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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邓玉娇案一审判决了,QQ新闻看不懂了 -- 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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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就扫了一眼,没细看,有可能,现在媒体是很奇怪,有些用

商业化来解释是说不通的。

家园 说的对,刻意的误导和造谣

很多时候媒体很喜欢做这种事情

但有很多时候也不只是媒体喜欢做这种事情

刻意的误导和造谣啊!

家园 关于强奸的定性问题

我们都知道,这个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黑纸白字的直接写出咱们政府官员去那种场所寻求性交易不成,结果强奸未遂,这么“直白”的结论我认为现在是不可能的。

这个似乎也适用于那个“嫖宿幼女”吧?

话说回来,现在嫖宿幼女案不知道处理的怎么样了呢。

家园 那就不知道这个三番五次的“压上”

如有陪审团的话,嘿嘿,他们会如何理解了。

同样也可以这样说

换句话说,在一个房间里有6、7个人,自己一方就三个人,再和对方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动手的情况下,还想当着好几个外人的面实施qj,除了成天看av和色情小说的人来说,是不可能被说服的。

一个房间里面自己一方就三个人,居然可以成功的数次实施了“压上”,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个不管看不看AV和色情小说,都无法理解啊~~~~

所以呢,我有另外一个无责任推测,那就是在财大气粗的老主顾兼政府官员面前,在他们酒后且火冒三丈之时,这个洗脚城就是再多的人也不敢怎么真的阻拦的。如果邓mm没有“有幸”的拿到了水果刀,修脚刀还是其他什么刀也罢,那接下来的事情,我个人的无责任猜测是,邓贵大的同伙必然会把其他人都轰出去,让老邓“成其好事”,而且虽然他们只有“两个人”,但是我非常相信他们肯定有能力把另外那“六七个人”轰走~~~~

好像有这样的猜测,也不说明我们认为和政府相关的人都BT吧?

不管怎么说,提出性交易要求被拒绝后,把人家女孩子三番四次强行压在身下,却说这目的不是强奸,嘿嘿,要是我们是陪审团制度,那这才是要好好下功夫让陪审团相信才行。如果说理由是有好些围观者所以不是强奸,嗯,我不知道这理由是不是能让陪审团或者法官满意。

家园 这个说法显然是强词夺理的

黄冲进服务区和邓女吵架,理由是邓女态度不好

否则无法解释邓贵大用钱扇人的动作及那句著名话。

家园 不可能不意味着你不可以说

如果你认为公正,也可以说。如果你认为不公正,也一样,顾忌政府的脸面还是批评的权利重要?

家园 看来关键是压上这个词,只要这个说清楚了,现场就清楚了。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这是外链出处的报道。

这是法院查明的,换句话说是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以这个为基础讨论:现场是双方发生争执,邓女同事一方明显没参与,但可以肯定是在劝解,邓男一方越发猖狂,邓女准备离去,邓男不让,并把邓女往沙发上一推。

邓玉娇站起来,又被推到沙发上,从法院认定的事实,邓贵大没有作进一步动作。

类似的事情我碰到过,和同宿舍的人吵架,本来一人坐在一张床上隔着走道吵,突然他冲过来站在我面前居高临下恶狠狠的吵,这样我很被动,于是我也站起来,他一把把我推坐在床上,我再站起来,又被推(这个推字怎么怪怪的感觉),于是火起,一拳打在他脸上,同时站起来,他退两步,我俩脸对脸接着吵。

现场应该类似,三男也就这意思(至少从法院认定的事实如此),如果三男要把围观群众赶出门,再关门,这个性质就变了,所以你可以说三男是想qj,但是主观愿望不犯罪,只有客观行为才构成犯罪,而在目前情况下,你非要说三男要表演活春宫戏,是需要证据证明的。

最后,以上推断以法院认定事实为基础,你要说那不是事实,或者媒体报道有误,那请无视我。

最后的最后,关于巴东公安局发布的情况前后不一致,从推到变成推坐(或者这个意思),说明其中有猫腻,对于这种无法证实也不能证伪的事我无话可说,而且我也从来没有对这件事发表过意见,但是我认为,如果要求一个没有在现场的人经过简单调查和深入调查得出的细节有差异,是允许的,而且后来的事实得到了那位“热心”的夏律师的确认,总不至于,夏律师也在帮巴东官场洗地吧。

家园 原来是这样啊

1.先结合自己的情况来说,你自己一大男人,和室友争论有什么好比的?

2.然后据此说现场类似,理由是至少法院是这么认定的。那有什么好说的?是你为法院判词背书还是倒过来?你现在想做的明显是前者啊。

3.然后又说他们没有把其他人赶出去,不还是因为有人围观嘛。先制服了再赶又有什么不可,当事人能够预测到三男只是想制服自己而不会进一步?

家园 再回一次吧,之后就保留不同意见,各回各家。

1、男的和男的会争吵,男的和女的也会争吵,不是说男女之间除了那档子事就没别的了。前两天有篇报道,题目好像是:男子求欢不成,将女友抛下楼。如果av作者,应该改成:男子求欢不成,qj女友。

2、可以把按照法院认定的事实(同时被警察和夏律师认定)作为讨论的基础,也可以不用,比如说用巴东警察第一次发布的消息(就是推倒那个)作为讨论的基础。但是每个人标准不一样,肯定结果不一样。至少现在都知道,我是以法院认定的情况为基础,但是你的基础是什么,你没有明说。

3、我说得很清楚,只要邓男三人有赶人的动作,那么就有qj的嫌疑,如果没有,就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他们三人是愿意当众表演活春宫的av高手。

家园 你根本就没正面回答啊

1.男人之间争吵,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强奸,和你的室友情况根本不具有可比性。那么你的例子能够说明什么?因为男人之前争吵没QJ证明男女之间争吵也没有?

2。法院认定的说法已经清楚了,你回的帖子质疑中国说法。你可以回复别人的说法,但是不能够拿法院的说法作为论据。比如说至少法院是这么认定的说法,这个论证没任何意义,当然字数比较多一点。

3.问题是可制服了再赶人,制服了之后邓还有反抗机会吗? 难道邓男的行为不够嚣张恶劣,邓女要以最大的善意来揣测?风筝说了,以围观来说明不能够强奸没有说服力。你这一点在事实上没有提供新的思路,换了个说法,只是把”围观“变成了”没有赶人“。

家园 那邓女在场面拉平后干嘛还动刀

周围有好几个服务员,后来服务员的领班也来了,黄的同伴2人也入内。

换句话说,在一个房间里有6、7个人,自己一方就三个人,再和对方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动手的情况下,还想当着好几个外人的面实施qj,除了成天看av和色情小说的人来说,是不可能被说服的。

照你这么说,邓女在几乎声势‘拉平’

干嘛还动刀呢。

家园 对这种做法,国家管理新闻及出版物的部门没招吗?这很无耻啊

是没法管还是管理部门不作为啊。我真是看不懂国家的很多部门了,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惹一身骚,没招了。

家园 不要总想用揣测来定案

可制服了再赶人

那是你揣测的那三人的主观想法还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

山贼反复强调没有发生赶人这事就不能按赶人后的意图定罪,你非得说可以制服了再赶人然后强奸。那是不是可以说他们强奸完还可能杀人灭口呢,再给多加个谋杀未遂的罪名?

再延伸一下,看色情xx中的强奸情节有些人还有代入感呢,难道应该把那些人全都抓起来判强奸未遂?

家园 你那个室友也用钱打你的脸??

也几次压上了你??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用多少钱打你的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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