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产妇大出血丈夫不签字看医生的困境 -- 良金百辟
今天的门户网站社会新闻的一件事:产妇大出血,丈夫因费用原因和观念错误签字认定“不输血”。医生因情况紧急自行输血1200毫升,产妇转危为安。手术费用19000多,家属以“自己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怀疑大出血为医疗事故引起”为由拒绝支付。
事情很简单。也猜得到困扰患者家属的主要就是钱的问题。但深想一下,觉得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都是错的。
可能即便是医学院里的学生,都清楚知情同意书的重要性。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是进行手术或者某项治疗的前提。常理可以想象,医生不能因为觉得这个瘤子应该切掉,就直接把患者麻翻,剥净,开膛。必须跟患者充分交代,取得或者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人(国内通常是这2者的,即本人和所有家属的同时同意)后才能进行。这个交代和同意的过程,在文字上的凭据,就是知情同意书。出了医疗纠纷,大夫们审核病志,必查的内容也是知情同意书。有些家属或医闹在这个时候偷病志,想撤掉的,也是这张纸。换句话说,它是去打医疗官司的必要条件,有它未必赢,没它肯定输。
实际情况往往千奇百怪。当患者无人可托付,而自己又不能行使权利(如昏迷)的时候,就可能必须在没有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进行治疗。而此时医生往往非常慎重。请示科主任,科主任请示值班院长,院长拍板。说的很复杂。实际几个电话,不过数分钟。一线医生要的是什么?要院方认可并出面承担这个责任。出现问题的话,由医院整体承担。只要次数别太多,院方一般不愿意公开的多说话,否则一线就没法干活了。
这个情况比没有知情同意书还糟糕。家属很无情的签字表示:不输血。一边是本来可以挽救的人命,另一边是规定和带着心眼的家属。该如何选择?医生此时有没有裁定权?知道美国的例子。当患者表示拒绝输血的时候,医生是绝对不可以自作主张的。否则,就算是治过来了,也可能当被告(比如说影响了人家灵魂的纯洁性,牵累人家今后几千年都上不了天堂等等,救个把次命算得了什么?)。
国内这样选择就很困难。医生面临2个选择:输血;不输。
输血,就违反了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其实之后无论发生什么,都是错的。而且,大家可以看看大出血的死亡率和输血的并发症的发生几率。如果该患因输血而死,可能会有刑事官司;如果该患后来感染乙肝等疾病,因为“举证倒置”原则——患者只需主张感染由输血引起,无需举证。医院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感染不是由输血引起,就只能认栽。就算是现在的结果:患者平安。那么,从理论上讲,可能不追究你违约的责任就不错了,要钱是没有的。今后验血的费用该谁出,不和医院理论,已经是良民了。
如果不输血,也是不行的。眼睁睁看着能治过来的人死掉,是任何人(包括医生这种人)都不忍心的事情。而且大环境没有这样的共识。几千年来,对个体的意见就未必充分重视,导致患者的主意说变就变,翻脸不认。“我说不输就不输呀,我还说我当院长呢?”,这种话是张口即来,也是一线医生经常听到的。而且,不输血就没有责任了吗?站着进去的人,躺着出来了,很难善了。这时候就不是官面的规矩了。数百人围攻,医生戴孝之类的事情,就在几个月前。而且,在医生自己,同事,医院,乃至社会舆论,都不会有什么好的反应。
其实,临床上更多见的是另一种情况: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家属,在患者病重的时候,不会明白写“不输血”的,而是压根不签字,捉迷藏。一旦发生问题,其他人,甚至他自己,就找上来:“为什么不输血,为什么不用什么什么药,多少钱我们都会出。好好的人,被害了”云云。
在这种时候,医生往往没有太多的选择。像报道那样,很简单的情况下,可能还好些。医生的选择虽有违规之嫌,却救人一命。也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同情。——加上是个大医院,这笔钱多半不用一线医生负担。而由院里每年预留给这种烂事的钱垫付。
而另外的情况,积极的医疗措施有着极大的风险或者仅能减轻患者痛苦的时候,面对病情和世情复杂,家属阳奉阴违,不肯担起责任的局面,有多少医生会选择为了患者最大获益的可能而个人承担医疗风险,尝试最佳的治疗呢?
而如果所有医生趋于保守,带来的损失则相当多的在整体的患者一边。该融栓而瘫痪,可保肢而截肢……
所以,呼唤良好的信任,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谐的医患关系,对每一个人都有利。
但是羊毛最后还是出在羊身上的。
某些患者省了钱甚至还赚了钱,其他患者就得出更多的钱填这个窟窿。
医闹多了也好,最少这个问题上桌面,就有解决的希望。
患者和医生的权力界限在那里划定了,对大家都有好处。
虽远必诛河友也是医生,介绍过许多法律有关的医疗例子,也许值得你一看。
我就是看到无意中看到虽远必诛等一些河友的帖子才知道西西河的
对于你说的关于法律的帖子,倒是没有看过
有空一定认真拜读。
确实是这样 现在一线的医生压力太大了
有法守法。有规守规。感情,道德,良心,说到底都是第二顺位的。患者说了不输就是不输。医生没权违背患者的意愿。签字是个选择。不签也是选择。做了选择就要为后果负责。可能救命真的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可绝不是违法违规的借口。
如何分辨医生开药、动手术的必要性?如何确认看病的实际成本?如何判断医生的学术水平?您既然是干这行的,请问一句,现在医生跟药厂推销除了名称不同以外有大区别么?大病看不好,小病死不了。同样的病,找不同的大夫,开出的处方,得出的结论犹如天渊之别。这是患者的责任么?
我说个例子,我老婆去张家界玩,不知到吃了什么玩意儿手心过敏,起红疹,去江苏省中医院找砖家,泡的中药吃的中药等等一口气两三千,反而越来越严重,换到皮肤病研究所,开的西药大概七八百依然无效,最后找了个熟人大夫开药,五块一管的药两管解决问题。丫头受了一年多罪,折腾掉一台液晶电视,手心现在还没法看。。。。
您说要“信任”医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您觉得我这样几千几千掏钱来“信任”医生的主儿是不是很“和谐”?可为啥我自个儿都觉得自个儿“很傻很天真”呢?
其实病人总是弱势群体,就像姜太公钓鱼,这鱼都在杆子上挣扎了还要说这鱼不是诚心上钩,是专程来嫖姜太公找哈皮的那对鱼也太不公平了。
医生的名声啊,是给自己玩掉的,您可别抓着一个事例这么急眉瞪眼的想证明医患关系紧张源自患者。。。我可以找出一百个事例来证明医生除了钱,根本不关心病人痛苦死活的事例来给您瞧。
您就闷着头赚钱吧,别一边赚钱一般喊冤了,这样不厚道。
大凡让你签字同意的都不是开玩笑。
医患关系不简简单单的是几个庸医,不良医生的问题,说白了,是医生从你兜里面拿钱。
打听一句,是不是每次医生找患者家属签字都是为了拯救手术台上的性命?那不用问了,那应该立马签,磕巴一下都不是人生父母养的。
如果不是,那么我当然要考虑手术的必要性、费效比、还有医生的技术水平甚至人品。
我那没见过面的老丈人去了肿瘤医院就没出来,到死连开刀都没开。因为医生一开始说肿瘤很小,可以试用这种新药来抑制,开刀毕竟是对人体有害什么不拉不拉不拉。。。。用这新药后人体迅速垮掉,当年我老婆和丈母娘俩女人真叫一个栖栖遑遑,又忙着转院,又找熟人找这找那想救命,三个多月就去世,一直没开刀,到了也不知道老丈人的肿瘤到底到了什么程度。
后来听老婆说完这情况,我就回了一句“如果当年你老妈没让你爸去医院,八成现在你爸还活着呢”
进医院时候身体很不错的老头,现在还保持一个大厂运动会引体向上记录。也就是x光上肺部有阴影,而且还在“不用开刀”的程度,您瞧进了医院连去世都走得那么干脆。
有这样的例子在,我再傻再天真,签字同意以前也得哆嗦两下吧。
上次孕妇老公不签字的事情,不是还有死者父母状告医院,广大群众对医院愤愤不平么?
那是在北京,如果在小地方,几百号人围攻医院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像您这样跑题的太多。
医患关系紧张是现实。这中间,医生有医生的问题,患者有患者的问题。不能说因为医生有问题,患者所有的做法就天经地义了。
说到底,患者希望看病方便不排队,花钱少见效快,医生希望工作量少收入多。这种矛盾永远无法消除的,只能说把他控制在一个什么范围内而已,单纯要求一方面做出牺牲是不可能的。
要不我不光是“跑题”问题咯,扣个破坏安定破坏和谐的帽子都够了
君不见楼主要求患者和患者家属要给予“良好信任”,好打造
我只是想建议一下,先去把医生中的败类清一清,医生们在努力赚钱之余偶尔也干干救死扶伤的事。之后,再讨论“信任”与“和谐”不迟
我估计您这辈子都不太可能相信医生了。
信还是不信?这个是你自由的选择,但是作了选择就要承担后果,想要享受好的结果,却不想承担坏事,世界上哪里有这样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