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三部 53 兼职。 -- 史老柒
比例啊比例,是1:1的吗?
我记得北方的是1:2的,小了一倍啊。
对于生产来说的确不算多。
另外,氰化物真的不算最毒的...只是见效很快而已。
纯粹论LD50,比NaCN强的就太多了,但不见得能有立仆的效果。
所以,小说,电影里面,NaCN才成为不错的杀人和自杀用道具。
另外呢,在渡边淳一的《失乐园》里,男女主角最后服氰化物自杀的描写,“全身感到一阵憋闷”,基本可以确定是胡扯...
剧毒排行,氰化钠前一百都进不了。
就跟硫酸的酸性氧化性在酸中,那简直就不入流。
担架不住人家出名。
氰化钠也是,太出名了,成了大杀器。
前一种肯定没问题,好象要求是不能打穿厚纸。
后一种有点模糊,就看警察管不管,如果你用它打伤了人是肯定要管的。
又刚好碰上较真的警察,也算有点冤,一般交上去就没事了。
老柒 know nothing, just bluffing....
拆成零件,放在托运行李里,每次带一个零件
话说这也样飞十几次啊,太折腾了。
开始看还以为是个喜剧,后来看到中间一句话,顿时对那位师兄同情了三分:
事情是这样的,师兄跟师姐虽然一直同居,但是没有发生关系,师兄耿耿于怀,多次暗示,师姐比较传统,统统装傻无视
我当然不是说谈恋爱就一定要发生关系,如果女方洁身自爱想把一切留到新婚之夜,这当然是她的自由并且应该提倡的,但这姐们和人家同居了那么久(假设一年),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我从一个正常且有点自私的男性角度看,这女的是什么玩意?
要么,你和人干干净净清清楚楚的谈一场,要么,你和人轰轰烈烈爱一场,这种和人睡一个炕头却不做该做的事情,对一个正是热血沸腾年龄的男人来说这公平吗?让人付出了两年的青春,感情,担着"同居男友"名分,(大家都明白恋爱期男性对女性在金钱,时间,精力方面无私甚至是无微不至的付出吧?)却不给人点实在的,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明白恋爱期小伙子最希望什么吧?把男人逼到那个份上,究竟谁对谁错?
再说的龌龊一点,这位师姐和人"同居",虽然没发生关系,但该不会是除了拉手拥抱外都相敬如宾的吧?这种虚伪的"传统",只能称为,精明,在人生不同的阶段作出不同程度的付出以便换取最大化的利益而已.早就有耳闻很多男友几换网友见多还能保持"贞洁"的女青年,我一个发小大学时期的女友,和发小出去开房n次除了正路不让走其他怎么都可以,分手后快结婚了还和发小出去了一次.
当然,错就是错,我一点没有为那位师兄翻案的意思,只是看到如此精明的师姐,不由多少有了些怜悯,以上都是建立在臆想,假设以及内心深处的自私龌龊之上的话语,还请诸位正道兄弟姐妹轻砸.
那是刑法第某修正案尚未出台之前!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我说一个事情,1985年,就在帝都,公交车很挤,有个男人被从车里挤了出去,没站稳,一把揪住了前面一个女人的裤子,摔倒了,女人的裤子被扯了下来。
以流氓罪被刑拘,以强奸未遂被判决,死刑。
不过是没站稳把一个女的裤子揪了下来。
再说一个,一对儿恋人,大学生,毕业了,男的要去外地工作,喝多了,搂着女的一通狂吻,女的挣扎大哭而去。
报警了,强奸未遂,因为女方放弃上诉,无期(刑事案件是同时起诉民事赔偿予刑事判决的,前者是原告或受害人家属,后者是检察院也称公诉人)。
好端端的一个苗子(那会大学生多金贵啊!)后半辈子就得呆在监狱里了。
您现在想一下,90年,91年,大学生谈恋爱是绝对不允许的,那会校规是公开明文规定,大学生不许谈恋爱的,而且那个时代的人也比较单纯,拉手那就算确定关系了,想更进一步,女方没几个同意的,虽然同居,也不代表我就愿意跟你发生关系啊,那只不过代表着,我愿意跟你在革命的道路上一起前进。
您现在还觉得师姐精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