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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杨元元的三十年》谈起 -- 酷爱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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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他要的只是你一句话:“你赢了”
家园 这个世界太冷漠太丑陋

学生宿舍有空床却不让学生家属白住,结果有人自杀;

Hotel永远有空床却不让街上的人白住,结果有人冻死;

饭馆永远有食物却不让众人白吃白喝,结果有人饿死;

更有甚者,

中南海有那么多空间,却不让人进去蜗居;

白宫有那么多空间,却不让人进去搭帐篷;

白金汉宫有那么多空间,却不让人进去住;

日本皇宫。。。

加拿大国会山庄。。。

还是天国好啊

家园 那好吧,继续,这回说得再清楚一点,

我的第五点的意思很明确:

1. 上海海事大学在这起事件中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吗?没有。

2. 即使作出正式道歉,会让上海海事大学在经济上付出更大的代价吗?不会。

你提的三个问题大意就是说

1. 与 2. 是一个意思,杨元元是杨元元,杨母是杨母。因此,杨元元(让学校帮忙解决自己母亲的问题)是在无理取闹。

3. 杨元元的无理取闹损害了其它同学的利益。

这要论到我提问题了,这与我的第五点挨得上吗?

要理性嘛,我也可以很理性的:

做上算术题好了,中国年自杀率是十万人中有23人。让我们假设这二十三人中有一人是你口中像杨元元这样的无赖,她就要一间十平米的房,没那一间房她立马从楼上跳下去,偏偏她跳下去还可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这十平米的一间房一年算一万二租金好了。

问,假如满足了她这一条件,我们每人一年会损失多少钱?答:人民币一角二分。平均一个月一分。

那么她要死了我们会失去什么呢?我不知道,但有一点我是清楚的,她走到今天,社会为她付出的已经很多了,她基本上还没有回报社会,正值壮年就以这个方式挂掉,我们肯定是赔的。假如她一小点或者老一点损失还是比较小的,但她选择的这个时间点绝对是报复社会的最佳时间点。这个时间点,经济意义上社会对杨某是净付出最多的时候。就算是投资股票,你觉得这是应该割肉的时候吗?

理性就到这里。接下来说点感性的东西。

我想说的就是假如,杨元元,什么都去责怪社会、责怪家庭,那怕她再穷,再窘,再得罪人,也不会选择自杀。换句话说,她就是太要面子了。假如她有我这么十分之一的不要脸,她就不会死。这不是她的问题,中国人嘛,总是最要面子的。而杨家人呢,显然没有完全汲取这个教训,假如杨家足够的不要脸,早已满载而归,现在哪里会沦为河里诸位的谈资呢?

家园 我觉得你有点为辩论而辩论的意思

其实很明显,

这个社会从来没有把弱者逼的太急
你说的这句话太绝对了,绝则错,不管你怎么左推右挡,百般解释,顾左右而言他,都改变不了这句话错误的事实。1995年就不属于我们这个时代,不属于我们这个社会了?可笑,更何况我举了不止一个例子而已。你如果老实承认是一时口误或者没有仔细考虑,还情有可原,一再狡辩实在是没有什么意思。

其二,

要是占理,何不走司法程序告学校?

关于司法,我的意思很明显,很多时候,有理的一方并不会通过去法院起诉,这牵扯到很多问题,司法不公,权大于法,执行时间长,代价大等等等等,民工上演跳楼讨薪,村妇让总理帮助讨薪都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干了活就应该拿钱,能说他们没有理吗?至于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这是如何取得证据的问题,和有没有理无关,实际上以前欠条是不作为证据的,但是后来被法院可以作为证据,这是进步了一小步而已。

至于说三鹿奶粉,你觉得那些受害者要求赔偿有没有道理?不管你怎么想,我认为哪些受害者要求赔偿很有道理,结果走司法途径却无法得到赔偿。这更加证明了我的观点。

家园 还是原话奉还的好

这也是我要奉劝你的:不要话不要说的太绝对了。

你举1995年的事情,咋不举1945、1960、1975年的事情呢?可能比95年的时期更悲惨。而且往大了说也是和现在一个时代。另外也算奉劝你还是别拿东北国企改制时候的事情拿例子,因为你根本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知道之后的变化,劝你把你引用的那个帖子下面的跟帖看完再考虑95年的时期能不能当你所谓社会逼的太急的例子,不要只看了几行就以为掌握了,上个回帖的时候我就已经发现您从来不会把自己引用来当证据的帖子仔细看一遍。要当证据,总要先弄明白人家具体是什么事实,什么结论,再来引用,这是基本常识吧。不过这个算是理工科写论文做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若非此类专业,或者没有这个经历,那也许我要求太高了

我已经不止一次指出你推演的逻辑漏洞。你举出几个个被我指出有漏洞的事实对证明你的观点有意义么?为何不解释一下你这些所谓证据的问题?不要为了辩论而辩论,事实不正确,就是举出10万个又有何益?

民工上演跳楼讨薪,村妇让总理帮助讨薪都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干了活就应该拿钱,能说他们没有理吗?

谈司法公正问题,为了理解明白拿来当证据的事情,你还是先把合同法甚至最最基本的相对性、第三人原则弄明白再来说为好,否则,说的再多,除了暴露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之外,无助于说明自己的观点。再说一遍:不是你举得证据多就好,要是一个都站不住,有何意义?情绪、顺口溜不能当做证据,您不明白么?

如果你能够把我指出的你所谓证据的漏洞先解释清楚,我还有和你讨论的必要,否则恕不奉陪了,我无普及常识和给你纠错的义务。

家园 道德的基础是同情,不是责任

刚刚敲了一大段,没有发成功,晕,简述如下:

我们在你的第一点上没有分歧,我的上个帖子其实主要说的就是这个:

上海海事大学在这起事件中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吗?没有

第二点上我们存在很大的分歧,我的观点:如果没有法律责任,那就不应该道歉。道歉是承认错误,不是表达同情。没有错的话为什么要用道歉来表达同情?难道你是在想英文的sorry?或者你认为你也应该对杨元元的家属因为杨元元的逝去而诚挚地道歉?你去道个歉也没什么损失嘛,毕竟杨家肯定不会找你要钱的。

我的上个帖子还有下面的意思:做出正式的道歉是有损失的,因为这意味海事大学有责任为杨母安排住宿,也意味着海事大学承认杨家的“房子”要求是合理的并且有义务赔偿杨家:你错了当然也要为此承担责任。再接着你的社会自杀问题说,你的自杀率是在社会没有利益机制激励自杀的情况下得到的,所以我应该把我的问题变通一下:如果一个人自杀家属就可以在某个城市获得一套住房,你认为全中国会有多少人愿意为自己的家庭做出这样的牺牲?如果以自杀相威胁呢?或者如果自残或以自残相威胁可以换得一套组合音响或者一架相机,你认为会有多少人愿意?那么每个社会成员承担的还是一毛二吗?而且提请你注意哦,你这个付出可是你的责任,不是因为你有善心,你都道歉了嘛。

我的观点总结一下:死者及家属值得同情,出于同情资助或者以各种形式安慰是应该的,但是道歉不属于其中的选项。

家园 天国有空位也不让人随便进啊

你得因信称义……

所以,天国也是在是太黑暗了。

家园 第一点就争论很多啊

学校要在付钱的同时拿到一张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协议

但是杨家的杨顺顺同学在坚持学校负有抢救不及时的法律责任同时,认为学校为干涉司法来影响他通过追究法律责任获得赔偿。所以要求赔偿的同时学校承认自己有责任

你觉得一清二楚的事情,在当事人眼中,就是大问题啊

家园 我觉得上面的计算已经很清楚的表明了一个略显的人性化一点的

举动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成本。人类社会不是完全依靠逻辑关系运行的,法律代表的只是统治者的意志,并不是社会公正。否则我们也不需要道德这个东西,道德的存在,本身对社会就有着调节作用,可以进一步地降低社会的运行成本。计算也清楚的表明适度的妥协对于社会个体来说损失是轻微的。上海海事大学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并且是国营的,你贴子中重复说“我”应当如何如何,是很无X的一种转移视线的作法。因为其的妥协最终是没有受损个人的,损失的计算当然不能被用于个体。

因此,将道歉这一行为与法律责任挂钩是非常不恰当的。可以预期,以上海海事大学以往的态度已经造成了一个巨大的浪费,而其目前的态度,最终将导致更多的浪费。因此,这个道歉不仅仅是对家属的,也是对全社会的。该校并没有管理该校的重要资产(学生),不仅如此,还拒不承认错误。所以,这样的情况是无法被作为社会一员(我)所接受的。

对于某些记者的搞笑报道,我再说一遍,我不予采纳。麻烦,你也不要重复那种离谱的东西了。看着很戏剧化的文字绝大部分都经过了艺术上的加工。

家园 我最初的几个贴子里就说的很清楚,有些记者的报道我是不信的

我总结一下诸位的心理吧,诸位之所以这么兴奋,是建立在如下一个很简单的幸灾乐祸的逻辑上的:

1. 杨母是那种爱占公家小便宜的。

2. 女儿这回死了吧,看你丫的还占不占公家便宜。

基于这个逻辑,关于杨家其它负面报道也是要迎合大家这种心理。

杨元元之死其实暴露了中国现在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可以说涉及了方方面面。以此为点,然后连线,最后成面,是可以作出相当深刻的讨论的。一味指责杨家怎么,只不过是在帮助某些人蒙混过关而已。看到大家都这么发言,99%,他们已经成功了。

家园 我迷糊了

海事大学有没有责任?我想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也没有明白很多其他河友的意思。

这么说吧,我认为要求没有做错的人要机构道歉是有损失的,而且这个损失很大。海事大学道歉了没有损失?这是公义的损失,因为这扭曲了正义的原则。当一个人或者机构承担自己不该承担的责任的时候,一定是有人逃避了责任。没有人愿意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而况这个责任还意味着更多的道义和经济的损失(海事大学道歉意味着什么?肯定不光是钱的问题,也意味着承认杨家可能的不实指控。当然,事实真相我们其实不知道,有可能海事大学是有责任的,我们也可以想见一个官僚系统有充足的理由来规避责任,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我在帖子里面以你举例,而你的反应很清楚地说明了问题:你不愿意,你认为这是转移视线。

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海事大学没有法律责任”的前提之上的。你先说认同这一点,结果现在有认为“该校并没有管理该校的重要资产(学生)”,这貌似又是认定是有责任的,我没有办法理解。

这个话题到此为止了。我要说的其实还是原来那句:道德的基础是同情,不是责任。如果海事大学没有法律责任,那么杨家和社会可以要求海事大学的东西可以有很多,同情支持等等,但是不包括道歉。

家园 这是你自己的心理吧

你这个逻辑建立在一个错误的认识上

家园 对杨元元之死,负有最大责任的是杨母

杨元元死前,与杨母大吵了一架。

再往前推,杨元元在武汉大学上学时,前二年,杨母还在照顾读高中的杨顺顺,后来才到武汉大学,与杨元元同住的。

据杨元元在武大的同学称,之前,杨元元与同学的交往关系与普通大学生没有两样。而在杨母搬来后,完全不同。

杨元元考上枝江县公务员没有去,也是杨母反对所致。

杨元元最后将近十年的人生,是与杨母一起度过的。这十年里,她没有正常女孩子的婚恋与社会交往关系。我觉得,杨母与杨元元的控制与操纵,才是她轻生的主要原因。上海海事大学不提供住宿,不过是压在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根稻草。

家园 至少第一条是可以坐实的

1. 杨母是那种爱占公家小便宜的。

您看了那两个视频就知道了,在镜头前杨母就是这么说:“为啥空了一张床我不能住?”(在室友受不了不得不调宿舍后,空了一张床),杨母有权利住么,学校有义务为她提供宿舍么?为什么要住,还不是不花钱。

家园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您理解的不对

该校并没有管理该校的重要资产(学生)

学生可不是学校的资产,也不归学校所有。学校与学生之间不过是一种服务关系而已,不要过度扩展学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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