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周秦引弓之族 -- 狂草舞茅
籍田和料民在历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思路不同.一个是依据田亩征税,即财产税;一个是收人头税.无论中外,籍田和料民都没有好下场,会激起激烈的反抗.看看圣经,摩西因为点数希伯来人的数目——数目字管理——就激怒了上帝,因此不得入伽南。
按史记,周章是吴国的国君,武王把他弟弟虞仲封在虞国,而且级别上是封国中仅有的几个公爵之一.那么吴国的级别到底是啥,怎么也得公爵起吧,但是似乎没有类似的记载,反而被记载为吴子
话题太小众了
真心希望您能把这个系列续写下去,看完之后让人茅塞顿开。
毕竟不能做出用上千年的制度来,后来周天子自己不争气,丢了根据地,就没法子了。
晋,是怎么来的?
“桐叶封圭”到底是封在晋还是封在唐?
一看到分封,直感就是被封的人得到大好处。仔细想想,恐怕还不那么简单。周朝那个时候,实力所限,一类分封的确是实地,更多的恐怕名义上的,也就是那些被打过,但还没有有效控制的。这一类的封地与其说是利益,不如说是辛苦。好比汉朝的时候给你封一块匈奴的地。这样就好理解周公不去就国会被人怀疑了。
李渊好像也是从山西起家的,他的那个唐是不是从这里来的?
李渊祖先为隴西狄道人,祖父李虎隨北周建立者宇文泰入關中,西魏時為左仆射,封隴西郡公,賜姓大野氏,與宇文泰、李弼等八人同受佐命,皆為柱國,號「八柱國」。北周閔帝受禪後,李虎已經去世,故追封唐國公。父親李昞,周安州總管、柱國大將軍,襲封唐國公。李渊七岁,父亲去世,李渊世袭为唐国公。
大業十一年(615年)李渊任山西河东郡慰抚大使。大業十二年616升为右骁卫将军,大業十三年617年正月遷太原郡留守,7月殺郡丞王威、武牙郎將高君雅,打着勤王定乱,迎回隋天子的旗号正式开始起兵,並且得到李氏宗族、姻親的響應.
欧洲的封建制度相当于一个双边和约。
封臣提供军事服务,平时不纳税但战争时向领主提供经济资源。
领主对封臣提供保护,如果封臣发生违约行为,领主须允许其他封臣组成陪审团,裁定封臣的违约。
在法国,一块土地的领主/封臣到了另外一块土地就可能倒过来成了封臣/领主关系。这样自然封臣无需对领主的领主效忠。
但在英国,国王是个例外,所有的封臣均须对国王效忠。
在周朝,分封不是双边行为。它有多种性质。
(1)分封是一种特权。获得分封的就是华夏诸侯,受天子保护;未获分封的就是蛮夷酋长,不受天子保护。外交上,哪怕你和华夏诸侯住邻居,也不得参与华夏诸侯的会盟。蛮夷酋长可能一时逞强,但不可能永远强大,其命运只能是迟一天或早一天被某个华夏诸侯吞并。
(2)分封是一种等级秩序。诸侯等级高低有公侯伯子男五级;继承、婚配、礼乐各有制度。
(3)分封是一种人士制度。天子有卿士,诸侯有大夫,大夫有家臣。人才是可以流动的。不仅无立锥之地的贫士可以跳槽,天子的卿士也是可以跳槽到诸侯当高管的(比如赵氏在周厉王时跳槽到晋国,成为后来的六卿之一)。春秋时期,诸侯家臣还带有某种世袭性质,即便是临时招聘来的,也往往很忠心(比如豫让报答智氏,比如下宫之难的赵氏家臣,真是令人感动)。到了战国人才流动频繁,就变成弹剑作歌之流了。
(4)分封是一种军事手段。详见我此前的分析。
(5)分封是一种赏罚手段。比如嬴氏(秦)通过保卫王室,获得开发被戎狄占领的宗周地区的权利。
(6)分封是一种敛财方式。不仅颁发新的土地开发许可证可以卖钱,提高诸侯的等级(比如从子爵提高到伯爵)可以卖钱,官方认可家臣篡夺诸侯权力(比如周天子认可韩赵魏三家分晋),也可以卖钱。
(7)分封是一种殖民制度和民族融合手段(详见以前的分析)
有空多写一点哈。
即使给你一块现成的已开发用地,也是以服兵役为代价的.也就是大王要砍人,附庸们要自备武器和干粮,带着家生的家丁上阵.
分封就意味着中央不负责你的开支了,划一块地自己想办法去吧!
所以周的分封也可以看做武王不得已遣散自己的军队.
“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我理解是可能和周打仗,一个不小心被斩首了,但最后周还是打不过商,但商也没法灭周,被迫媾和,和亲,长子次子迫于这种关系,被迫流亡吴地?也可能是被拆成三部分,最强大的两支被迁徙到吴地?
有些想法和写下来是完全不同的要求,一句话的叙述背后的思考和论证是很费时间和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