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制拆除,基层政府的两难选择——阅成都拆迁自焚事件有感 -- 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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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死人总不好
人家站在楼顶,下面的人还在挨砖头,冲不上去……
那家人家似乎不是非常缺钱的人家;为了敲诈几百万把命搭上,俺咋也不信。所以,俺猜确实有极大的冤情在里面。。。所以,拉出几个负责的判它几年,应该不是很冤枉:谁让你搞出人命来的?
如此,也许可以就此避免其它的“有力人士”过于为非作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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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多少“有力人士”无法跳脚却冷静的沉默,愤怒表示自己的态度,我就不知道了
只是任何一次社会的进步,都是鲜血做祭品的,不是改朝换代,还轮不到百姓的血上祭坛的
复 俺是个两面派
不能有法律处罚——违法的是在居民区纵火的人
复 死人总不好
周围武警、警察、便衣密布,在第一时间紧急抢救,最后依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自焚的危险性和凶险程度,傻瓜都知道,有的人完全是在混淆是非、揣着明白装糊涂。
复 可以有行政处罚
违章建筑当然可以强制拆迁,如果遇到反抗当然可以使用暴力排除抵抗。
国家机器就是合法的暴力垄断者,这是我们在中学政治课上都学习过的——只不过很多人忘记了。
这个房子是90年代建的厂房,那时候到处都是“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的口号,招商引资的目的下搞了不少的土政策。
如果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来说,这个企业根本就不会去当地投资建厂,因为厂房的建设都是非法的,手续不全。但是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就建起来了,也生产了这么多年,地方政府也作为招商引资的成果宣传过,现在风向一变就说是非法建筑,要强拆,于情于理也说不通,而且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也泡汤了。可见投资环境如何的恶劣。
如果一开始大家都依法办事,也不会有这种遗留问题存在,既然是有当年的这些原因,就不能简单的说非法建筑一拆了之,总要给人留个后路,彼此商量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事情不能做绝,做绝了,就是这种悲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