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闵行拆迁事件之我见 -- 乡下大西瓜
贪心不足蛇吞象
这次的事情绝不是这个栏目第一次闹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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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看反华文章!无论什么皿煮柿油还是独轮运,我只谈事实!我大学毕业后,从技术做到企管,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所以我告诉你的东西都是我耳闻目睹的事实!你现在应该做的是,去实践,亲身走入社会,上流社会,中产阶级,下层群众,都要去亲身接触一番,不要只看书听媒体宣传!
我的心态很阳光,你不用担心。我现在有房有车,有老婆有小孩,经常国内国外跑,生活早已稳定下来。我和你谈这些事情是告诉你事实,不是要教育你把国家看得黑暗。我对中国的未来一直抱乐观态度,但并不表示它没有缺点,我每天都能够看到它的黑暗和光明的地方。
看看下面这个贴子,你就知道我对中国未来的态度:
低保问题:
办低保的不是新西兰人。
至于是不是该当场击毙,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相关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务。整个事件看下来,似乎强行拆迁方没有拿到法院判决。是否依法履行职务那是要打个问号的。
不管中国还是外国公民,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平等保护。不过鉴于天朝的一贯实践,一般对外国公民的权益保护要比本国公民更平等一点。所以想玩民族主义质疑这对夫妇,还请找有关部门算帐去。
真棒…………………………
我还以为最近呢
您找了当场击毙的法律依据,
那么投掷燃烧品是否有法律依据?
如果闵行区违法强拆。
那么对有人的房子破坏的行为是一种能威胁到当事人生命安全违法侵害行为。
这种情况下进行无限度防卫,并非没有道理。
- -- 系统屏蔽 --。
同时只有在当地有户口的农民才能享受,在当地没有户口的,即使是中国公民也不能享受。如果宅基地使用者的户口离开了(包括迁出、去世等)当地,宅基地要无偿收回,因为本来就是无偿得到的。
但这个无偿收回在执行上有所变通,因为地上的房屋不大可能拆除一部分,所以如果离开者原来的同住者(同一户的)还留在当地,那么这个本应收回的宅基地一般来说可以同这个同住者继续使用下去,直至拆迁或重新建房。这个继续使用不是继承。
另外,农村住宅拆迁,不可能按上海市区的房价补偿,只可能按同等地段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