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福建网民诬告案 -- 睡午觉的手艺人
1.从我看到的现场照片来看,我怎么也不觉得凯迪的什么的上说的是真的......有上千人跑去现场抗议么?......我的印象里面上千人的概念还是停留在高中全年级跑操场上做课间操,那得站满大半个操场啊,要想证明有上千人抗议随便拍个广角的照片就能说服我了,现在看来简直就是猫眼看人的版聚而已......
2.刚才还专门找了我的学法律的小师妹问了问话,问诽谤罪提起公诉是怎么回事,她的回答是:
告诉,就是他们3个有意愿告诉啊
可以当原告,也可以,通过公诉人
唉,其实大家不是在争自诉的问题
还是因为原告是行政机关,
要是个弱女子,被当街扒光了
然后了被公诉,别人对她侮辱,就不要争了
简而言之就是诽谤罪可以公诉
问题不在于程序,在于大家不相信政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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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时隔2年,作为网友我们很难判断。
但这件事对我等的主要影响在于,公民是否有权质疑法院的判决,诬告陷害罪如何定罪。要说游精佑作为一个铁路工程师,屁股没坐对地方,故意栽赃陷害,我个人还是比较怀疑的。我想多半也不过是义愤填膺之下,发表资料手段粗糙了些。
说明没背景没势力?背景涉及ktv.也许可能聂在里面只是个看场子的.如果在ktv里面犯案,那么ktv能脱干系?关于福州ktv的事情.你们去搜索一下陈健好不好?还有关于子宫被割取丢弃的事情如何?造谣还是真有?
16号我看了,各大网站的报道确实是被删了的.只在百度有快照..不过现在逐渐又有了.就连百度严晓玲吧也被封了.
林老太不愿意第三方尸检而已。异地尸检出具一个子宫被切除的证明很难么,我问一下,当地警方都拿出了赌命的架势,表态愿意出钱了么。
《08宪章》的。
再说程序方面,我国刑法第246条明确写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可以公诉,法律上没有问题。
只要这3位“网民”给不出证据来证明他们那“轮奸致死”、“奸尸”之类的说法,这次判决就没有任何问题。
那就说明了是所谓的宫外孕,因为人家鉴定就是这样的.你说不是宫外孕你没有证据.毕竟人家可以说,我们鉴定过的.你们没证据就不能胡乱说.
这个被抓的网民我早就在网上认识了,只不过不知道他真名。他网名叫无中生噎,在08年中到处发帖攻击ZF,其中就有不少谣言,只不过这次玩上真名真姓,又没有一点证据,玩过头了。
为他辩护的律师是德国之声,BBC,美国之音的常客。
现在那些国内大名鼎鼎的JY正组织全国的小JY们去搭救他呢。
不过说警黑勾结、轮奸、奸尸,还指名点姓的,如果手上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话,单纯说手段粗糙可有点说不过去了。
而且是手上有确实证据的话,我早就唆使林老太太异地尸检了。你想想看,假设现在子宫切除丢弃了,不论鉴定与否,警方的结论都是宫外孕,那显然要挑最能打警方脸的做法来做才符合我凯迪猫眼看人的气场嘛。异地鉴定出一个子宫被丢弃,因此维持宫外孕的结论,这简直是直接打脸啊,这不就是警方做贼心虚毁尸灭迹的最好说明吗。。。。。。
你没证据乱打脸就是个诽谤诬陷.
这其中的关键,应该是如何界定质疑与诽谤。
是不是说,如果对某一案件有异议,只能对官方说法质疑,而不能给出其他猜测?如果给出其他猜测,一旦无法举证,就可以以诽谤或诬陷的罪名逮捕?
以邓玉娇或林嘉祥案来说,这些案件一开始官方说法都和民间的不同。若不是后来调查果真涉案官员有问题,那么最开始参与的网民,便也有罪了。
我并不是说,如果是网民,就不应该被惩罚。而是如何界定的问题。网民相比官员本来就处在弱势,想要举证自然也比较困难,如果一旦举证失败就要面临牢狱之灾,网络监督还从何谈起呢?
我一开始发帖,也是吃不准,所以不敢贸然评论。
现在的情况对于林老太和网友三人组来说,简直就是太清楚了,不做异地尸检,也是宫外孕,也是诽谤罪,做了,结果发现子宫被警方拿了,扔了,也是宫外孕,也是诽谤罪,“等死,死国可乎?”维克多陈和布罗德吴已经指出了一条明路啊。
要我说,第三方尸检非做不可,唯此一条道路才能让大家认清楚警方的本质和事实的真相嘛。
话说回来,有上千名网友在法院外面聚集,就没人组织什么捐款活动的么。。。。。。大家一起凑钱,帮着林老太和警察局对赌才是正路吧。
我也有点纳闷他们怎么就想不起这么一出呢.事情的源头在于那个女的是怎么死的.这个搞清除了就什么都清除了.也许他们认为是搞不清除的吧.就如韩寒说的那样.要来一个独立尸检部才搞得清除,才能让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