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但他就像雇佣军公司的总裁一样,是行政领导,但不是业务领导。
94年建国门枪战,网上搜下。一大堆信息
1994年 建国门 枪击事件
生活不能自理,甚至死亡。当然,这是假设。
那大爷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一定的刑事责任呢?
小偷偷窃过程中,触动机关或者掉落陷阱,意外受伤甚至死亡,设置机关或者陷阱的人,不负担刑事责任,依然是民事责任。
1.鱼塘边私拉电网,致人死亡。
2.隔壁鱼塘已经有私拉电网致人死亡的案例,但是依然在自家鱼塘私拉,又致人死亡。
如何认定被电死的人是小偷。如果不能认定,又怎么办。
你应该知道,国家所有的电能都由电力部门统一分配。
私人发电是不允许的,必须得到国家电力部门的许可。
你私拉电网是双重犯罪,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私拉电网行为本身就触犯了刑法。
挖陷阱就不一样,说白了,就是你在地上挖一坑,国家有管坑的么?要有管的,萨兄早进去了呵呵……
而且,还有一点你不知道,那就是大陆法系,对于量刑的三大考虑:
1动机
2造成的损失
3情节
你私拉电网的动机,跟你在地上挖一个坑的动机本身不一样。
但是如果你在你家鱼塘设置了防盗捕兽夹,又写了警示标志,有人没看到,被夹伤了,或者点背倒霉被夹死了,你是没有刑事责任的,但是估计要负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这跟私拉电网的区别你明白了吗?
就算你私拉电网,写了警示标示,也是你偷电,非法窃取国家资源,还是犯罪,而且还是刑事犯罪。
就算你私拉电网电死的是个小偷,照样你也得坐牢,只不过,比你电死一个无辜的人,量刑轻一些罢了。
男主角单手换弹夹的动作经过国外媒体的现场直播后来风靡大江南北?不过我在网上始终没找到这段视频。
好象是罗马尼亚的电影,说一家买了一辆二手的部长级公务车,结果出门到哪儿都被误认为是部长架临,马路边随意停车,警察给站岗;去看球赛,警车主动开道,球场迎入包箱;车主本是个电力线路维修工,车升脾气涨,引出一系列的趣事。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现象。
欧美国家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