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我善了个哉的,那现在北京市局底下得有多少个分局啊?
现在终于憋不住了吧?装不了逼了吧?撕下公正严明的面具,矛头直接指向受害人,一口一个方肘子,一口一个方粉,这该叫图穷匕见还是狐狸尾巴?
铁路局的叫公安处。
下面叫派出所的应该有吧?南京的不清楚,反正我知道某人的侄子原在蚌埠车站当个小民警,某人上位后他很快就升官了,没多久跑到常州车站派出所当了所长。
攻击具备几个特点:
1、有预谋;
2、使用可致命的武器-锤子,可能有杀人意图;
3、多人做案;
4、(后来发现的)连续作案。
有这几点,放在哪个国家都不是小事,不管袭击的是不是名人。
笑话了,方舟子本身就是他的笔名而已。
大家还管李宇春叫春哥呢,还管曾轶可叫曾哥呢,还管郭敬明叫四姐呢。
我起码没叫方肘子方姐方妹方大妈吧?
怎么地,方粉们觉得我叫他方肘子是在侮辱他了?我愿意,觉得我在侮辱他你丫的有种就去报警,就去告我,我国法律是受理侮辱诽谤罪的。
公安局网监处负责受理网络侮辱案,当年宋祖德在博客侮辱诽谤谢晋,他遗孀就是找的网监立案,最终判决宋祖德败诉的,部门我都告诉你了,求求你了,你丫的去告我吧!
不告我你不是男人!
不过多说几句,如果说肘子就是侮辱,那完蛋了,萨苏他老婆也侮辱林黛玉了,红楼粉们去灭了小魔女吧!
链接如下:
哎呀呀,话说能跟萨嫂使用同样的词汇那已经是三辈子修来的福分了,如果能跟萨嫂站在同样的法庭上受审~~~~
那简直是我祖坟上冒青烟了!萨大,为了兄弟我的上进心,您就多多牺牲一下吧!
追比小贤,那本是我这半个读书人的愿望啊!
大贤的老婆,怎么地也是个小贤吧?
方粉这个词你觉得是我在侮辱你吗?
好吧,我很崇拜周恩来,你也可以叫我周粉,我绝对不觉得这是在侮辱我,你以后都可以称呼我周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我不介意。
这年月,自己憋不住跳出来了,还说别人?
我说,您是来黑方肘子的吧?、
您是方黑的卧底吧?
幸会幸会,我对于卧底有种特殊的好感。
没想到西西河还有您这号祥瑞,我太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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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李长春,贺国强,周永康,连公务员都不是了。
兄弟,您强悍的逻辑让我言语不能啊!
我在这位的屏蔽列表当中。
你这么纯粹的方粉居然被他屏蔽?
这还有没有天理了?
回晚了. 警察之中藏龙卧虎是肯定的. 就算草莽之中也有能人,更何况国家机关.
我觉得差别大的不是能力而是权力范围.因为象我经历的那个案子,警察当场抓住了强盗,可警察是无权定性量刑的,他们只能找我取证.具体到该以什么罪起诉,都根本没我和警察什么事. 当然就算我有这权力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起诉. 好像是市检察官起诉,辩护律师应对,法庭断案. 这种小案子没什么陪审团,就是双方对打. 上了三四次庭,九个多月就结案了.
我记得以前学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检察系统,法院,警察,分管一块. 具体细节会和其他国家有区别. 总体的权力划分应该还是警察办案,检察系统负责起诉,法院定罪量刑。所以我对国内派出所的权力范围不清楚,才有上面的疑问。绝对不是对警察的能力有疑问。
简单说就是,一开始的案件定性权力在谁那里?如果定性为治安案件,派出所就办了。 如果定性为刑事案件,那下面是不是应该检察系统介入,警察系统只能作为起诉方证人出现,而没有对案件的判定处理权?方舟子作为受害人,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自己起诉的权力,但到底以什么罪起诉,定什么罪肯定不能按他说什么就判什么。 媒体上大声嚷嚷就是给大家添个热闹。
是的,这是我有疑问的地方。我不清楚案件性质的判断权在谁那里。到底谁来决定是刑事案还是治安案件。 刑事案,就算后果不严重,也会有很多权力机关介入,很多程序要走。 治安案,可能就派出所处理完了。
方舟子这案子现在是算刑事案件吧? 这个定性是不是过分小题大作,现在我都糊涂了。
警衔的高低与执法权力无关。
您说的这个,解释起来太麻烦了,最近我懒得紧,还是等有闲工夫有清楚的人来跟您解释吧。
基本上一句话概括:你我说的不是一码事,风马牛不相及。
好的好的,预定一下。呼唤嘉木之类搞法律的。
出了具体分工之外,执法权力上是不存在这个案子你可以管但是我不配管的区别的。
所以,虽然理论上,交通警可以不管抓贼,但是交警在执法的时候遇上了飞车抢包,他也得上,否则就会被骂死。
天朝警察就职之前,都得宣誓。
两个誓词。
一个警察就职誓词。
一个反腐誓词。
但是,我印象里,这种习惯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资本主义国家警察就职是不用宣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