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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与余杰的一次接触--余杰印象 -- 一直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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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言论自由大家都有啊?~~

政府尊重他的言论自由~~让他去演讲~~

但是政府也有言论自由啊~~就是传他过去一趟~~“代表人民”跟他掰呼掰呼“人民”的想法~~然后,“您回去思量思量”~~~

唉~~

家园 单单是传唤?我看没有那么简单

按照程序,俺估计下一步就是

1) 起诉

2) 走过场地审判、宣判

3)服刑

4)美国人出来说话

5)作为中美元首互访的礼物“保外就医”轰出国去~~~~~~

否则,这传唤你以为是政府方面闹着玩的呢?.....

家园 帮主老大您说得在理

按惯例确实有可能哦,8过,这也是政府在行使她的权力~~呵呵

唉~~一旦个人的事情牵涉到一个国家(或者说统治阶级)的利益~~麻烦就大了,和国家机器过不去啊~~没点本事可轻易不敢玩的~~这也是老百姓的无奈~~

也得承认,就中国现在人民的总体素质~这个“自由”的度的问题确实要用很高智慧来把握~~中国的事情,真的急不来啊~~

家园 不服不行

难道又让高人发现了一条拿绿卡的捷径

家园 澄清一个事实

余杰被现代文学馆拒绝,据我所知,是因为中宣部的命令。文学馆被逼无奈。此事有一个秘密通报,所有事业单位都不得接收余杰。这是一个典型的践踏人权的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怜的余杰好象还打了官司,不知道是没受理还是败诉。

我再说说炒作的事。比如一个弱者,被绝对强者欺负时,被欺凌者除了大声呼喊,还能有什么办法呢?大声呼叫就是为了引起众人的注意,有时和炒作真的很像。在这个事件中,余杰是英雄还是人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尊重。

家园 我了解的情形也是如此,因此一直沉默(两难啊)

就我接触到的余杰的文章及其观点,很多是我不同意的,其中有些文章,称之为垃圾也不算太过。

但是,他(在这次传讯前)明显的受到居于强势的国家机器的压制,而且现在看来,甚至还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批判”他的文章和观点的话,反而说不出口了。

家园 共产党就是高人多,

这些蹲大狱的民主人士,送到美国毁一个,送两毁一双。

家园 请教一下QUAN兄和海天兄

当时中宣部为什么这么重视他,是因为编抗美援朝的教科书那件事吗?

家园 这个只能猜一猜

中宣部为什么这样做,我作为一个非党员小爬虫干部不清楚,不过在经历了八九之后高压的几年后,再经过了二代的南巡讲话,经济有了一个大发展,言论也随之开始有了一丁点儿松动,这时候出来了一批爱说话的人他们的特点是不在像80年代的激进者那样对当前的政治说三道四,而是把目光投向过去,例如谢咏关注民国时期的知识分子,余杰呢,大概功力不够吧,但他关于朝鲜战争和余秋雨的言论更有影响,所以他受到打压也是很自然的。

家园 个人感觉

即使真有中宣部的所有事业单位都不得接收余杰的命令。我也认为是可以理解的,而上升不到“践踏人权”这一高度。原因如下:

所谓“事业单位”说白了就是国家政府各机关单位,那么他们只要符合政府用人条件的人是天经地义的。而政府认为余杰不适合在国家政府各机关单位任职,余杰或旁人再不服气也得认。这就好象你到一大公司求职,小老板对你很满意,但大老板就是不要你,你再气愤也只能干瞪眼。

所以只要政府没有命令所有单位都不得接收余杰。就不算是“践踏人权”。余杰先生完全可以在和政府没有瓜葛的公司找事做嘛!或许心情会更好些!

家园 应该叫做违法比较合适,因为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知道那条法律说他这样言行的人(并没有法庭判处反革命罪),不能到中宣部的任何机构上班。

当然啦,中国也不是什么法治国家,所以这个情形我们也能理解。不过当年干他这行的,要是不进中宣部势力所及的地方,也没什么选择了。1992年的时候,有哪个外企私企可以搞杂志报章电台?

家园 这个可称不上违法

法律规范人们行为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强制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而行,第二种是任意性规范,允许双方自主选择决定是否执行和如何执行.第三种,当法律未明文规定时的行为规范.一般认为,英美法系的要求是"法无明文规定则可行",适用任意性规范.而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和日本则是"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行"适用强制性规范.而在中国,则是两种情况都有,适用强制性规范的例子是"非法经营罪".如果不幸做买卖让检察机关觉得不舒服又没什么适当罪名加以惩处,那么多半用这个罪来兜住.适用任意性规范的例子是合同,只要基本格式正确,其它部分的纠纷大可自行商讨.合同法没那么细致的规定,但也不妨碍大部分合同有效.

话说回来,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进人不是每个都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的.如果是中宣部剥夺余杰公务员考试资格.或是哪怕他考过了公务员也不让来上班.这个就明显违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算得上违法了.

但是这是事业机关啊?用个不恰当的例子,这就是企业和民间组织啊?进人属于双向选择平等招聘,你看的上我,我看的上你,一拍两合.我看不上你,光你看的上我不行啊....这两个平等地位主体之间的自由选择关系.又哪里挨的上违法的边呢?

家园 问题在于

中宣部并不是政府部门机构,在中国所有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一条授权中宣部可以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下命令的规定。其次,余杰和现代文学馆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馆方奉指示解除合同而无合法理由,应给予赔偿。

家园 俺觉得,政权的这种行为,不仅多余,而且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余杰们代表的,是一种思路,而不是在于他这个个人。

历史上如果有污点,迟早是要有曝光的时候,这样通过"堵嘴"的策略,堵得了东、堵不了西,反而造就反权势的先锋出来......

家园 老兄的第一手资料真是宝贵

笑得我喘不过气来了。

其实余杰之流的行为《儒林外史》里早给他们定好了规范。他们又哪里脱得出去呢。

支持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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