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给“镭射”的答复 -- 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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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自己去查查哈马斯的纲领吧

哈马斯想要的不仅是巴勒斯坦的土地,还有以色列的土地(“消灭以色列”),这是问题的关键。而以色列给他们的回应就是让他们连巴勒斯坦的土地也得不到。如果哈马斯想得到巴勒斯坦的土地,那么就必须停止对以色列的攻击。所谓“土地换和平”的关键,在于哈马斯为代表的极端势力必须放弃对以色列的土地的妄想。

家园 我只想帮镭射兄理清一下思路,这个与我的立场无关,

我之前的贴本身已经说了联大决议没有强制性。

这种讨论本身也不具有意义。镭射兄与松鼠兄尽管视阿拉伯人与无物,但怕也没有挨过人家扔出的石头。

家园 你还知道委任统治地不是殖民地啊

委任统治制度 mandate system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战胜国所建立的通过国际联盟对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再分割和统治的一种制度。《国际联盟盟约》规定,战前(甲)奥斯曼帝国(土耳其)所属近东部分地区、(乙)德国所属非洲殖民地、(丙)德国所属西南非和太平洋诸岛,均由国际联盟委任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进行统治。被统治的殖民地称为委任统治地,受委任进行统治的国家称为受委任国。

受委任国的任务,对甲类委任统治地,是给予行政“指导及援助”;

对乙类委任统治地,是根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作为单独的领土担负地方行政责任;

对丙类委任统治地,是按照各种保证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组成部分加以治理。

在形式上受委任国与委任统治地是一种“保护”关系,受委任国对国际联盟负责,须就委任统治地之情况向行政院提出年度报告。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成立联合国时,甲类委任统治地,如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均已成为独立国家;而乙类和丙类委任统治地,则被转为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的托管领土。

当时属甲类委任统治地的有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外约旦和伊拉克;乙类委任统治地有多哥、喀麦隆、卢旺达——布隆迪、坦噶尼喀;丙类委任统治地有西南非洲、新几内亚、瑙鲁、西萨摩亚和赤道以北岛屿。

麻烦自己看看国际联盟盟约:

ARTICLE 22.

To those colonies and territories which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late war have ceased to be under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tates which formerly governed them and which are inhabited by peoples not yet able to stand by themselves under the strenuous conditions of the modern world, there should be applied the principle that the well-being and development of such peoples form a sacred trust of civilisation and that securities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trust should be embodied in this Covenant.

The best method of giving practical effect to this principle is that the tutelage of such peoples should be entrusted to advanced nations who by reason of their resources, their experience or their geographical position can best undertake this responsibility, and who are willing to accept it, and that this tutelage should be exercised by them as Mandatories on behalf of the League.

The character of the mandate must differ according to the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 the geographical situation of the territory, its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other similar circumstances.

Certain communities formerly belonging to the Turkish Empire have reached a stage of development where their existence as independent nations can be provisionally recognized subject to the rendering of administrative advice and assistance by a Mandatory until such time as they are able to stand alone. The wishes of these communities must be a principal consideration in the selection of the Mandatory.

Other peoples, especially those of Central Africa, are at such a stage that the Mandatory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territory under conditions which will guarantee freedom of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subject only to the maintenance of public order and morals, the prohibition of abuses such as the slave trade, the arms traffic and the liquor traffic, and the preven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tifications or military and naval bases and of military training of the natives for other than police purposes and the defence of territory, and will also secure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trade and commerce of other Members of the League.

There are territories, such as South-West Africa and certain of the South Pacific Islands, which, owing to the sparseness of their population, or their small size, or their remoteness from the centres of civilisation, or their geographical contiguity to the territory of the Mandatory, and other circumstances, can be best administer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Mandatory as integral portions of its territory, subject to the safeguards above mentioned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indigenous population.

In every case of mandate, the Mandatory shall render to the Council an annual report in reference to the territory committed to its charge.

The degree of authority, control, or administration to be exercised by the Mandatory shall, if not previously agreed upon by the Members of the League, be explicitly defined in each case by the Council.

A permanent Commission shall be constituted to receive and examine the annual reports of the Mandatories and to advise the Council on all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observance of the mandates.

家园 也就是说,你确认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有权利拿属于自己的土地

我想,那么,你与江城之间似乎没有明显分歧。

家园 我与江城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

他的观点与哈马斯类似,认为以色列本身就不应该存在,是“帝国主义侵略的产物”;而我认为,以色列的产生过程是符合国际法的,是一个合法国家,它有权采取一切捍卫自身利益的行动,包括采用一切手段对侵略者——包括像哈马斯这样的巴勒斯坦侵略者——予以坚决的打击。

家园 以巴之间尖锐矛盾,现实国际社会是无解的

这个尖锐矛盾两个核心:在以色列一方是无比强大的以色列国防军加上无比顽固的极端犹太复国分子。在巴勒斯坦一方则是长期内斗和低效的政治团体。

这个,只有他们自己才有办法。

家园 对不起,我是中国人

作为中国人,我不信巴勒斯坦是上帝给犹太人的,也不信它是真主给穆斯林的。我只看谁更有国际法依据。以国际法为依据判断是非,是巴以问题上最符合中国利益的做法。

家园 转移话题的是你吧,我反复说了合法不等于正义

我说的很简单,要说合法,那些不平等条约都是合法的,如果合法就是正义,反抗就是不正义,那今天关东军还应该在中国领土上。有些中国人认为自己比以色列前外长更能确认以色列是正义的,真了不起。

以色列前外交部长认为: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2089

本-阿米:在1948年以色列正式宣布建国前,一个国家早就已经存在了。犹太复

国主义的独特之处在于,犹太复国主义者在英国托管者的保护之下,已经实质上建立了一

个国家,包括政府机构、政党、医疗体系、犹太人内部的民主等。所以说,

其建国只不过 是一项宣言而已,而当时它又卷入了两场战争中,一场是巴勒斯坦地的犹太人与阿拉伯人 的内战,另一场是阿拉伯军队的入侵。

    

我的主要观点是,在战争爆发时以色列并不处于军事劣势。阿拉伯军队的军事目标混乱,而且没有向战场派出足够的军队。也就是说,在1948年一个国家建立了,而且在 许多方面它都是一个超级大国的雏形。我们击败了入侵的阿拉伯军队,也打败了当地居民 ,后者实际上被驱逐出后来成为以色列的土地,这就是难民问题的源头。

有趣的是,早在1936-1939年间,阿拉伯人在和英国托管当局与犹太国的雏形“伊休夫”(Yishuv)之间的战争中就已经打输了。也就是说,早在1936年犹太人其实就已经打赢了1948年战争。

主持人:你援引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在1929年阿拉伯人的暴动之前,犹太复国运动就已经是一场征服运动了。你还写道,“战场的实际情况是,一群生活在恐惧中的阿拉伯人在面对一支残酷无情的以色列军队,他们的胜利之路不只是通过击败阿拉伯正规军,而且是通过对阿拉伯平民的恐吓、以及在一些地方的暴行和屠杀。陷于精神崩溃的阿拉伯人在屠杀行为的恐吓下被扫地出门,这将永远记在阿拉伯人的痛苦和仇恨里。”请对此做进一步解释。

    

本-阿米:我的观点是,除了耶稣基督外,所有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国家也不例外。从道德角度而言是如此,但我认为这并不损坏犹太国建立的合法性,不管这个过程多么粗暴,对巴勒斯坦人带来多么不道德的后果。在这一点上我和那些“新历史学家”(译注:指以色列新兴的一批反思学校教育讲述的历史、努力还原历史原貌的历史学家)是 有分歧的。我的观点是,不论有多少不幸和悲哀,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国家都是这么建立的。

    

所以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就是要弥补我们带给巴勒斯坦人的不公正。我们应当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国之间划定疆界、给难民必要的赔偿、让难民回到巴勒斯坦国,但不是以色列国。这不是因为道德问题,而是因为回到以色列是不可行的。我们必须以现实的方式考虑最终的和平协议。我想我们曾经在2001年非常接近达成最终和平。但很不幸我们未能实现。

    

主持人:2001年和谈的问题我们稍后谈,你还写道,“以色列社会也压制对战争的记忆,因为以色列无法直面它驱逐阿拉伯人、残杀他们、剥夺他们财产的暴行。那就像是承认,犹太人崇高的建国梦永远染上了对巴勒斯坦人暴行的污点,犹太国是在罪孽中产生的。”我想可能有很多人会感到惊奇,这样的话竟然会出自一位以色列前外长之口。   

  

本-阿米:是的,我曾是外长,但我还是个历史学者。正如你谈到的,我们在试图抹去那段记忆。在以色列关于1948年的神话是说,我们当时是在和入侵的阿拉伯军队打仗,而不是和力量较弱的巴勒斯坦人,因为如果不那样说将会破坏以色列建国神话。因此我们需要修正这种说法。我们不可能完全赔偿巴勒斯坦难民,但我们需要尽我们所能找到办法来将他们遭受的损失最小化。

    

主持人:对于那些仍然坚称以色列是在一片无人土地上建国的人,你的回应是什么?

    

本-阿米:那当然是无稽之谈。“一块没有人民的土地给了一块没有土地的人民,”我想是冉威尔(Zangwill)第一个这么说的。这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另一个悲哀的事情是,当地的巴勒斯坦农民当时也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部分土地是犹太复国组织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地主手中买来的,在买来之后上面的巴勒斯坦人当然就被驱逐了。但我想以色列国的领土最多只有6%-7%是买来的。其他土地都是接管或通过战争夺占的。

    

主持人:芬克尔斯坦,你是否认同本-阿米的分析?

    

芬克尔斯坦:首先我同意,现在严肃的历史学家和心智正常的人对于本-阿米所述的事实基本没有多少争议。从19世纪末第一个犹太复国分子定居点建立到1948年之间到底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目前人们已经有了共识。

    

在本-阿米的书中,他认为犹太复国主义的主要困境是,他们想建立一个主要是犹太人的国家,但这块土地上的主要人口却不是犹太人。根据本-阿米提供的数字,在1906年那里有70万阿拉伯人和5.5万犹太人,而且在这5.5万人中只有少数几个犹太复国主义分子。这就是个困境。

    

于是以色列历史学家本尼·莫里斯(Benny Morris)就认为,解决这个困境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所谓的南非方式,建立一个犹太国,但不给予土著居民政治权利。另一个办法是把当地人赶走,就像北美发生的事情。

    

正如本-阿米在书中指出的,在上世纪30年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内部已经达成共识,采取第二种办法——把巴勒斯坦人赶走。但这会引起道德和国际反应,所以不是想做就能做的。所以要等待时机。而1948年是个绝好的时机。在战争的掩护下,你就有了机会去驱逐当地居民。莫里斯认为巴勒斯坦人在1948年遭到了种族清洗,但他认为那是战争不可避免的后果,之前并没有这种目的。而让我感到有些奇怪的是,本-阿米的观点要更进一步,他认为很明显他们一开始就有意驱逐巴勒斯坦人。对于这些事实我都认可。

    

我们的分歧在哪里?我认为在责任方面。这不只是个道德责任问题。这是个法律责任问题、国际责任问题。作为联合国的一员你的义务是什么?根据国际法,在武装冲突结束后难民有权返回故土。所以本-阿米说的很对,以巴冲突的关键时刻不是巴勒斯坦人被驱逐的时候,而是在战后,以色列拒绝巴勒斯坦人返回的时候。     

在那时就出现了一个难题,即犹太复国主义的精神是建立一个犹太国,但另一方面巴勒斯坦难民又有返回权。在本-阿米看来,这成了个无法解决的矛盾。

    

但除了这两个因素外,还有第三个因素,那就是国际法。根据国际法,巴勒斯坦人有返回权。我不是说可以直接返回。我承认这个问题很复杂。但我们要分清是非。那是对巴勒斯坦人犯下的错,因此他们有这个权利。这和道德无关,这是关于法定权利的事情。但以色列否定他们的返回权。在戴维营和塔巴发生的就是这个事情,他们的返回权被否定了。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2089

家园 我对以色列前外长说什么不感兴趣

因为那只是他个人的看法。

另外告诉你,“合法等于正义”,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态度,也是伊斯兰教法的重要原则。因为如果不以合法作为判断正义的标准,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判断正义,世界将无是非可言。

家园 那么这似乎已经没有必要争论。因为存在是没有应该不应该的。

如果历史可以假设,江城兄对于以色列的观点似乎更接近于对于黎巴嫩处理。换言之,就是联大分治决议是个错误,英托管当局应该暂缓撤离,至少尝试建立一个统一的巴勒斯坦,而不是试图分裂这个国家。

也就是帝国主义的狼子野心的问题。不过历史无法假设。

家园 任何国家自卫都是本能,但是侵略就是侵略

美国建立的不义我们很清楚,这不等于他只能乖乖挨打或者自杀。

问题是侵略就是侵略。

以色列前外交部长认为:

主持人:你援引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在1929年阿拉伯人的暴动之前,犹太复国运动就已经是一场征服运动了。你还写道,“战场的实际情况是,一群生活在恐惧中的阿拉伯人在面对一支残酷无情的以色列军队,他们的胜利之路不只是通过击败阿拉伯正规军,而且是通过对阿拉伯平民的恐吓、以及在一些地方的暴行和屠杀。陷于精神崩溃的阿拉伯人在屠杀行为的恐吓下被扫地出门,这将永远记在阿拉伯人的痛苦和仇恨里。”请对此做进一步解释。

    

本-阿米:我的观点是,除了耶稣基督外,所有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国家也不例外。从道德角度而言是如此,但我认为这并不损坏犹太国建立的合法性,不管这个过程多么粗暴,对巴勒斯坦人带来多么不道德的后果。在这一点上我和那些“新历史学家”(译注:指以色列新兴的一批反思学校教育讲述的历史、努力还原历史原貌的历史学家)是 有分歧的。我的观点是,不论有多少不幸和悲哀,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国家都是这么建立的。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266888/3

    

所以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就是要弥补我们带给巴勒斯坦人的不公正。我们应当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国之间划定疆界、给难民必要的赔偿、让难民回到巴勒斯坦国,但不是以色列国。这不是因为道德问题,而是因为回到以色列是不可行的。我们必须以现实的方式考虑最终的和平协议。我想我们曾经在2001年非常接近达成最终和平。但很不幸我们未能实现。

阁下认为自己比人家更能了解以色列的正义性?

家园 如果合法就是正义,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是正义的

合谁的法?论合法,委任统治的英国没权力把巴勒斯坦私相收受给犹太人。

论国际法,战后难民有权力返回故乡。合法?一个无数次无视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决议的国家也谈合法?

家园 这个……依旧与我无关。

况且无论花生米多么无能,时间依旧站在他一边。

家园 松鼠妖的观点是胡扯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2091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2095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2099

顺便说面对这些观点松鼠妖除了重复质疑别人偏袒巴勒斯坦人外连一点驳斥论点都拿不出来。

巴以问题巴勒斯坦强硬派是有责任,但是归根到底问题是以色列的强硬派。

以色列从来没有达成一个要给巴勒斯坦人补偿接受一个正常巴勒斯坦国存在的共识。

“抗争”的,基本上都是为了侵占以色列的土地的极端分子?

巴勒斯坦人的处境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74093

【文摘】美国加剧巴勒斯坦人苦难内幕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5501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81203

家园 阿拉法特不是要消灭以色列吧,他得到什么了?

以色列的坦克堵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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