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邓玉娇的陈述一定是真的吗? -- 野狼
警察调查的是命案,他不去研究命案,反倒跟打了鸡血似地拼命啃水疗室QJ案,这算啥,这属于光坐实邓MM故意杀人还不够,还要替人家把作案动机整明白了,搞不好能坐成预谋杀人……
好的律师能给当事人脱罪,不好的律师无力脱罪。
至于这人血馒头律师,他所乐于做的大概就是打造一座漂亮的大牌坊,抬到当事人面前,催当事人赶紧上路……
整死了邓玉娇, 公害律师下一次又可以吹嘘有丰富的强奸案经验了。
假如现在确定了邓MM是防卫过当,并非蓄意,并且承认邓MM有抑郁症,也就是说,有潜在的情绪过激的可能,那么证明了QJ未遂情节,就可以解释成邓MM受到QJ情节的严重刺激,导致情绪失控,故而在防卫中出手凶猛。那么即使以防卫过当论处,也有足够的缓刑或者轻判理由。
不过我们伟大的人血夏的想法要超前得多,人家率先一步在媒体秀上公开证明邓MM神志清晰,凶器自备——退路堵得无比干脆……
我觉得夏律师有问题的就是非要说邓没有精神病,这明显应该是控方干的却让他这个辨方做了。至于其他的没有什么问题,刀子是作案凶器肯定要勘验调查的,是不是原来邓玉娇自己买的很容易就搞清楚了,瞎编是不行的,何况这也并不会加重邓玉娇的罪责啊。
你不生在文革,真是浪费这个除了阶级斗争就是加油导弹的脑子!
额。。。不对,是除了加油导弹就是阶级斗争的脑子。
能扯到罢工、渗透、心理战、颜色革命。。。这水平,咳咳。
究竟谁在煽风点火?
究竟谁在借题发挥?
究竟谁在夸大其词?
基本上是夏律师在帮控方的忙,巴东警察忙于自保,偶尔帮帮邓姑娘的忙。
刀是邓姑娘自己买的,这个如果一切都按照突发事件防卫过当的程序来走,那也没什么大碍,最多认为这姑娘有点暴力倾向,但是夏律师如果把邓姑娘塑造成有意为民除害的形象,这个就难讲了。为什么买刀?为什么随身携带?为什么发生冲突的时候没有随手抄起一个烟灰缸之类的砸过去而是清清楚楚地找出了刀子?这些问题在“有目的”这个大前提下拎出来反复诘问的话,够邓姑娘麻烦的。
更可怕的可能是:万一有人证明邓姑娘此前就认识死者,那就麻烦大了,反倒是巴东警方给自己洗白的时候没忘了表示一句“我们不认为他们事先就认识”,客观上算是帮了邓姑娘的忙。
另外,我们说夏律师行为乖张,不是说他编谎,也不是说他应该编谎而没有编谎,而是说他根本没有“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的意识,说客观一点叫做缺乏保护当事人的常识,说刻薄一点就是只把自己的名声当名声,不把委托人的命当命。
假如我没有记错,警方调查刀子来源的时候。店铺老板不记得谁买过这把刀子。说实话,即使当时邓真的把刀子放到身后。被证人看到。又怎么样呢?他看得清楚吗?他能确信吗?这都是律师要去调查,分析的。仅仅依靠证人证词能够完成这个过程的司法判断吗?证人怎么说很重要。但是证人究竟看到了什么。这就是律师需要调查的。当时案发现场灯光如何?这种场合灯光一般都很暗。是不是存在证人不可能清晰的看到邓拿刀子的过程呢?这些都需要律师去查。查了没有?不知道?突然把这些都直接承认。直接承认还要律师干什么?该律师维护了当事人哪方面的权利?
精神鉴定,网民怎么说也可以。但是,律师不能这样讲,不要精神鉴定也可以。律师应该把利害关系解释给当事人听,以及分析精神鉴定是否能鉴定成功。然后由当事人做决定。这才是一个合格律师应该做的。最起码你把当时邓玉娇当时迫于无奈的情况,不得已做个论证吧?
我相信司法程序会简单的多,开庭时间将短得多。说句不好听的,即使当时邓是有意识杀人。作为当事人的律师也要尽量的淡化这个主观意图。有时候,我很奇怪的一点夏某人究竟那一边的?律师不是上法庭上找真相,那是法官应该做的事情,律师应该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尽可能让当事人无罪或者轻罪。对方即使有充足的证据。你也要寻找证据的一些漏洞,进而让法庭不认可这个物证。而不是,对方,有个证人说,我看到了什么,律师就按照对方证人的说法去说,假如你按照对方的证人去说。那还要辩护律师干什么?
虽然我不是律师,电视剧法庭上的律师怎么想方设法推翻对方的证词。你能不能推翻这就看你律师的水平了.
我联想算什么?野三关当地餐馆老板胆战心惊的说 -不要像去年拉萨那样啊
当然你也可以认为那篇文章也是谣言
你如果能看到有关强奸案的询问记录,会以为看到黄色小说。
之所以问得细是定案所需要。
境外反华势力现在是不是没钱了?连反个华都这么不专业,连一个县级市的餐馆老板都看出来他们已经参与其中了。。。
觉得那老板开餐馆亏了啊,可以去国家安全局么。。。开个私人侦探所也好啊。。。
毕竟人家是亲身经历
我可以肯定夏霖律师说的话大部分是谎言
邓玉娇跟他到底说了些什么,天知道,反正邓玉娇出来指控他,他也可以说这是政府叫邓玉娇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