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估计韩俊波很可能被政府作为牺牲品处死 -- TrueSam
而“裹挟”只要致人死命,那也是要依法追究的,踢几脚是很恶劣,可跟死罪是两回事。暴徒的杀人是很有效率和组织的,可不能简单的用暴民来解释。真正罪恶的组织者和受过训的杀人者才是首先应该追究的。现在一下就把组织者与跟从者列入一块,你以为对谁有好处?
你的说法除了帮首恶的忙还有别的用么,还请三思。
还说没有歪曲?呵呵
韩杀的人究竟是不是无辜者?若是,再怎么“义愤杀人”,亦是死罪。否则,是不是哪个维族的亲戚在韶关被杀了,他就可以去大街上随便杀个汉人来,就成了“义士”了。
要质疑,恐怕还是得冲事实本身,若被杀者不那么无辜,那还可以说道说道
貌似当初91年,叶利钦也要俄罗斯人“觉醒”
这是法律上的原则,至于怎么起作用,那是法官的问题,我不是法官,我不乱说。
我所回复的人所说的是:单从犯罪事实来说进行的量刑,不考虑犯罪动机进行量刑,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但其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有人说死缓,如果其杀死的对象不那么无辜,犯罪动机可以考量,但若其杀死的是无辜,那恐怕很难减轻其罪。
既然你不否定对犯罪动机的考量,那不就完了,啰啰嗦嗦那么多干什么。无辜还是有辜,我提到这个问题了吗?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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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少越好。
在法律面前是应该不分民族,只看事实的。这不是大家一直希望的吗?
记者:之前社会上曾有传言,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在“7﹒5”事件中遇害,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请问是否属实?
刘波:根据我们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所掌握的情况,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及3名孩子自“7﹒5”事件到现在未受到任何伤害,社会上的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谣言。
记者:从刚才的案情介绍来看,韩俊波也是听信了传言后,实施了过激行为。应当说,目前社会总体形势稳定,可一些谣言的传播,却形成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请问对于造谣、传谣者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白莉:“7﹒5”事件被平息后,乌鲁木齐的社会稳定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在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上时不时传出一些谣言,如:“7﹒5”事件死亡人数的问题;绑架孩子、妇女当人质的问题;500把斧头和泼洒硫酸的问题;市妇幼保健医院门口一妇女被剖腹的问题;针刺针管里有进口剧毒物质问题等等,包括有人在公共场合,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煽动性喊叫“有人扎针”的行为,造成社会瞬间恐慌。后来,这些所谓的问题经公安机关一一反复侦查证实,均属谣传和谣言。这些有意地造谣及不负责任地传谣引起了人们心理上的极大恐慌,不仅扰乱了已基本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伤害了民族间的感情,甚至可能挑起民族对立情绪。尤其在“7﹒5”事件发生后的特殊时期,谣言和谣传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和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正确信息的可信度,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这个“两少一宽”政策是怎么回事? 这不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吗?这个政府发言人能解释一下吗?
不知道竟敢在这“估计”和“意淫”了???
俺告诉你:“两少一宽”政策就是当年中央里信“TrueSam,真正的山姆大叔”的那些人搞出来的。 今天这里有很多也信“山姆大叔”的小喽罗们在“新疆问题”跳出来喷TG的。。。
很不辛。。。你取了个很尴尬的ID
原来两少一宽是我这种人杜撰出来的, 真是服了你了
我没时间回复你这种脑残文章,请自重
原来两少一宽是我这种人杜撰出来的, 真是服了你了
我没时间回复你这种脑残文章,请自重
你不是大陆人吧???。。不然怎么看不懂我的贴呢?
很好。。我又抓了一个。。。。。如这个ID所说的 “我没时间回复你这种脑残文章”。。。还是因为它脑残根本无法理性回复??
你是对的, 原来宪法是政府制定的, 而“两少一宽”政策原来不是政府制定的, 而是 【引用一下你的原话】: “两少一宽”政策就是当年那些“TrueSam,真正的三姆大叔”的人搞出来的, 也是今天在新疆问题出来喷TG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