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编辑】美国经济周报2010年3月第1期 -- 南方有嘉木
1.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保费收入是两个概念
2.这笔支出的范围很广,比如医院有一笔开支是用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的,凡病都要预约然后排队一个星期,我就很不爽,感冒都是自己去CVS买点药自己吃的。
3.有一笔钱是政府替穷人付保险,还有笔钱是政府出钱给老年人处方开支的rebate.
4.雇主也有必须增加的开支。
9400E就是这个各种出钱增加方,加总起来的一个数字。表达的是全体社会受这个法案的影响的程度。
虽然去年以来对稀土政策收紧,老霉甚至要为此诉诸于WTO说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但感觉态度还不是特别强。
(1)关于人数:
由参众两院各自决定。因为表决的时候是参众两院各自派出的议员分别根据多数决来表决。
“The Senate and House committees need not be the same size .....Although the managers on the part of each House meet together as one committee they are in effect two separate committees, each of which votes separately and acts by a majority vote. For this reason, the number of managers from each House is largely immaterial."
----摘自 How our laws are made
(2)关于谁。
有参众两院各自整体决定。但近来两院领导人的影响力在加大。
一般参加的是原来承担立法工作的专业委员会的资深委员。
(3)关于Filibuster
没有看到在这个阶段使用filibuster的记载。可能不适用(有否觉得:filibuster和协商会议本身的目的是冲突的?)。
10. 如果是(2)、(3),则需要返还给众院继续表决,或通过“协商会议程序”来寻求一致。……
上面是您列出的立法程序的一部分,下面是我对这部分的理解,不知对不对:
filibuster是发生在(9)中“讨论(debate)”这一步,目的是推迟或阻止表决(delay or entirely prevent a vote)。filibuster成功的时候,还没有表决,也无从谈起表决结果,更不要说因为两院通过的版本不同而走到Conference这一步。
这也就是您说的(成功的)filibuster和协商会议程序是冲突的。因为要么
1)filibuster成功 ----> 无表决 ---->无Conference
2)有Conference <---- 有表决 <----无filibuster/filibuster失败
但是conference report可以被filibuster,除非这个conference report是关于“budget resolutions”和 “budget reconciliation”的。
Scott Brown就职麻省参议员是在2月4号,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共和党才有成功filibuster的可能。对共和党来说,已经太晚了,因为参议院版本在此之前已经通过了。
好了,现在医改法案有参众两个不同的版本,下面该进行第(10)步了。第(10)步中有个“或”字,这里我有一个小小的疑问,即谁来决定走“返回众院继续表决”这条路,还是走“协商会议程序(Conference)”这条路?
如果走“协商会议程序”这条路,当双方达成协议,产生的会议报告拿到参众两院分别表决时,在参议院,共和党可能会filibuster这个会议报告。
如果走“返回众院继续表决”这条路,当然我们现在都知道可以利用reconciliation这个东东来阻止filibuster.
如果我上面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谁决定走哪条路就十分重要。嘉木能否就这点再帮我解下惑?先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