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上海贫困女研究生宿舍内自缢身亡(图)!!!!! -- wxmang的书童甲
的,不要搅在一块。
谁该付什么责任就该付什么责任,别想逃脱。
双方谁说了都不算。但这种事,杨家即便告上法院,也没什么希望的。简单的说,首先杨母住在学生宿舍本就违反住宿规定。其次宿管基本不会是学校聘用的,通常这类后勤服务是外包给其他公司的。至于学校会给钱,一是因为这钱是学校的,本就不是任何个人的,校领导才不会心疼呢。二是校领导向来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给钱能没事最好。
杨母在杨元元上大学时就和她住一起。真是想不通,那时她才44岁,一个身体健康、四肢俱全的人不去工作、不自己独立生活,却和女儿一起住学生宿舍,与女儿形影不离。杨元元30岁了还没有男朋友,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有哪个正常的男人会追求一个和寡母形影不离的女人?
现在社会啊,有些人只看得利啊。
而且我也支持这样做,作为个体在任何一个机会下求得利益最大化都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从道德上来讲这让人很不舒服,但是只要他们没有违法,就可以这么做。当然,家属可以要价,学校也可以还价……重点在认定责任。学校如果确定自己没有责任,一分钱都不要给,慰问金也不给。大家一个做初一一个做十五。谁同情的话,捐款好了。责任归责任,人情归人情。
当然,这只是理想想法,里面权力、舆论把这事都搞得乱七八糟,唉。
死者自杀头一天晚上就是跟她妈妈在租的房子里面过的
杨母回忆,与杨母同住在海事小区出租房的杨元元,突然在被窝里坐了起来,喃喃自语,“都说知识改变命运,我学了那么多知识,也没见有什么改变。”
随后,杨元元告诉母亲,“地上好冷,我去找学校去,我们还是要住回学校宿舍去。”杨母劝她还是以学业为重。
http://focus.news.163.com/09/1210/14/5Q676LR200011SM9.html
当然对你来说大概那个“舅舅的女儿的同学”所说的杨母露宿街头才是真实的
那你尽可以继续抒情
反正你只是需要一个抒情的由头而已
即使不介绍工作住房又如何呢?多少学校教职员的家属都没这个待遇呢。
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这个百分之百的有,学校里最不缺的就是这个了,但是报酬自然比较低。我在上海读书也很多年了,要工作现在是比较难,要兼职网上一把一把的,要看肯不肯做了。
那大桥垮了,工程是外包的,管中标企业何事?
学校认定自己没责任的话,当然可以这么做。
其实责任认定当然存在问题,双方抠条款吧。重要的是不要被舆论或者权力干涉这个认定过程。搞陪审员或者网络上搞pk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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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负什么责任?
我也十分支持杨家上法院去告学校
让我看看学校有什么不可推卸价值40W的责任
人根本就没想付住宿费
只要社会中失败者多到一定程度,不论什么原因,最后必然导致革命。请问万能的“一定”到底是多少呢??
空话谁不会说,只要给我一定的起始资金,十年内我将成为世界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