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毛岸英的一件事--来自30多年前的一份北京日报 -- 水瓶乍破
拿那么危险的事挤兑别人还不许别人有点反应?要是工人对工人,还骂人咧。
几个小录像里中国厂子根本没脸部防护。。。
‘抱’,脸必然离开口很近。
60年前的工厂有不影响视线,还要近距离挡热。。。
见录像。
楼主文章细节颇值得怀疑。。。
你给列列土办法,违规操作怎么样?
首要区别不在于厂房。
100斤铁水有多少? 就算80斤,健身房里20公斤一个的杠铃片,能够浇注2个。重量不算什么,如果是冷水,200斤也不稀奇。可那是1000多度的铁水,视频里这两个人隔着1米多远,还穿防护服。直接用手去抱也好,端也好,都是不可想象。更不用说还要浇。也许共产党员都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吧。
因为他们根本没搞清楚啥叫妻啥叫妾啥叫家妓啥叫奴婢。大概还以为嫁过去就是地主婆了。什么叫吃肉骂娘,这就是。
一般遇到出身底层的女人骂太祖,俺只问她一句话——知道海峡对面啥时才宣布纳妾不合法的吗?
民法·亲属编
1.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并自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2.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971、977、982、983、9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1113、1118、1131、1132 条条文;
第九百八十五条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
一般遇到出身底层的女人骂太祖,俺只问她一句话——知道海峡对面啥时才宣布纳妾不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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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好象是上世纪初北洋时期在外界压力下,开始对妾进行限制,理论上只接受一夫一妻,但残留很多尾巴。20年代KMT政府的民法、刑法禁止纳妾,社会主流基本不接受纳妾了。不过已经纳妾的似乎不要求强行离婚。
当然山沟里就不好说,比如毛泽东同志,在发妻(童养媳不算)杨开慧同志一边带着孩子一边在长沙做着地下工作的时候,自己在井冈山革命时就冲破民国社会腐朽的封建藩篱,毅然与贺子珍同志生活在一起。这种没有妻的身份,又共同生活的,我们一般称之为二奶,或叫妾。不过因为毛同志反对的是反动法律,所以我们不管这叫妾,而叫“照顾领导生活的革命伴侣”。后来伴侣被精神病了,就更不算了。
倒是香港,到70年初期才宣布纳妾不合法,似乎是因为租界割让香港的对象是清朝,很多方面还接受大清律。
至于完全禁绝法律上的纳妾,是49年之后。事实上的纳妾,至今未绝。
第一,谁告诉你KMT的刑法是20年代颁布的?
第二,谁告诉你“法律上好象是上世纪初北洋时期在外界压力下,开始对妾进行限制,理论上只接受一夫一妻,但残留很多尾巴。20年代KMT政府的民法、刑法禁止纳妾,社会主流基本不接受纳妾了”的?
第三,谁告诉你“这种没有妻的身份,又共同生活的,我们一般称之为二奶,或叫妾”的?
闹笑话前,最好先去读点书。给你点提示吧——妾不是妻 但妾是有合法名分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