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杀手是不是一个很有前途的职业?10万杀个人够不够? 加上亲戚有优惠券,买一送二大酬宾。我咋觉得绰绰有余呢。
如果两个案子和起来看,我看不是那末简单。方玄昌被打之后杀手显然觉得打得不够,不然不会作案手段加以改进,用了乙醚了。他们目的决不是小教训而已。要是只根据受害人伤势来判,那法律是不是太搞笑了?我要是派杀手杀你,你毫发无损逃过,抓住杀手,法律还拿它没办法?
想到马家爵,锤子可不是闹着玩的。
刀子,斧子,都是有可能在普通人的使用下一击必杀的。
锤子,这种可能性就低多了。
当年博浪沙刺秦,用大锤的绝顶高手,一下都没搞死嬴政。
指望在开放场合使用锤子杀人,不现实,但是使用锤子伤人,还是靠谱的。
我说了,反正也有监控录像,反复的观摩呗。
看看下锤的位置是脑袋还是四肢之类,作案动机的确定是很复杂的,我讲过了。
仅凭原告一方面的证词作为主要证据给案件定性,是不符合司法程序的。
老大们,我用词就已经够开放的了,你们比我还开放啊。
情节恶劣可以从严从重,但是情节恶劣不能够改变犯罪行为的主体。
比如你反复的偷窃偷窃在偷窃,就算你把央行金库偷了,也不能算你强奸一样。
打架斗殴,寻隙滋事,打击报复,不管做了几次,只要没死人,没人受重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杀人动机或者准杀人动机。
那也是不能定罪成谋杀未遂的啊!
法盲无敌呗。
杀手兼职打手,这年月兼职不是错啊,技多了不压身。
你要是派一个杀手拿着一把大锤打算拍死我,结果我毫发无伤的跑了,法律还真拿这么生猛的杀手没辙。
除非你有证据,录音录像什么的,证明他们俩拿着大锤是想杀了我,而是想废我一条胳膊或者腿什么的。
我说的还不够明白吗?
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空口白话就可以左右了的,方肘子今天说肖大锤雇人拿大锤是打算宰了他,那他明天说我拿着一根黄瓜也是打算宰了他,又怎么办?
和着他的感觉就是判断作案动机的唯一因素了?
方粉们,为了支持偶像,连最基本的证据都不顾了?
偷央行金库和反复偷窃可不一样,前者可以打靶的。
反复偷窃如果累计数字达标,也是按盗窃罪处理,如果不达标,按治安案件处理,再说句老话,量变到质变啊。
具体到方案上,我也赞成不是杀人,不管遂不遂。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有疑问。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都有各自的问题,但在我们这个国家,社会影响也是司法机关考虑的范围内吧。
谢谢回复,不争了。
买凶杀人难以认定,但目的就是轻微伤肯定不可能。
第一次打方玄昌,使用的是铁棍(警方收缴到的是铁自来水管,方自述的是铁棍,有挺肖人士以此说报案不符事实,不知有多少人在挨打时能认清对方用的铁棍是不是空心的),多次追打,而且是照着脑袋去的,虽然难以认定但也不能说肯定不打算要命,但目的至少不可能是轻伤。如果只是为了打成轻伤教训一下,木棍足矣。
不知道法律上轻微伤与轻伤的区别,但从方玄昌的自述看,定为轻微伤应该是太轻了。八十年代我们学校曾有两位老师打架,医院开给原告的证明是一根肋骨裂隙骨折,法院以此定为重伤,判被告四年。这个案子后来改正了,改成不予起诉。
铁锤、铁棍这类东西打人可轻可重,重可杀人,轻的应该目的是让对方骨折。方舟子机灵,又兼有前事的警讯,让他逃脱了更重的伤,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救了肖传国。
说到救了肖大锤,我不同意。
因为从肖大锤抡起大锤的那一刻,他就已经一输到底了,社会地位,金钱,权力,交际圈,信用,名誉统统崩溃。
现在等待他的就是全面清算,我已经看到了所有他的言论,成果,都被否定的痕迹。
应该说,被救得人是方肘子,如果真如他所说,那个大锤是为了要他命的话。
举例子没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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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终就是按警察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很可能就是判拘役或缓刑的轻罪,这样可能不会影响他的职务。
如果被判“实”刑,哪怕是只有一两年,他现在的职务是保不住了。
如果方舟子被打成重伤或以上,肖被判刑是跑不了的,现在这样就难说了,所以说方舟子这一跑不光救了自己,也救了对手。
大约二十年前,我们学校附院一位胸外科主任路过急诊室的时候,见到一位小青年躺在担架上。胸口中刀,血不多,在那里等检查结果。他看了一眼就说不要等片子了,赶紧送手术室。手术室就在不到一百米远的八楼上,这家伙在电梯上心脏已经停跳,刚进手术室就赶紧开胸,心包膜内充满了血,他心脏已被刺破,血全积在心包膜里。主任把心包膜挑开血一湧出心脏就恢复跳动。
这是一位技校学生,为与同学争座位而挨了刀子。这位胸外科主任的当机力断不光救了这位小伙子的命,也救了凶手的命。
下体一阵发凉...
而且是轻微伤中的轻微伤。
方玄昌的伤就不好说了,如果方玄昌说的是实话,我看不该算轻微伤,就看他能不能争取到重新鉴定了。
你想,找几个人跑北京去打人,又不是熟悉的地方,要蹲点观察,要等时机,差旅费、住宿费、普通的工资(几个月的时间呢)、风险补偿,10W你觉得高吗?
本地打人和异地打人的起步价完全不同。
验伤就是看结果的。相应的法条在那里,自己套去,有时候刀口长一个厘米,性质就变了。
在阁下有能力修改法律之前,还就只能按照目前的规矩来。
我说过,自己在临床学徒的时候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接触--自然包括警察和‘社会闲杂’。有关伤害的认定,打人的‘技术’等等,也是那个时候听来的。
老肖这个事情一出来,我就觉得他似乎太‘二’了一些,想弄老方一道,也不是他这么个弄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