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言以蔽之4】新疆 -- 陈郢客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只要优惠政策由“民族”略变成“边疆地区”
早就该如此了!!!
东南沿海那么拥挤,房价那么高,大家还是趋之若鹜,为什么?价值取向而已了。
这些都需要政策,以及依靠政策而发达的人做样板。
美国人为什么能够成功开发西部,靠的是“奉献”吗?是“献了青春献子孙”吗?这些经验有些是可以被我们借鉴的。
造成汉族人口事实上的压倒性优势,以及这些当地汉人在本地根深蒂固的理由,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只有如此,本地汉人才会极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边疆地区的归属和稳定,而不是一心向东南沿海跑。
也只有如此,真的到国家行将崩坏的时刻,才会真的有强力的汉族官员站出来,形成哪怕是割据,却最终属于中国的势力。
我们都知道现在算是中国的上升期,也算相对是国富民强了,几十年内新疆真的能出大乱子?我看未必。
可是阴晴圆缺的事情谁说的好,我们走到下落期怎么办?楼主比其他好多观点都要强的地方,就是想到了这一点。
哪怕高瞻远瞩,也是为了在最根本的利益上站在汉人的角度上。
美国人这点要直接多了,动辄就是“美利坚在亚太区的利益”,他妈的亚洲人的地盘他叫什么利益?
当然,记得几十年前颇有一批人,人家真的就没站在汉人的角度上呢,现在这批人有了专属名词了,而且领头的那个家伙,借用呆鹅的话说,“白白糟蹋了那么好的一个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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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精卫吧?
王威兄有些走火入魔了。一个好的民族政策,维持国家、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受益的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每一个民族,而不只是汉族。
王威兄的观点有很大问题,这是很明显的事。只要你冷静一段时间,回头跳出来再看看自己的观点就会有所悟的。因为太明显,所以你遭到许多朋友的批评。但你错误的认为许多批评者是站在汉族的立场上讲话。并非如此。批评者有耐心讲道理的,也有不善于讲道理或者懒得讲道理而简单地对你的帖子冷嘲热讽的。但即使是不讲道理的冷嘲热讽,大多数还是因不认同你的观点而发,而不是从质疑你的立场或人品出发。所以兄台不要带着太多的气去看待批评,而是应该反思自己的观点。该修正修正,该加强加强,该提供证据提供证据。我们交锋的是思想,不是意气。
与兄台共勉。
赛汉陶来到酒泉清水镇有一条铁路。赛汉陶来离达来呼布已经比较近了。(策克到嘉峪关还有一条私营专线铁路)
哈密-策克的铁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开建。
历史证明,那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技术困难和资金困难太大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