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估计韩俊波很可能被政府作为牺牲品处死 -- TrueSam
单从犯罪事实来说,为什么他不该被判死刑?
这个消息很重要
网友等一批人还打电话,揭穿了为姓韩的脱罪的谣言。
左网友是新疆人,感谢左网友的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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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与本人无关
就能把妇儒从天桥推下去?就可以丧失最基本的人性?那些路人对着倒下的汉人踩两脚的也是被劫持了吗?
暴徒被劫持了就能成他们减轻罪过的理由,那韩俊波岂不是更有理由免罪?
自己NC也就呗,这种说法出来是把沉默派也当成NC了吗?我一点也看不出韩俊波非要死,维族暴徒却能减轻惩罚的理由!
有些人是不是对少民太过于宽容,对本族人却太过苛刻。明明是加害者,大把维族还护着自己人,作为受害者的汉人怎么就一股要把本族人置于死地的劲头。是不是因为汉人反击了,汉人上街了,于是那些奇谈怪论都出来了,因为他们不够和谐,因为他们没有沉默着受死。
敢情死的不是你,不是你亲友,所以就可以无顾忌地挥舞着“稳定压死一切屁民”的大棋?
看来不只那些暴徒丧失了基本人性嘛!
汉族早就被虚无化的快没了,你要提一下,人家就说你大汉族主义。还一堆人围剿你,集群行动
这个最轻算是自卫过当,你说说看该怎么判?
看看这个维族罪犯死缓, 都是伙同打死一人, 这个发生在75,因为坦白罪行给死缓了,
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左手网友看看,您那一边错的一塌糊涂。
不过,法律面对的一个大群体,每个个体不能指望法律是公正的,等等。
韩这件事情,说按法不该死说不太过去,说情,说委屈,法律不认。要说责任当然是政府的,懦弱加愚蠢,不过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当然不能指望什么公正。
对于个体来说,要相信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自己是否能避免小概率事件。想明白这个道理,很多争议就没有了。悲哀吗?这是天道啊,干嘛和天道过不去?
不过,我百度了一下“五四运动”,看到这样的提问:
还看到这样的回答:
高中课本上说这是第一次把爱国行为付诸行动的运动。不论是北大学生领袖罗家伦还是前北大文科学长陈独秀,都高度评价。
但是90年后的今天,我们再看五四运动是不是应当针对火烧赵家楼、动手打人等行为进行法理反思?
曹汝霖等人,纵使罪大恶极,但只要还没有被定罪,就有他的自由和权力,就不能被施之暴行。正义之事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
(貌似南周有一篇文章写过这个,今年五月的)
我还看到了曹长青的言论:
火烧赵家楼,是事先预谋的。五四前夜的学生会议,有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守法游行,更一派则主张暴力,揍政府官员,烧曹汝霖的私宅。结果激进派占了上风,所以学生事先就准备了汽油、火柴等;还收集了曹汝霖等三名官员的照片,准备殴打,甚至暗杀。
这种理论也算是叹为观止啊。
如果单从犯罪事实上来看,你也会支持曹筒子的观点么?
记得法律基础中这样说过,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是犯罪四要素之一,而犯罪动机是量刑中应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