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成都酒后驾车撞人宣判死刑 -- cdcdcdd
谢谢
对他们只该被判非法买卖枪支和炸药的罪行,而不是为买枪人的行为后果负责。
也该补上。要是杀人着用刀在行人道上乱砍,连杀十个人的话,和那为开车的老兄,爆炸的老兄干的是一样的事情。这明显是歧视刀具重视炸药,汽车。不公平哦。
一定相似之处。
在中国买枪的除了用来去打猎可能没什么是用来干好事的,但不通过合法途径买卖炸药的绝大多数还是搞工程爆破的,主要是贪便宜图省事。
这种事我觉得按造成的后果判挺好,你既然非法卖炸药就要想到有人可能买这个炸药去危害公众安全,同样酒后驾驶也要考虑到它造成危险的可能性很大。造成严重后果就重判挺好,实际许多罪量刑轻重都跟造成的后果有关。
这是为平息舆论干的吧。多办是为政治效益而下的判决。
其实我也着么人为判决不公平。几个卖炸药谋生的人不该为管理政策的漏洞负责。餐馆卖了饭给杀人通缉犯,那么是不是该判处同谋罪?那个案件的罪犯的父母该重判,他们制造了个妨碍公共安全罪,杀了那么多人的人。他们也该和买炸药的人同罪行。木有他们,这个案子就出不来了。
知道,是法律不健全。
司法应当尽量严格分清责任,便于操作。不然司法就是被人玩弄的工具,想严就严,想宽就宽。那些以前的可以作为司法实验。
变成买卖爆炸物到底有罪没罪,都取决于买的是啥人了。而且买家拿去干什么,卖家还没有办法可以预知(要是有个审核使用爆炸物权限之类的手续还说得过去)。
要是买家从卖家那里买了雷管去“生产生活”,结果半路上不小心弄爆了,死了人,这算啥呢……
正规渠道获得这些东西手续是非常麻烦的,可能农村中许多搞个小爆破什么都不走正规渠道,法不责众,都抓也没法管。
实际这么一个规定还是有用的,如果卖家懂法,他会监督这个爆炸物的流向,比如只敢卖给认识的人,不敢什么人都卖。而且可能他会去帮买主负责实施爆破,这样既能确保炸药的用途,也保证不会卖出多余的炸药。
个人认为偏重 那些二次碾压得属于故意杀人得才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