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袁崇焕评传 -- 华恩
《崇祯实录》“谕曰:袁崇焕付托不效、专事欺隐、市粟谋款、不战散遣援兵、潜移喇嘛僧入城。卿等已知之。自当依律正法。今特流其妻子、兄弟,余不问。”
《崇祯长编》“谕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兵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又携潜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令刑部会字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
所谓袁崇焕之罪,《明史》本传云为“谋叛”,《崇祯遗录》则云为“谋反”。据《明会典》刑律具体条文,“谋反”罪的刑罚为“凡謀反(謂謀危社稷)……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而“谋叛”罪的刑罚为“凡謀叛(謂謀背本國、同從他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並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里安置。”
从《崇祯实录》、《崇祯长编》所载罗织罪名及刑罚可知,袁崇焕是被崇祯以“谋反”罪处以“磔刑”的,而其家属则降低刑罚标准(比“谋叛”罪的家属刑罚还低一等)加以流刑。
即袁崇焕是以谋反罪被杀,但崇祯知道并不服众,所以降低了对其家属的刑罚。
敌人的评价应该说更客观。。。我在一篇旧文中的注释有提到,懒得重打,再次转帖吧——
大凌口之战是孙承宗、袁崇焕打造的关宁精兵主力浴血厮杀、剧终谢幕一战,此战关宁精锐尽丧,后来吴三桂所率的关宁军最多只能算是关宁军残余,与孙袁时期的关宁精兵已经有了很大区别。而对这支军队,即使是屡屡吃亏的皇太极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祖大寿部为“天下善射之精兵”,称歼张春部一战是“仰蒙天眷,尽歼其精兵”。
古代驿站功能与现代的邮电系统差不多.
最重要的审讯记录都已经被英明神武的乾隆和谐掉了。
还好“托付不效,专事欺隐。市粟谋款,纵敌不战。遣散援兵,潜携喇嘛入城。”这几条罪名条条都有大量的明人笔记和满文老档作证,不怕袁粉不服。
你自己引的实录和长编都证明袁被诛的罪名与谋反谋叛无关,受磔刑就是谋反谋叛?没这逻辑啊
1,您只看到锦州,请问为何失陷了凌河、小凌河、杏山、塔山等关外十七座城池?明庭花费数年上百万两白银修筑的堡垒一朝尽毁,大量的粮食、弓箭、武器、盔甲落入建州手中。
2,
3,皇太极在给袁大嘴的信中是这样羞辱的:
据明会典,凌迟处死者,只有以下罪名才适用——
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已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殺者\n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拆割人者
妻妾故殺夫者
弟妹故殺兄姊、若姪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奴婢毆殺家長者、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者
具体到袁崇焕,只有所谓“谋反”罪才符合崇祯钦定的刑罚。
如果是说关宁军只能守几个坚城,不能阻挡后金八旗对其他未修竣的城池和农田的侵袭,以此来证明关宁军战力没有提高,那么看不出有什么强的递进证明关系。直到袁崇焕死后,关宁军与八旗主力交战,依城野战获胜基本上也就是宁远城下、锦州城下、北京广渠门外这三次而已,而关宁军之前是没有什么战斗力,甚至一场小败可以导致全军大溃,袁崇焕把这样的军队打造成敌酋也称赞不已的“精兵”,在明季而言,是极其罕见的。
另外,你的几点所谓史实,并不符合史实。
如“明庭花费数年上百万两白银修筑的堡垒一朝尽毁,大量的粮食、弓箭、武器、盔甲落入建州手中。”中左、大、小凌河等城在宁锦大战前不到一年才开始修筑(何来的数年之久),当时袁崇焕集中修筑的是宁远、锦州等城,中左、大、小凌河要么未修,要么未修竣,像中左明军不过百人而已(见老档p846,又哪来的大量粮草、武器和盔甲呢?);
再如“锦州城只不过是一个八百米宽,八百五十米长的堡垒,袁大嘴为了保命,集中了20个营的关宁军(明末编制请自行查书),即使不计算各堡逃来的平民,这个小地方也是塞不下的,所以才有了‘出城野战’”。这段话错了好几处,宁锦大战时,守锦州的是赵率教,而不是袁崇焕。当时锦州大小如何,没仔细核实,但锦州屡经修筑,除初期城池外,后来还扩展修筑了城关,容纳数万兵是没有问题的,事实上,赵率教面对后金八旗主力的围攻,基本是守城,一次出城野战,还是乘皇太极率兵攻击宁远时,赵派精兵出击,大获胜果,其中杀牛录额真两名。
最后,皇太极这段话——“尔一面遣使议和,一面急修城垣。前宁远城冻,掘之未堕,自以为得计,遂诈称议和,乘机筑城耳。不顾太平,而顾兵戈,乃不易也。纵能加固数城,而其所有城池及田禾,能尽坚固乎?”呵呵,还真是一千个哈姆雷特啊。你看到的是皇太极对袁崇焕的羞辱。但稍微认真分析下,就能看出皇太极对袁崇焕“且筑、且耕、且前”战略的恐惧和无奈;事实上,后金大举出击才能破坏宁锦防线,而大举出击没有相当胜果,对后金而言都是沉重打击,估计不算沉重的人员伤亡,单所谓后勤压力就够呛,后金占辽东之后已经越来越以农耕为主,司马懿分析诸葛亮的出兵时间,依据是三年收获才能支撑一年用兵,大略而言,对后金也是有一定分析效果的,后金不大可能经常大举出击的,而小股出击,遇到有相当战斗力的关宁军,并无效果,如黄泥洼之战。而攻城失败导致的惨重人员伤亡,如宁远、锦州城下,伤亡众多的后金,一直对攻城视为畏途,直到数年后皇太极冒险入关,轻松攻下遵化后才恢复一定的信心。事实上,皇太极最后在松锦之战大获全胜,歼灭明九边精锐,学得就是袁崇焕“且筑、且耕、且前”的战略,即一开始是派多尔衮等人在中左等地“且筑、且耕、且前”以取得夺取锦州的进攻基地。
贪污五两银子,明律、明会典以上又哪里哪条能上升到要剥皮实草了?
朱元璋死后,就被束之高阁了。。
所谓袁崇焕之罪,明史本传误为谋叛,崇祯遗录则记为谋反,对照长编则明晰异常(长编内容多摘抄邸报,内容比实录准确详实,实录为清代私人编撰,转抄多方,资料的原始性多不如长编),特别长编此句:“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律字乃指明律。浅显至此,不足深辩。。。
你拿长编再读一遍:“谕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兵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又携潜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令刑部会字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
你别兜圈子,玩文字,就直白的说,这里哪条罪名是谋反谋叛了?!是咐托不效、专恃欺隐?还是市米资盗、谋款斩帅?是纵兵长驱、顿兵不战?还是遣散援兵……坚请入城?!
大诰的存在(朱八死后大诰也并非就完全被废止,但这个不是本楼的争论主题,不再多说以免你把主旨扯开),就证明了明代法律制度在律外另有刑罚,本身是正常的事情,只要皇帝或是朝廷中枢集团需要,引用重刑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更何况明律本身也没有任何规定,限定磔刑只能用于十恶不赦之罪。用袁受的是磔刑就说袁是以谋反或谋叛罪被诛,这种逻辑荒谬到可笑。
再退一万步说,如果袁真是已经被有司确定为谋反谋叛之罪,有明一代,根本没有谋反谋叛的主犯直系家属可以止流于二千里的案例,以当时的社会伦理也绝没有如此轻纵的道理。同样督师辽东的熊廷弼,肯定不过是丧师失地,托付不效,传道九边之后,家人也不能免于被没于奴籍,袁若已经是定为谋反逆臣,即使崇祯想宽免,大臣们就会允许他恩赦了不成!或者你准备粉袁到说,崇祯是准备或已经用了廷杖(纪录嘛,反正可以说已经在历史中丢失了,也许可能有嘛)来压服朝臣们,保护袁的家属咩?
“强辩”、“兜圈子,玩文字”、“荒谬到可笑”、“粉袁”。。。。这些字眼洋溢着激烈的“阶级斗争”气味,让人几乎有回到30多年前的感觉,很有意思。
虽然对古代中国法律不是很熟悉,但大略还是浏览过一些相关书籍。对您上面种种常识性的错误,大约还是看得出来的,这些错误简直是纠不胜纠啊。
首先,对你这句掷地有声的话语——“有明一代,根本没有谋反谋叛的主犯直系家属可以止流于二千里的案例,以当时的社会伦理也绝没有如此轻纵的道理。”很简单回一句,您大约就清楚错在何处了。“……如谋反、逆叛等项原系凌迟、处斩囚犯,偶遇赦书,特恩免死,犹流远方者……”
其次,您大约气冲牛斗,没怎么细看我的帖子,连明律当中,谋反谋逆两者刑罚如何都混为一谈了。明律,谋反者凌迟,谋逆者处斩。虽然都是处死,处死方式可是两回事。哪来的“用袁受的是磔刑就说袁是以谋反或谋叛罪被诛”。
其三,我前面列出的明会典相关刑罚,实际就是明律内容。磔刑适用在什么范围,也贴出来了。稍微看那么一两分钟也清楚,磔刑可以用在何处,而除了谋反罪,而袁崇焕的磔刑根本找不到适用的罪名。特别后面一句,“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正正是明律谋反罪的刑罚,谋叛罪的家属刑罚都不同了。
其四,崇祯长编虽然比崇祯实录相对准确详实,但许多处仍非原文,如许多奏疏与明清史料、今史等书所载原始资料比较,依然多有缺漏或压缩。长编所载崇祯谕袁崇焕之罪的那段话是否完整,是否漏掉定谋反罪之句,大可商榷。即使没漏,依律两字,已经确凿无疑证明,崇祯是以明律定袁崇焕之罪,而非您臆想中的律外重刑来处置。另外,前兵部尚书王洽被逮后病死狱中,崇祯态度是什么?“原任兵部尚书王洽毙于狱,仍命论罪如律。”得,论罪如律,还是明律。律字屡现,而仍有人视而不见,又是一奇。
最后,您大约对古代所谓谋反罪缺乏清晰的认知,那么,不妨再普及普及下古代中国谋反罪的名词解释,看看您的概念是何等模糊和混乱。谋反,谓谋危社稷。何谓谋反?古人答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那么,谋危社稷又是何意?古人答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实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托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崇祯以罗织的那些市米资盗、斩帅谋款、纵兵长驱、顿兵不战、遣散援兵……罪名,罪罪往包藏凶慝、将起逆心、有无君之心这些方面靠呢。
网上多的是那些不堪入目的言论和罪名,您不要选择性失明,谢谢
罗伯斯比尔和丹东哪个不是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