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也说关于香港记者在新疆 -- song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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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壹佰伍拾圆,由李文博士签字发行
我果然必然当然不敢误以为这是个由库存书处理不掉而导致的悲剧
不然肯定拉回去家法侍候,咱老李啥时生出这么掉价的女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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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在讨论那个案子吗?是你在讨论香港记者事件的帖子里到处说“煽动闹事是严重的指控”。我只是一再给你指出什么叫“涉嫌”,警察有无对涉嫌着处置的权利,什么叫“正式指控”,让你别在故意扩大。这在法律上划分的很明确,香港记者生活在法治社会香港,难道不知道吗?你又是真的不知道吗?
拿其他案件来证明警察会出错,跟此事有什么关系吗?
你越是这样, 俺就越看低你。。。你讲的话, 我现在根本不看了。。。没啥营养,还自我感觉良好。。。你去跟别人讲吧。
人要有点自尊心。。。
为什么没有正式指控?随随便便就放过了?
你认为的“严重的嫌疑”就必须要指控吗?所有的杀人嫌疑者都必须被起诉吗?
认为一个人有嫌疑警察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就必须将其释放。这是法律赋予警察拥有的权力。如果掌握了确切的证据,才移交检察官进入“起诉”这个正式指控阶段。公检法三个的具体权限你搞懂没有?
新疆的记者案就更要加上事发现场的状况,现场处置的是武警,其当时的权力本来就比普通的警察还高。他当时的任务就是尽快制止失控的场面,法律赋予他们更多的紧急处置权。
懒得和你说了,自己看看中国警察法的规定:外链出处
里面写明了: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武警的权力:刚刚于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武警法外链出处
(一)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三)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四)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五)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
请好好学习了再来
你说他宣誓效忠女皇了就不爱中国,也会有人说你贪图国外生活不爱中国的。
大家平心静气分析问题吧。毕竟个人的身份问题就算争出来个高下,对乌鲁木齐局面也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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