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我也听过折凳板砖不算凶器的讲法,那请问老二算不算凶器。
我刚想说乏是解了,可也便秘了……
据我所见,ASP做了带各种警徽(各州,著名大城市,各联邦机构)的尾盖另外再买一笔钱。
这东西可以随便收藏,没有问题的
管制的不是这警徽后盖而是是警棍这一“凶器”;相当多的地方限制携带用来杀伤的各种武器,但一般人带个棒球棍,空心铁管、板砖、折凳……等等的,反正只要不拿出来用总可以辩解说那玩意儿根本就不是凶器。
但甩棍这东西,从设计到制造到销售到……最终揣在身上的用户怎么辩解说只是拿来砸核桃,都很没有说服力
当然申请个携枪证,就可以合法在身上带各种东西把自己搞成mall ninja了(英语里这个表达法“商场忍者”其实很对应国内所谓“军友”们)。但一般有证带枪的老百姓,谁会再费事去揣个棍啊。
又,还有个牌子也很不错,锁定原理和ASP不同,价钱更贵,国内更少见——Monadn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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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1比1了,等于没投票,还破坏了别人的投票,不会算我故意伤害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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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板凳和板砖,你用它拍人,绝对算凶器,但是,不算你蓄意或者预谋,踹一把刀,就算预谋了,事先挖一个坑,然后把人推下去,就算蓄意了。
原来算流氓罪,现在算侮辱猥亵妇女罪。
谁没吃饭看下来,就郁闷了哈哈哈……
不过,先送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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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也遇到过一位有类似经历的人物。在某国呆过,后来因为某著名叛变时间而暴露,跑了回来。从他现在的身份推测,他应该还在做些工作。不过此人对过去谈的不多,咱也不好多问。就只能等着您的段子来解馋了。
温州土话不下数十种
每个村的都不一样
去年去温州公干
那就是悲剧,有时候我都怀疑自己是不是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