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關于在烏魯木齊的香港記者 -- 柠檬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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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吗?是自由。
保障有言论自由,“基本上”是采访,还有别的自由。。。
您就一句搞事,让大家云里雾里的。
您要具体指出他们到底搞了什么事啊,违法了什么法啊。
,让我来看看民意
港记不是说你们才搞事吗?
乌市警察搞什么事?
悲情港记搞什么事?
你可以教他们啊。
“基本上”他们只是采访,“基本上”没有搞事,虽然说他们有搞事的自由。
“基本上”他们有捞过界的自由啊。
如果用腳投票的話,我當然選擇遠離花剌子模啦,怎么會去呢?費解...
您反过来倒过去,只有两个字“搞事”了,谁跟你说宪法有香港记者搞事的自由了?现在就是问你香港记者违反了什么法律,
香港记者到底搞了什么事违反了什么法律?你可否明言。
光香港记者这句话似乎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吧。
要是您有新的東西,我們再說吧。當然,為了您的自由,您可以繼續
你就开始悲情了,你认定港记就是搞事啦?怎么反过来要问我他们搞什么事呢?
捞过界的,会灰头土脸,我也不敢啊。
这里是你的主帖,我捞过界到你这来里啦,你跑去搵食了,我就常驻你这里搞事啦。
是宪法说的,基本法说的,还是哪个香港人说的?
真么感觉就是你说的呢?
您要说别人搞事可以,请您明言搞了什么事。
复 算了,窮寇莫追
不追到香港,不追到枫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