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非诚勿扰男生攻略 -- 说了就走
男人这么说,很奇怪。还有,身体就算了,女人如果感情都移位了,她心里还会装的下你吗?另外,女人感情的移位,很多都是源于肉体的出轨,这两者不能分开的。
“女人感情的移位,很多都是源于肉体的出轨”这只是你所认为的答案。我觉得从逻辑上说,目前的社会,少有女人会在感情移位之前肉体出轨。所以根源不在肉体出轨上,还是查查你们的感情本身有什么危机比较重要。
但肉体结合有可能加深他(她)们的关系。话说回来,如果这个女人可以在感情移位之前肉体出轨,那证明她可以把性和感情分开。就更难以只因为一次或几次肉体出轨而移情。如果真的因此而移情,那就证明你和她之间不是爱情。
对于男人而言,性和感情是可以分开的。女人是否能如此呢?不是很清楚。而且具体到各种人,就又不一样。对于AV演员而言,那个是工作,所以两者能分开是职业要求。对于其他情况,比如换妻、群P,也是如此。
至于感情的移位。这是建立在我的逻辑上的。我认为,日久,夫妻间的感情就已经转化为亲情了,以及共同生活的依赖。出于对婚姻的忠实,爱情其实是被限制的。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某一些事萌生了对他人的情愫。有些时候,这些情愫只是一种对现实的逃逸,并不意味着他(她)对目前婚姻的放弃。在这种时候,我觉得对她的隐私和个人空间应当尊重。不应当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把人折腾到离婚的地步。另外说句题外话。我认为真实的情感上,一个人是有可能同时爱上多个人的(爱的程度有可能有差异或者是爱上不同人的不同特点)。之所以目前认为爱是唯一的,是因为婚姻制度的原因,要求她(他)只能选一个。
第二,如果真的是两个人的情份已尽,可以和平分手。当然,这样的成本很高。包括财产、孩子,以后今后是否有可能找到新的伴侣。所以我想除非对这些问题不担扰,否则谁都不愿离婚姻的。但是,后来感情破裂了,不能证明之前的爱就是虚假的。从感情上说“爱已成追忆”那么我更愿意保留这份记忆,祝福她(他)找到自己的幸福。也许之前的争执和纠纷中会有恨,但当我们分开的时候,恐怕就不会再有恨了。
马大拜金欲女的真实意思是,宝马是必须的,爱情是无所谓的。
这位怪话先生心中充满了怜香惜玉英雄救美众人皆醉我独醒横眉冷对千夫指为了自由为了多元挺身而出上台和马大拜金欲女一起陪斗正气满人间呢。可恨的就是台下那一群浑浑噩噩的看客愚民,启蒙之路任重道远啊……
听起来好像是表扬我……
嗯,不管是在表扬,讽刺,批评,你一直在定义我,这是你的自由,你觉得我是个什么样的人,那么我在你的眼中就是那样的人。即使我本人不大喜欢那种形象,但也无可奈何。相反,我再一次的向你表示感谢,谢谢你对我的关注。
先说世俗,这点比较好讨论清楚,我说的世俗是就你文中的宗教而言。比如饮食男女之类,或者说我身上有一些所谓的凡人固有的缺点,我一时半会还难以克服。而你说的世俗是另一重意思,混在一起说似乎不好。从你所谓的世俗来看,我也不知道我算不算世俗。因为我自己说了不一定算,比如说在你眼里我就不是。那不算就不算好了。说这个,是因为你总在强调逻辑,理性,我想在这个小问题上把前提厘清,逻辑理性什么的,自然就显现了。
在继续讨论之前,这其实也不算讨论了。暂时称为讨论吧。我想,能不能提个前提,就是说,我们最好不要牵涉到宗教,你说我说得一点都不错,做佛家弟子我绝不够资格,事实上,无论以那家宗教来衡量,我都绝不够资格。甚至在某些教派的教义里,我这样的人比异教徒还可恶。但,我还是不得不说,我尊重他们的信仰。在我们的讨论中,我想似乎没必要牵涉到别人的信仰。当然你不同意也无所谓,这是你的自由,但我不会对这一点继续回应,希望你能理解。呃,不理解也无所谓。
好了,继续说吧,王小波的书我看得很少,这没什么好隐瞒的,所以你认为我刻意学习王小波的风格可能是个误解。虽然学习王小波的风格也不是什么坏事,他名气比我大,著作比我多,身上想必有值得我学习的东西。说到逻辑,我尽量吧,我也不能保证我所有的言论都合乎逻辑,但如果你能指出令我信服的地方,我一定改正,同时更加感谢你对我的帮助。
你一定要坚持小姐比马诺高尚,我尊重你的看法,也并不想改变你的看法。
至于说我的看法是这样,卖淫是现行法律所不许可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整顿卖淫场所,我个人表示赞同和支持。
国家行政机关当然有权干他们想干的事情,就在这个机关出台文件之后,各电视台自然应该遵守。不然也会受到惩罚。国家权力机关想整顿什么自然就有他的依据,我无心也无力置嘴,作为个人我只能祈求自己的一些不良嗜好不要被国家权力机关整顿到,如果真整顿到了,也只好改正。就我这个小身子骨从没想过能和谁对抗。
但曾子航先生是国家权力机关吗?那么他的观点似乎只能代表他个人的观点。既然他发表了个人的观点,别人也有评论的自由。而在这一点是,我也承认过自己有不对的地方,毕竟我说他无聊是在他回不了嘴的情形下。如果一定要我为此道歉,我就道歉好了,虽然坚持不道歉也是我的自由。
在你眼里,我都精神分裂了,所以在你看来我难免一会装老,一会装嫩。
但是吧,我还是要说。
我似乎也没必要去理解马诺,我要去理解她干嘛呢?这和我是不是纯纯小男生没关系,有人一定要这么看我,我也没意见就是了。
马诺怎么想,和我没关系。再说我也没有推测别人想法的嗜好。我所说的都是就马诺的言论而来。比如说马诺喜欢宝马这是她自己说的,稍微引申一点,当然就是嫁给一个有宝马的男人。马诺的现实生活和想法如何,我不知道。
我只是在强调马诺拜金是她个人的自由,OK,在国家权力机关介入后,她在电视台上说这些就是不对的了,不对的原因是因为国家权力机关不让她说。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力规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至于遵守不遵守是个人自由。至于我,我是坚决遵守的,如果发现马诺再在电视台发表此类言论,我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你满意了吗?
我说的是她觉得宝马的快乐,胜过爱情。
因为从她的言论中,她只强调了宝马。没有爱情。
但是吧,爱情这东西,也不算是什么坏事,我看不出马诺有什么不要的理由。但也是在有宝马的前提下。
这我不了解,算是乱猜吧。
我心里怎么想的,你都一清二楚。
佩服你对别人心理娴熟的探究能力,也感谢你愿意来研读我的内心。
我不了解你,我只知道观念决定文字,心态决定语气,感情决定倾向,利益决定立场。
唯国家之命是从的犬儒了?刚刚还浩然正气充塞宇宙陪绑陪斗毫无惧色的英雄作风哪里去了?
曾某某批判拜金欲女被你认为是无聊,你就曾某某的无聊之文唧唧歪歪了不少,是无聊之极还是有趣得很呢?所以一直劝你标准要统一逻辑要严密,省得摆出了一幅世界多元唯我一元人人相对唯我绝对的故作冲淡平和实则妄自尊大的派头。
你其他的东拉西扯没兴趣再批驳,一个人要是一付自我中心主义的态度,那就会自己的补丁打不好,干脆就制造一堆病毒来掩饰。你要紧跟着国家权力机关的步调去检举马大拜金欲女是你的自由,我为什么会满意呢?“再说我也没有推测别人想法的嗜好。”这话谁说的啊?你不会是相对论多元论之外还要来一个矛盾论吧?
连我自己都没发现我的人生是如此的精彩,能扮演这么多的角色。嗯,还是得谢谢你对我的细致分析。
唯国家之命是从,目前算是吧,毕竟我的工资是国家发的,而我又指着这些钱养家糊口,国家真想临幸我,我也只能忍了。最多就是希望办事的时候温柔一点。万幸的是,现在国家还看不上我的姿色。
说起来我还真不知道,自己在您眼中居然还有英雄作风。
好吧,我再来梳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在我个人看来,马诺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在我看来是值得尊重的。
马诺在有关部门没有出台什么文件之前,有权在电视上说任何她想说的话,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我尊重她的言论自由。
当在有关部门出台文件之后,马诺仍然有权在电视上说她任何想说的话。但电视台也有权力不播。
马诺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任何人都有权力对她的言论进行评价,我可以,你可以,曾先生也可以。
曾先生既然公开发表了他的评价,那么任何人也有权力对他的评价言论进行评价。我可以,你可以。
曾先生的文章在评价时,使用了侮辱性的说法,将合法的行为和违法行为相比。从我个人的角度,觉得这是很无聊的。但如果别人觉得这么说有聊,那自然是他们的自由。
我的评价发表在BBS上,有幸得到你的垂青,自然你可以从你的角度做出任何评价。
在我感谢你对我这些东拉西扯文字的关注,想必也耽误了几分钟的时间。而你关注的问题,我也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了说明。这些说明仅仅是出于回应你的关注,而并没有任何说服人的意思,事实上,我也没对你的想法做出过任何评价。
最后一段,这里是这样,我原文是个问句,这和我不喜欢推测别人的想法,似乎并不矛盾。当然,你可以做出任何解读,这是您的自由。至少我不想干涉。
但是我要说明的是,写最后一段的时候,因为急着出门接人,表述上有些问题,准确点说即使举报也不应该举报马诺,她的言论不违反法律。但如果她的言论在电视台播出了,按照现在电视台上级机关的规定来说,违反规定的是电视台。
很是奇怪,就在一期,前后脚的事,能不能分析一下,分别符合哪些攻略呢?
倒霉的诺诺。。。
俺觉得这伙计整个一相亲场上的恐怖主义分子,浑身绑满了炸药,扑将上去抱住马诺同归于尽。
广电总局下发整改通知后,江苏卫视被迫引刀自宫,《非诚勿扰》神功初成,遂有前后脚2个夏威夷游。
It is a new game。老的攻略也就玩不转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