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DEL -- 淘气
本来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租赁合同规定是不许提前结束和终止的,而且承租方要缴纳一笔担保费在出租方处,一般是租赁合同标的的20%,在最后一期租金时冲抵,国外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国内就是看道行了!风险自负啊。
承租人完全可以指责出租人:你把不拥有的东西给我做融资租赁,涉嫌欺诈,我上诉法院要求出租人偿还租赁保证金(或预付租金)。你说法院会怎么判呢?
所有权是出租人的命脉,是一切租赁行为的基础。
或者说渡让可能可好点——你不把东西给我,我凭什么拿钱给你?在你还完钱后,所有权自动还给你啊!
还有,这有个抵押协议的,整个融资租赁过程的协议会非常繁琐,繁就繁在设备清单。
至于承租人赖帐的问题,只要赖了一家,他就赖了全体,顺便说明的是,全世界租赁公司的后台老板都是银行——就算不是唯一的,也是控股的。银行是不会袖手旁观租赁公司被赖帐的。
抵押是抵押,转让是转让,这在中国的法律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被提供为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为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
后台再硬,也是要法律撑腰的。如果交易不是基于法律公平的基础上,整个社会就乱套了。
至于公平问题,可以说,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都是不公平的!因为出租方有承租人缺少的一样东西——钱!而且是现钱,企业可以亏损,可以借债,但是绝对不能断现金流。
一旦承租方破产或拒不还款时,出租方就自动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并可以进行任意处置,处置后的货款在归还欠款后,返还承租方——这好像被定义为“善意取得”。
承租人赖帐本身就是违约的,而且也降低了自己的信用等级,融资租赁算是金融界的极小部分吧,信用很重要的。
按揭买房也是融资租赁啊,在贷款还清之前,房子是无法交易的;买房者与银行也不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