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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邓玉娇案新聘湖北律师对其涉嫌故意杀人有异议 -- 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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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真严肃认真

没错,大致还是在你的推测范围内。

邓贵大,黄什么的纪委定性是什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邓玉娇防卫过当,

其实正如你说的,双方各让一步,政府保全脸面,邓玉娇报住命。

我希望她能得到缓刑。

家园 更看不懂了。。有请专业人士

如果死者家属与检方勾结,陷害别人不是轻而易举了?

纸面上编个滴水不漏的尸检报告,还是不太难的吧?

连潘金莲被告,还得验验武大的骨头呢~

家园 我国并不把程序正义提到那么高的程度上

你说的那个,最多会被认为是瑕疵.不会被整个翻过去得.

要能翻过去,必须在内容上出现重大失误,或与其他证据出现冲突.

家园 但是也要考虑死者家属的感情呀

一个案子,往往需要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的时间,死者不能安葬,家属的心情也要考虑。

而且,一个案子,好多证据构成的。特别此案,对此没有争议。

家园 禁止反言,

邓贵大的死因已经形成证据链且受到邓mm的承认,本案所争议的只是邓mm行为的性质。。。

家园 在海外,

审结之前把具体案情透露给公众的记者和律师通通进号子蹲着。。。

家园 当一次挖坟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

 (1964年9月1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4)法办秘字第34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现就你们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刑事案件中的文字证明材料,如法医鉴定书、检举材料、照片等,应当订入诉讼卷宗,永久保存。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如凶器、血衣、妇女被奸污后流有精液的衣、裤等,应当开列清单附卷,并在证物上粘贴标笺,注明年度、档案,另放一处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以后如认为没有必要保存时,可造具清册,经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三、对于尸骨、尸体,经有关部门鉴定或照片附卷后,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如果死者亲属要求收回的,可予发还;如果死者亲属不收回的,可由司法机关埋葬,对今后确实不会再用的尸骨、尸体,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予以处理。此复。

家园 这应该是指结案之后的处理吧?

三、对于尸骨、尸体,经有关部门鉴定或照片附卷后,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如果死者亲属要求收回的,可予发还;如果死者亲属不收回的,可由司法机关埋葬,对今后确实不会再用的尸骨、尸体,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予以处理。此复。

家园 不是,

经有关部门鉴定或照片附卷后并不局限于结案后。。

家园 天!

家属感情与陷人入罪,这天平是咋平的~

这个案子还没开审,证据还没拿出来呢~ 咋就断言“没有争议”?。。。国际玩笑么!

家园 俺这外行都看的出来您这说法不对

且受到邓mm的承认

邓女动刀了不假,但直接致死原因还是要经过医生证明、法医鉴定。。。对不对?

家园 我没说清楚

由于具体细节不清,这里的正当防卫是包括防卫过当的。

家园 野狼兄似乎是业内人士吧?

对俺火化尸体的疑问能解答一下吗?

对下面这句话有何评论吗?

邓贵大的死因已经形成证据链且受到邓mm的承认,本案所争议的只是邓mm行为的性质。。。

家园 您说的是对的,

回到小巴挖坟那个帖看一下,通过对司法解释的解释,检察院可以决定对尸体的处置方式,况且中国对程序公正不是那么重视,您说的想法实在太美国化了。。。

家园 俺倒不是一定强调程序公正

假设一个权重势大的死者一方勾结检察院陷害某人,这样的冤案,如何处理?如何避免?

这跟是否美国化无关吧?... 潘金莲又不是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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