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鸿忠省长,你得瑟什么 -- 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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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抢夺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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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如果你说对方负有刑事民事责任的话,就具体举出来(我看不出来)。如果没有具体法律依据,司法部门也不会受理。换言之,这不是法律能解决的事。
他讲的是:
普通老百姓、邻里家庭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也就是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替你主张权利,替你说话,把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我们中国的古话就是以和为贵,一打官司就伤了和气。所以,我们在诉讼当中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邻里、家庭纠纷,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调解,目的就是想让当事人今后能够有一个更和谐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如果硬判下来,对方气没有消,不自动履行应该履行的赔偿义务,法院再强制执行,恐怕当事人之间一生都会生分,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
不知道你怎么对官老爷那么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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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赞同你“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不成立。
这是个不好的示范吧,比如我就看你不顺眼,请问我能抢你东西吗?
只是说民事纠纷能够调解的就不要上法院,这是有道理的,你的讲法是过度引申,还有民事调解工作也是由法院来做,不存在法院方面为自己减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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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过度引申?
但是鼓励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不见得能改善这种困境。还有过度引申的意思很明显。就是把别人说的话加以引申以至于改变了其讲话的原意。事实上如果他如果没有注意到你说的第二种情形的话又何必讨论司法救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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