇更强烈的反制,彻底吃不住劲把船长放了。

如果这样理解整个过程,这次“有模有样”的执法只是一个拿不发威的老虎当病猫的笑柄。

第二点,就是您上面说的那三条。我觉得这不太可能是日方的真实意图。比如,如果要“探底”,那么就应该对中国政府后面的强硬态度有所估计。而从后面的反应看是中国的强硬态度的反应完全是日方的意料之外,说明日方的这次“探底”准备不足。即使是美国指使,他这个奴才也没把事办好。如果“押的时间长日本民众越满意”,那么现在他国内的舆论不满证明这一点完全是误判。我猜日方不会这么想,毕竟合理的做法是羁押的时间以一次完整执法为限。如果“放人作筹码”,那总要交换点什么吧。现在的放人是中国用严厉的反制措施打出来的。我没看到日本换到了什么即得的好处。

在此前几十年中,日本在钓鱼岛上已经得到了实际管辖权。但是现在随着中日实力对比的变化。中国正在试图拿回钓鱼岛的实际管辖权。所以日本这次“有模有样”的执法,不是进攻中的宣誓主权,而是防守中的宣誓主权,而且还失守。所以,日本现在在钓鱼岛上执法只能说明“tg以前输过”。而往前看,tg正在赢回来。

家园 我是这样理解的

日本是9号扣留我船只渔民,10号,由石垣法院批准拘留中国船长10天。并且10天的拘留期执行完毕。

其法律依据是:

石垣海上保安部认为,中国渔船进行了非法作业,还具有违反《外国人渔业管制法》的嫌疑。
这个法律是日本对付外国渔民的国内法。

这里是人民网的链接:

外链出处

“第一次”是从网上看来的。以前对大陆、台湾、韩国的渔民都是驱赶走了就算了,这次是第一次抓人判监。

家园 如果这么说,那就是谁先出手谁就赢

挺过几天就是大胜了。

家园 第一次抓大陆人,台湾人抓N次了。

为这个台湾FF们可是相当愤怒的

家园 哦,是吗?那我的信息不准确。谢了黄兄
家园 这个十天不是“判”的吧

而是属于侦查性逮捕。冲绳地检署的声明已经很明确了,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注意,宣布释放的是检方,而不是法院。如果法院宣判了,放不放就和那霸地方检察厅无关了。

家园 当然这个也可能

要你这么来说,是不是日本根本就没把詹的渔船当回事啊?

另,我在人民网看到,第一个拘留10天是石垣地方法院批准的。我对日本法律不了解,这和你说的“宣布释放的是检方,而不是法院。如果法院宣判了,放不放就和那霸地方检察厅无关了。”有什么关系没有?

好,现在说一下我的“精确”理解:日本,不管是检方还是法院,确认詹的渔船进入了日本领海,可能还加个侵犯日本主权吧。他抓了人,拖了船,按日本对付外国渔民的法律,在日本按法律手续走了一圈。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日本,由检方出面,而不是由法院出面,在实施了10几天拘留的惩戒之后,放了人。在中国,对一些微小的违法行为,也是由公安局实施拘留,不由法院判的。

呵呵,有点累。你的理解是不是这样?

家园 如果进入了检察院,那么就应该要法院判

进入检察院,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程度,要提起公诉了。一般小的治安事件,是不会进入检察院的,警察局/海上保安厅直接关了。

第一个十天是法院批准的,但注意,是批准,不是判决。因为一般在各国,警察只有有限的拘留权(很多国家是48小时或72小时)。超过这个时间,要继续羁押,就要向法院说明,嫌疑人有逃跑或继续危害的可能,请求法院许可。这个十天期限显然是这个性质。

冲撞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是袭警行为,可以判三到四年。已经有网友指出,日本可预见的做法是宣判后立即驱逐出境,这样才叫中国一句话说不出。可是法院在第一个十天后没有判决,再批准羁押十天,然后这个十天不到,就以“危害到中日关系”为由释放,所以日本有关人士说“进退失据”。

日本共同社的网站国内是可以上的。你可以找当中的新闻,没有任何一条含“判决”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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