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当前中国媒体的现状:“地沟油”事件 -- Alarm
今天说五套房子是造谣,明天又出别的谣言,你证明的过来?
涛哥的事情才发生几天,正好可以做个注脚。
如果强压主流媒体报道事情就炒作不起来,那么确实可以那样做。可惜现在已经不是三十年前了。
何况这关‘你证明的过来’甚麼事?这不是有没有人手去证明的问题---众多事件早就说明想追寻真相的人(无论民间还是官方)从来不会缺乏,而且一个事件中真正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谣言往往就是那一两条,其中有一些也并不聪明,要证否并不困难。真正的问题是在这些事件中已经有人去证明了,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很好地起到宣传作用。
涛哥那事,要不是媒体动作一致,快速抓到幕后造谣的人(真的假的且不论)。谣言会停下来?不会这么天真吧?
宣传在这种问题上没有太大的力量。不信者恒不信,没有办法的。只能辅以法律惩罚。
没人说在宣传上辟谣就不能让造谣的人负法律责任了,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抓人除了增加造谣的风险成本外,某程度上也是一种反谣言宣传---如果你抓了谣言的始作俑者却不宣传开来不让人知道,那么这种抓捕对制止该谣言传播就是没有用的,因为谣言传播在后期并不依赖始作俑者。
屁股完全替代了脑袋的人固然存在,但绝大部分普通人的立场是受宣传影响的(无论是谣言的宣传还是真实的宣传)。长期放弃对敏感话题的舆论争夺而采用压制处理的办法,其实是宣传的人无能,不是宣传本身无用。
据美国之音提交国会的2012年度预算,美国之音将在10月1日起终止对中国的所有短波广播和中文卫星电视广播。
中文国语广播预算减8百万美元,裁员55%,约38人;粤语广播关闭,7人全部裁员。
美国之音有44种语言的全球广播,1989年**事件后强化对中国大陆广播,增设卫星电视和网络,并扩大广播编制。
话说,金主都下岗了,北春大妓院新糖人是不是该考虑被朝廷招安了啊?
一种是向上要求公平,一种是向下要求公平。
我认为,这也是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本质区别所在。遗憾的是,人类社会几千年对公平的诉求从来都是第一种。
如果每个谣言都要zf或者官媒去辟谣,澄清,那zf和官媒就什么也干不了了,人数增加10倍也应付不了谣言,而且什么事情都不要办了。
因为这个谣言你澄清了,下一个你不澄清就会被人炒成默认,你想想这样下去还得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于谣言进行调查,但不公布,如果谣言炒到一定程度再出来打脸,多来几次能锻炼一般读者的辨别力,到时候造谣难度会增加,造谣的人要谨慎,因为自己有可能入套。
南方系在哪里,事实往往在他们的对立面那里……
“险些致命”的医生丁宝芳在重症监护室接受领导探望。网友发现其背后的重症监护仪是关闭着的。
记者上网搜索看看重症监护仪长什么样吧
结论,1.南方系又在引导舆论
2.南方系记者素质低下
咦,为什么没有捶地大笑的图片捏?
今天的消息:外链出处
随意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将追责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现场目击者说,受害者被撞飞起有五米高,被撞了二十多米远。
计算一下,物体抛起五米再落下,大约需时2秒稍多一点。
假设这二十多米远都是在空中飞行,那么他的横向速度不到15米/秒。
15米/秒=54公里/小时。
我算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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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米多,5米多,6米。。。就不信仓促间人眼能精确测得。
而是法律是怎么定的,传媒是怎么炒作的。
只要是超速,70码超速撞死人还是100码超速撞死人,量刑都一样;我记得法律里没写“超的多,撞死人就重判”。中国官方司法解释里没有“飙车”这个名词,是否飙车只能靠交通部门不成文习惯进行认定,且不直接影响量刑。(应该顶多是影响责任百分比判定,这种100%全责的判定了也没意义)
这是人飞起的速度,不是车的速度,人从静止2秒内被加速到这么高!!
我只是针对网上对70码的炒作。
我亲眼见过小车撞摩托,连人带车滑出去也至少有二十多米,不过那人没当场死掉,送医院后就不知道了。
这54远低于70,车速等于70并非无可能,目测是很不准的,更不要说这些目击者大概都没开过车。
其中一位老人以听到发动机的轰鸣声很响来说明车速很快,但经常开车的人都应该知道,大部分情况下的轰鸣声说明车正在加速,车速不一定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