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谈留法生(三) -- 逸云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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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中所说,讨债的最后结果,陈季同与债主方面达成协议,两万块了结了。当然在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这是蛮通常的解决方式。但陈借债时是用使馆的名义。债务人要是咬住公家,公家当然还是有还债能力的了。按理债务人也是要想尽办法盯上使馆的。
而从结果上看,最后债主肯定是没有咬住使馆了。
不知使馆如何脱身?从法律上讲,是不是在不知情状况下被冒名借了债可以脱身?
或者外交机构可以有特权,欠债不还?
当然也可能当时借债时手续上做的就模糊了。那么银行自己就有过错了。
一个闲谈而已,哪里敢跟正经搞研究的比宝?他们才可能史料丰富。我这是自娱自乐。
神仙常被狗咬,半仙胡说八道,所以都是当不得的
您说的《留欧艳情录》这本书,没有看过了,自然就无从谈起。看中文书这方面,实在是很羡慕国内朋友们的条件。
陈辟尘?难道是陈布雷的侄孙?
复 李河友见笑了
神仙过谦了,大家都是红尘俗世闲谈人……
刚刚去翻了一下原书,作者是陈辟邪,王朴整理。其中谈到的留法勤工俭学,用了很不堪的笔法,也算是另外一种视角吧。
按常理,银行自己没有过错的话是不大好说话的,何况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但是,如果参赞无适当授权,可以代表使馆咩?猜想一种可能的情况是,陈和尚跑回了我大清喊冤,银行面临被和尚庙合法赖账的尴尬,不如自认倒霉与陈参赞私了,能收回多少是多少?
谢谢大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