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况且米妖那个花钱如流水咱们实在玩不起,况且米妖用那玩意的机会也不多,有什么事就直接掏枪了,不过这也不怎么露脸,那次洛杉矶一大票警察让两支47打的屁滚尿流,要是换了TG,估计匪徒早让武警的81打成筛子了
不过还好,要是这次米妖真端着M4来那脸丢的更大了,那个战术灯瞄准镜激光瞄准器能把95打到泥里,估计六扇门的大小档头们人手一包耗子药一了百了
不知道拿啥招待米妖的,估计也不会是红烧海参蒸熊掌之类的,不过要是换了米妖的中餐馆保守估计这一桌子菜足够米妖扔一根半棍子进去了
2008年3月,一批“藏独”份子试图冲击纽约联合国总部滋事,被负责外围警戒的NYPD的条子们截了个正着,NYPD的警爷们废话不多说、用ASP净往脚踝、小腿上招呼,打得对方哭爹喊娘那叫一个热闹……
完全的家常菜,但是厨子,可是北京市公安局最好的。
其实老外吃中国菜都一样,我见过为了抢一个红烧狮子头外面单挑的俩老美。
狮子头,对中国人来说,至于么?什么大不了的菜啊?
但老美就不这么认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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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更一篇,专门说说这个伤害罪的验伤。
老外最喜欢的中国菜之一是酸辣汤,尤其是西红柿放得多的改良版,非常受追捧。老外的伙食,在味觉刺激上太单调,普通的家常菜,麻辣咸鲜滋味俱全,他们恨不得连自个儿舌头一块吞下去那是太正常了。至于中国人追捧的“高档菜”,那是在吃腻了家常菜、口感培养起来了、口味也变得刁钻了,才品得出来好在什么地方,普通的老外哪里懂这些!
老规矩,写在前面。
在此特别感谢suqier兄,没有他,就没有本文的催生。
本文的灵感,完全来自s兄下面的这则回复,事件是真实的,就发生在我身上,环境是虚构的,但是辩论的经过是真实的,问题也是真实的。
留两个选择。
下面的更新,我是继续詹姆斯改善北京安保的旅程。
还是写双闪大哥(都还记得这个人吧?国安基辅站站长)的牛叉往事?
我得到大哥的授权了,大哥说底线你清楚,麻烦我不怕,想写就写吧。
给花的兄弟,顺便告诉我你们想看哪个故事?都是系列,一讲就是连续剧了,我听多数人的。
出结果之前,我用小短篇先凑合着。
老美没有违法/犯罪的差别?
听说国内被人捅一刀,还要伤口超过20公分才能算是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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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S兄的所谓伤口超过20公分才能算伤害罪的说法,我也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流传出来的,但是我不止一次听说过。
现在,我很明确的告诉你,那是扯淡!
举几个例子:①你把你老婆打得鼻青脸肿,但是身上一道伤口都没有,就不算故意伤害了?
②20公分,横向还是纵深?横向,位置不一样后果不一样,腹部,都够剖腹产的刀口了,生孩子也就开20公分的刀口;颈部,20公分,割喉么?纵深,你胳膊的直径有多少?轧穿胳膊不算伤害么?身体,倒是肯定在20公分以上,问题是,内脏距离皮肤表面的厚度,除了个别胖子,绝对少于20公分,一刀捅下去,内脏大出血,不算伤害?
呵呵,你说对吧?
进入正文,那是一次去大学讲演,进行普法教育,市局很忙,但是政治处下发的工作,命令必须执行,于是,就找几个业务不突出的和新来的去应付一下。
我是后者。
大家也都知道,大学生,出了名的刺头,容易被煽动,愤青,喜欢刁难人。
我在上大学时候,也是这个操行。
所以老警察一听去大学进行普法教育,都很头大,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自然让新来的去,我就是可怜的新来的。
果然,过了照本宣科的阶段之后,进入了自由提问的时间,大学生娃们,还是刁难俺们这些苦命的警察了。
直接进入正题:
有个孩子站起来,问道:“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双方对象,必须是异性,而且程序上默认,男对女才算强奸,那么,如果我被女流氓强奸了,或者我被男同玻璃爆了菊,法律能保护我么?”
那孩子还点名要我回答。
于是,我说:“强奸罪目前的解释,的确是男性对女性,客观条件是,违背女性主观意愿与之发生的性行为;我个人认为,这是由男女双方生理结构决定的,男性如果不勃起,请问,女性强奸犯,又如何强奸你?如果勃起了,嘿嘿,大家都是男人,啥都不说了……”(其实男性生殖器遭到外部刺激,也是会勃起的,哪怕当时男性并没有受到性暗示或者性冲动,比如晨勃,比如极富技巧性的抚摸,但是当时,我只能这么说呵呵……)
当时哄堂大笑。
那孩子有些不好意思,可能老子太直接了。
他继续说:“那请问,我国哪一条法律,保护了我的肛门不受侵犯?有么?”
把我给问愣了。
我求助的望向周围的大哥们,大哥们的眼神告诉我:“小史,刑法没这条,同性爆菊绝对不能算强奸,我们也没辙。”
我脑门见汗了,在那一刻,老子代表的可就是法律啊!
于是,我灵机一动,做出了如下回答:“依照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描述,凶器插/刺入体内5cm以下,根据具体位置与造成伤害,可判定为轻微伤--轻伤;5-8cm,根据具体位置与造成伤害,可判定为中轻伤—中伤;8cm以上,可根据具体位置与造成伤害,判定为中重伤—重伤,横切伤口面积判伤长度标准同上。”
说到这,我给底下的孩子们留了几秒钟回味的时间,趁机喝了一口水,继续说:“我国成年男性生殖器勃起有效长度一般都大于8cm,所以,如果你被同性爆菊,根据我国法医鉴定验伤标准,判定中伤--中重伤,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而根据刑法量刑,故意伤害情节严重的-你这肯定属于情节严重啊,中伤-中重伤的量刑标准大概是有期徒刑6-10年,跟一般的强奸罪量刑差不多。我说完了。”
底下瞬间安静了,然后,居然想起了掌声……
其实我那段话里,有很多漏洞的,比如伤害度,标准并不是唯一的长度与横切面积,还有失血量,器官破损程度以及造成心理伤害等等……
我知道的很多爆菊的最终导致受害人严重肛裂,失血过多死亡的例子也不是没有,而施以爆菊的犯罪嫌疑人则被判处了死刑,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篡改了海岩大哥的书名,就是想说,虽然我国法律还很不完善,但是,后庭,还是受到了保护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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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庆人,说辣一点解乏,果然解乏啊!
我吃完之后俩眼直往外冒火,一点都不累了。
我就爱听类似的段子。
眼神很空,但是,能看出来,一种透进骨子里的,对生命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