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邓玉娇事件终于定性 -- 空衣架
够可以了……其实这个定性已经是在枉法了。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到不一定是法学界的事,不像是为了维护“犯罪者即使在犯罪中也有其合法的权利等等理论上绝对正确的P话”,更像是强者的一种自我保护。
如果“有限防卫权”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就不会有YJ一定要讨个说法的事情了。
看了河里的讨论,真是越看越头大,以后如果遇到犯罪份子侵害,想要还击还真搞不懂自己这行为算什么性质。
司法体系有的人清廉有的人贪。贪的莫名其妙,有时候。法医,不可靠。
这个案件到解除夏律师那一步我就确认政府要放水了。
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是存在无限防卫权的。。。
河南那个,贼马上要钻进他屋子了,他给了人几刀,算防卫过当。广东那个,贼抢了她的包已经跑走了,她开车又追上去把贼撞死,算正当防卫。
要照我看,到是第1个像正在进行,应该判正当防卫,而第二个到有点防卫过当。
您说的案情比较简单,凭直觉分析一下。贼进屋是盗窃还是抢劫?盗窃跟抢劫性质完全不同,一个是危害社会秩序,一个是人身暴力犯罪,所以防卫过当很可能是正确的。
第二个要看抢劫状态是否终止,这个又涉及讨论。
总之有些案件不把全面客观的事实摆出来,总是存在误导公众的空间,这也是CNN式的言论控制方式。。。
争议也比较大。
像第一个,你判断他盗窃还是抢劫也不容易,大黑天撬开你的窗子硬钻的肯定不是善渣,外面还有放风的,可能本来是要盗窃,但真进来了,被人发现就变抢劫了,那时候你要制住他就不容易了。
还有状态终止,像强奸,罪犯奸完了正提裤子呢,被害者突然找个家伙趁他不防备把这人杀了,算正当防卫吗?如果罪犯已经走出一段路,被害者再偷偷追上去把他杀了呢?
第一个案子,从盗窃转化为抢劫是需要有实施暴力行为或可能性的,比如行为人带着个大砍刀就上来了,这判断为入室抢劫还靠谱一些,如果只带一把撬窗户的螺丝刀,还是要以盗窃论处的,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触犯社会基本准则的就无限制的剥夺其权利。要不咱回到封建社会,偷东西就砍手?
第二个案子就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当防卫从法理上说是要避免正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强奸犯强奸完了未必不能有其他危险比如灭口,所以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具体分析,另外,主观方面是需要以客观方面来证实的,不能怎么说怎么是。。
从目的上讲,现代刑法是保护人权,尤其是保护犯罪者人权的法律(赋予犯罪者对抗行政权力的力量),而不是惩罚犯罪者的法律,不弄清楚在这一点谈问题难免会失之偏颇,否则《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在惩罚个案犯罪者这个目的方面都比《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得有效,光死刑的执行方式就花样百出。。
弱智的法律造成犯罪成本特低,公安因此更有借口不作为,但很难怪他们,执法者动不动被反告一口,他们也很难开展工作,这些法律条文一直在侵害全体安分守己的百姓权益。PS:这次算是恶有恶报,不知杭州的胡斌能受到应有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