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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一些内幕人士说老上访大都是刁民,请鉴定这位是不是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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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是她博克中贴出的土地管理局回复: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家园 有些人不用理他

上海涉及到动拆迁的上访多了,绝大多数不是吃了多大的亏,而是还嫌拿的不够多。

今天早上还看到一套材料,一户人家,拿了5套房子。我听一个区房地局中层给我讲过最夸张的是一户人家一套房子拆迁总给了1000多万,还嫌不够,全体鸟枪换炮,开者车子继续闹访

“穷人翻身靠拆迁”--这句话上海人差不多都知道。上海的房价高,拆迁成本高也要记上一功的

家园 这是博客里最近的一个回复

langton_ding

看这标题很可怜,可是事实不清啊,房怎么被拆得?里面住人了没有?你为什么不打官司?拆迁协议上的伪造签名和印章明白这是你小姨搞的,怎么又和政府扯上关系了?你有证据是拆迁办伪造的签名?写一个大大的标题说02-04的拆迁官司路是不接,结果还是听说的,你不觉得可笑吗?我所看到的都是你如何上访,没有任何证据就举着“市政动迁办伪造我签名,骗拆我房屋”的牌子,竟然还说警告你违法的警察“可笑”,很难相信你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啊。

回复

家园 博客中对质疑的一些回复,可以回答签名和是否找对部门的问题

关于“小姨签名”

[URL=]

http://chinagrudge.blog.163.com/blog/static/100338127200991975548346/[/URL]

何况妈妈她自始至终也没看见过那份协议,博客里有一张手机短信的图片,上面写的内容是协议上有我的签名,而不是说有我妈妈的签名吧?你说我和妈妈因为我妈妈在协议上签了她的名字所以争吵才导致她脑溢血,请问你这是什么逻辑?我只想说你有没人性??这是不是人说的话。

另外此签名是政府代理人制造的,我并不是毫无根据胡说的,2002年初期,我曾和妈妈一起去上访,当时河南南路的建委拆迁办,汉光大楼指挥部,新地苑指挥部,圆明园路房管等等我全部去过(那么多部门具体是搞什么的我现在都记不清楚了,但是都是相关单位,非常便于互相推诿了)我们当时是希望看到这份协议,但是一直被各部门以各种理由推脱,隐瞒至今,如果动迁组是光明正大的,为什么他们当时要隐瞒?为什么当时不拿出来呢?而要隐瞒到(陈)事发后的2008年,我认为他们如果要保护的话也是保护他们自己伪造的签名,而不会去保护我妈妈的妹妹伪造的签名不曝光。

如果上述是事实,那么也就是说她直到2008年才看到这份协议。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当时就出示可以轻易的将矛盾引向对方家庭内部。

我再把我当时的户籍情况,和生活情况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我爸爸妈妈结婚在晏海弄7号,我也出生在晏海弄7号,从小生活在那里,因此户口也在那里,因此不存在什么迁入户口为了搞房子或者动迁款的问题,妈妈的妹妹因结婚将户口迁出,在动迁前又迁了回来,因此不存在,我跑去分她房子的问题。对于54弄1号爸爸妈妈的房子,是那时我还在3,4岁的时候,他们搬过去住的。

2.我本人小时候是住在晏海弄7号的,而父母那边比较挤,外婆这里原来整棟楼都是外婆外公的住的,后来被没收了做了公房,但是还留了一半因此比较宽敞,后来因为大姨要搬回外婆家住,我就挤回父母那边了,地方比较小,爸爸打地铺,我和妈妈睡,再后来大姨单位分房子,就搬走了,再说爸爸妈妈关系不太好,经常吵架,有一次还引发我出走,于是我就和妈妈又搬回7号了。

3.对于自称是我邻居发表的言论,请你说下你是谁好吗?方便的话留个电话号码,除了叙叙旧之外,也让我了解一下我的过去,不知道是不是我健忘了,好像你所发表的言语中除了门牌号码无误之外,连自己的亲身经历都搞错了,实在令人费解。

这一段话如果真实的话,可以理解为什么她一口咬定被拆的房子是自己的家。这间房子应该是她的日常居所。

家园 博客回复中似似当时邻居的一些文字

外链出处

我的原文请看

“我当时是晏海弄54弄1号2楼的,我来说一下,这个么撒假不假的,我小学都是在福二读的

1.抬抬女的户口在晏海弄7号,这个户口是和她的外婆小姨等在一起的

2.她本人和她父母一起住在晏海弄54弄1号1楼

3.当时54弄1号的动迁房和补偿款他们都拿到了,这个没有问题

4.问题出在了她在晏海弄7号的户口上,抬抬女说,当时动迁组趁她住校期间,私自与她户口所在的户主签订了协议,而这份协议她并未见到(应该是她的小姨,家里外婆年纪大了)

5.当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家里的大人可以代替小孩在协议上签字,但由于她的户口里大人就是她的小姨和外婆,所以当时到底是她家的大人(不是父母,父母的户口在54弄1号)替她签的字,还是动迁组私自伪造签字,这个就说不清楚了,要去问她的小姨和当时的动迁组了

6.协议签完之后,她小姨家是否正常的拿到了动迁房和补助款,如果房子与补偿款都有,那抬抬女是否也应该去找她小姨家理论一下?

PS:这件事情上双方应该都有责任,但责任不在抬抬女身上,而在动迁组与小姨家的身上,SO我们假设一下,大人的确可以代替小孩协议,但是当时抬抬女是已经21岁的成年人,动迁组不应该将其亲戚代她的签名视为她本人的签名(据我所之她与她小姨家的关系比较僵)如果这个签名并不是其亲戚代她签的,那这个签名哪来的?不是她本人,不是她小姨,那又是谁?

PS2:正常条件之下,动迁协议父母代未成年子女签字没有任何问题(我就是我妈代签的)但是她的情况非常特殊,同户的长辈并不是她的父母,而是与她父母关系并不好的小姨一家,如此一来,事情应该有个眉目了。

PS3:就算她妈也是在7号的户口里的,代抬抬女签的那个字也应该视作无效,毕竟她女儿已经是成年人,而且我跟她妈很熟,她妈眼睛有问题,就比全瞎了稍微好一点,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否则她妈妈不会就这么被白白气死

且不说抬抬女的做法是否值得提倡,就这件事本身而言,当时的动迁组无论是哪种理由,责任肯定是有的。”

而你所看见的博客里所谓我的“说辞”是被PS过的。

因为当时我还是小孩,只了解部分缘由,有出入的地方后来问了大人,也在帖子后面澄清过,原文如下:

“现在我更新一下我所知道的一些事情:

1.当年动迁组因为考虑到她快到适婚年龄,答应再给她一套小的一室一厅,但是却没有兑现,并不是TF们所推测的想分小姨的房子

2.54弄1号的动迁他们家的确拿到房子,但是没拿钱

3.拜托转帖转全一点,大家都TF还对我搞文字狱,有点不上路了,没把我的PS内容贴到她博客,本来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中立的,现在弄的我都被她误会了

4.我猜测她只是个冲头,有人教她怎么做

当时我们是跟动迁组拗断的,所以一直以为拿分配房之后还有补助款(就是贴差价的意思,并不是不拿房子拿钱的那种补助款)

而且自始至终我都是中立的立场,而且偏向于你们母女。而当中所造成的误会请见谅,你可以把这篇回复原封不动的另外再发一张日记,但是请原封不动,不要有任何删减。

家园 呵呵,我们这些打酱油的还是可以评评理的吧

如果被拆的一方不讲理,他还能指望拆迁方跟他讲理吗?到时候就两边较劲呗,谁厉害谁就占便宜,有什么可叫屈喊冤的。当然,咱们这些旁观者还是可以评评理,看看该向着谁。我们站在哪一边打酱油无非是给人家增加些筹码吧。当然,我还是向着我认为比较讲道理的一方,从小的说,可以让讲道理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从大里说,是不是也能让大家都讲道理些,让咱们的社会更公平。

家园 看来她这个挺复杂的,细节是魔鬼

谢谢楼下[狼里个浪 ]的介绍。我看这位女士的博克不够仔细,半天也没找着需要的东西。感觉这位金女士过多的抒发自己的情感,而没有突出重点,让像我这样没耐心的人找了半天也找不到支持她需要的证据。

其实这个公房的情况可以说会更复杂。要是解放后被没收或占用的房子,而她的外婆那时就是房子的主人(虽然她说她外婆一直住那里,但没明确说那房子解放前就是她外婆的,因为也可能是主人跑了,她给房主看房子等等情况)的话,要考虑落实政策的情况。在我们老家,建国后因种种原因没收或占用的房子,一般在文革后都有落实政策给些补偿。不一定把原来的房子还给你,但会给些钱(80年代给几万块钱)或从别处给套房子补偿一下。但这个是不告不理,就是你自己不提,不会主动管你。如果是这种情况,而其外婆没有在有生之年获得补偿,是不是金女士一家想借拆迁的机会把她外婆的问题一并给解决了?是这样的话,虽然很让人同情,恐怕难度会很大,因为当事人已经不再,政府是不会补给继承人的。(那样,从台湾那边回来的还不把土共赶回井冈山去了)

如果就是简单的公有房产,她们都是纯粹的租户,那就拆迁来说,只有看承租人是谁,户口本上户主是谁了。而且给每平米2400的补偿也还合理,因为不是他们的房产嘛。

这样的话,我猜可能是[狼里个浪 ]还有上面有人提到的情况,就是由拆迁引起的遗产纠纷。这样户主是谁很关键。要我看,很可能是她小姨。

而且,金女士提到她在拆迁之前曾单独去找拆迁方谈过,对方答应她什么不清楚,就这个行动而言,本身不是很明智也不是很厚道的做法。如果她能和她的小姨一起去的话,尽管双方的要求不一致,但都当面摆出来,不仅在道义上不会被动,而且能一直参与和拆迁方的谈判。尤其是如果金女士不是户主的情况下,她作为弱势的一方,拉着她小姨是很必要的。但她的做法,会使拆迁方有理由把她和她的小姨分开,单独谈判。这样在她单独行动的情况下,她的小姨也就没必要把与拆迁方的谈判情况向她通报了。当然,也可能她的小姨从一开始就把她排除在外了,她没办法,只有自己去找。金女士在这个细节上也没有交代清楚,只是把自己描述成一个未经世事的纯情少女。

还有个细节是她自己的要求。如果她要房子的话,拆迁方会补偿多少?从现金补偿总共只有11万的情况看,恐怕实物补偿也补不了多少平米,那么她当时的要求又是多少呢?对于拆迁方来说又有没有可操作性呢?如果不够一套房的话该怎么办?是不是还要她补齐差价?这个她答不答应呢?要是有这个财力条件,干吗不和她小姨商量一下,给她小姨一些钱,把她小姨的权利交换过来,这样和拆迁方谈判不就主动多了。而如果没有条件,她想让拆迁方怎么补给她房子呢?

最后说说伪造签名,首先不排除她拥有承租权的情况下,拆迁方或她小姨伪造她签名的情况,而这个是金女士最想要大家相信的情况。这样的话,协议的有效性不足,金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通过律师去查验原件,因为可能律师可以从政府相关方面看到当事人看不到的材料。

如果在她的权利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即使伪造了她的签名,也还是无法推翻拆迁协议的。比如说,如果双发当事人只是她小姨和拆迁方,而她只是作为相关受益方被要求在补充协议上签名确认收到补偿款。(不怀好意的猜很可能是这种情况)

连续写这些,不是咱冷血没有同情心,而是这位金女士在所有关键的地方都含糊其辞,一笔带过,着实让人糊涂。而且她自己的诉求也好像没有明确说清楚,让咱都没法表达同情心。

当然,从政府的角度讲,在这件事情上是有责任的,如果一开始就能过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和金女士以及她的小姨充分协商一下,多做做工作,也许三方还是可以达成协议的(一共就11万,大家都妥协一下)。而政府或者拆迁的一方一味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按照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方法来处理问题,不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采取取巧的办法,或者简单粗暴,不注重弱者的感受,不给人台阶,就激化了这个矛盾。

家园 雷声——农民和下岗工人最大的权势是自尊,很可爱的话
家园 嘿,马甲回来了,摸摸
家园 嘿嘿,到你上班的时候了嘛
家园 理是拆迁方定的

中国只有人民和人民之间的纠纷可以讲理

和强权,金钱不能讲理

因为强权就是真理,金钱就是真理。这个小姑娘不哭不闹,听了动迁组的话,结果怎么样呢?租房至今!2400一平,一共十几二十万,2001年只能在外环内买一套小房子。动迁组等于用偏远地区的房子换了一套市中心的房子。怎么讲理?讲什么理?

没有产权就可以活该被赶出家门?中国不要说当时,现在没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多了去了。都可以说走就走了?动迁组又要哈哈大笑了。

家园 花您。
家园 房产证肯定是有的

租住的同样有房产证,我家老房也是南市区的,和抬抬女一个区。

而且当时3000元的单价补偿不离谱,02-03年我老房那里拆迁,是按2700算,面积按1.54的倍率折算,后来因为价钱太低没人搬就耽搁下来了。到07-08年又开始办,补偿多了N倍。

家园 你愿意把屁股放在哪里是你自己的自由

但不要用自己的偏见去伤害别人

家园 你自己说的话你自己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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