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打黑中的劳教潮(转自南方都市报) -- 江天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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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我说多了吧
因为具体的没法继续说了
至于您说那个禁酒的事情
好像不是咱中国吧?
不要歧视异性,呵呵,如果抓,应该一起抓的
谁说只有男性喝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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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物品的危险性是根据其本身和携带主来定义的。
急救的医生携带吗啡,和毒贩子携带吗啡性质当然不一样。那个谁谁,携带管制刀具有什么正当理由吗?折刀除了隐蔽性强以外,比直刀好在哪里?
呵呵,就算是我有经验,可广大市民呢?
他在地铁上踩了你的脚,你让他道歉,你说他这人真不讲礼貌,吵起来,他给你一刀...
南周会怎么写?
如果那是中国的话
1)有矫枉过正的成分。而草木皆兵的就是伦敦警察击毙巴西背包客。
2)警界管理水准低下。
3)警力资源配置耗费,大量资源不在第一线,一旦有重大任务,上面占尽资源,推推推,压压压,担子都落在下面,甚至会出现“亩产万斤”这类指标任务,第一线警力没办法了,执法素质本来就不高,就乱抓。
以湾区台北稽查无牌宠物举例说明第三点,上头不晓得咋回事,反正兴其要狠抓没有牌照的宠物了,第一线警力本来就任务繁重,突然搞这个事,又加上每人要抓120个无牌宠物,大家看这帖的河友,将心比心一下,您是警员您怎么办?一个字---抓! 抓到后来抓无可抓了,情急之下,连有牌的宠物,无人在旁边看管的,都抓了。您说您是有素质的,不抓,结果别的警员抓了有牌的,把牌子子扔了,公开的秘密,完成任务了,可以歇口气了,您回警局去捱了训,您急了,会怎么办---抓,管他那么多,先挺过眼前吧。
笔下的小混混成为小白兔啊.
二宝都扔蛋了,那,我也来扔一个。
二宝是这方面的高人,他说的就是靠铺。
只有第二个例子的陈安贤倒是有点奇怪,不知是真是假;
第一个,第三个判的都比较正确,尤其是第一个。
以盗窃为例,记得好像是如果带了刀没有拿出来,就是盗窃;只要一亮刀,立刻变为抢劫罪,量刑会重得多。如果是抢到了钱的已遂犯罪,那就要判3年以上;这回是未遂+家庭内部纠纷,判一年还不能算过分。
那位谯永刚也是,假币+斗殴的前科犯,再带刀子出门,难怪被劳教;这也不好说什么。说起来我记得“少年古惑仔”里记载,陈浩南因防备敌对黑帮寻仇带西瓜刀出门,被警察查到没能跑掉,结果还判刑1年呢。
对南方系,只要这几个人不是他们捏造的,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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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位说法,第二个跟第三个可能符合违反携带管制刀具的法律法规,可是第一个很明显是过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