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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邓玉娇的陈述一定是真的吗? -- 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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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常理...

如果视线不被挡住看见对方刀子,一个男子对一个女子,被捅4刀的可能真的很小。只有在视线被挡,看不见对方拿刀了,这是第一条件;第二,靠的很近,近到挨了一刀也无法马上退出对方出刀半径;第三,自己的双手在干什么事,腾不出来招架。否则本能的反应总是会招架的。

会不会是几个人抱住了邓贵大让邓玉娇杀的?呵呵呵呵呵。

家园 邓MM撒谎的可能性不大

从心理角度来讲,经过这样的事情,应该没有心情撒谎,或者即使有,也很难编造出细节翔实的谎言的。邓MM说的最多比事实稍有夸张(她当时亲历现场而且是被欺负的一方,情绪波动很大,感受上有点夸张是很正常的),无中生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警察一开始不知道也是有可能的,正常女孩子被性侵或者猥亵之后都不会愿意描述细节,警方一开始调查她的仅仅是命案,她给出动刀子的理由就可以了,毕竟一开始还没有出现“到底猥亵到哪一步”这个分支问题,警察很可能没有细究猥亵的技术问题。

不过这话既然是那俩人血馒头律师爆出来的,那在考虑到底是邓MM撒谎还是警方撒谎之外,建议再添加一个选项:律师夸大其辞,对邓mm原来的陈述进行了艺术加工。

顺便问一句,是所有打QJ案的律师都会把起诉书写成18+的小说,还是这俩律师的特殊癖好?!这叫一个如身临其境啊,再加点对话都能被网管当黄贴给扫了。

家园 你这个说法有道理

  另外,从抗忧郁症药看,邓mm至少有轻度的精神疾病,一时描述不清也有可能。

  至于把控告书写成18+,答案只有一个,这个控告书不是给警方看的,是给大众看的,所以要有眼球。

  qj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邓mm案也很可能不公开审理,侦查卷宗里细节是很详细的。

家园 等调查清楚?

中国调查清楚然后再说的案件海了去了。错了,该进监狱的都进监狱了才告诉你。你确定这是你想要的?

调查还没有清楚就敢说也就这几年吧!媒体不说,警方不说。你确定你能知道?这中间至少要有一个民众知情权吧?夏某人不是去澄清事实,那不是他应该做的,他应该做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做到了,他就是好律师。没做到,就是垃圾。

家园 政治正确

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人记得几年前的领导先走。那个案件充分展示了政治正确。做到了讨好老百姓。程序是否合法,谁去关心。中国案件海了去了,能受到媒体关注的有几件。就是让你关注,你关注的过来吗?没有程序公正,不可能有结果公正。这个案件想做一个四平八稳,让老百姓满意,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简单地说。就像领导先走,一竿子桶到底。老胡发个话。解决不了?说难也难,你要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维护你的正义。那就需要证据作为铺垫。

本质上说,你究竟是要法制还是要人治。就像辛普森一案一样,在中国有几个人可以接受?程序公正不是我们想要的?难道我们想要的是一个结果?

家园 支持这个分析。

之后继续打酱油等开庭

家园 我倾向这个选项

律师夸大其辞,对邓mm原来的陈述进行了艺术加工

家园 情节不通,不可信。

:“你有钱我也不挣,你让我走!”

如果前面没有黄邓等人要求“买”邓玉娇,修脚女的这话就非常突兀,不合常理。

家园 为什么是人血馒头律师?

有什么道理吗?

家园 见之前的帖子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206824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203876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210108

家园 看了

那两个帖子看了,一个帖子基本上是说公益律师不受政府喜欢,于是没有人愿意做,所以水平可能不怎么样。水平不怎么样不能够算人血。

另外一个帖子,主贴就一句评价: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目前已经开始公然以“民意”绑架法律,挑战政府了.

说政府不妥又怎么啦?就巴东公检法最近的表演说不妥 不应该吗?

俺也说他们不仅仅不妥,简直是黑!俺是不是比这个律师更”人血“?

家园 晕!都上升到对全党全国人民了。

律师可能撒谎,权力机关的选择可不只有撒谎一种选择。如有疑问,何不当坐中立。为何急急忙忙把PP坐到了貌似软弱实则强悍的一边?真是公民,当然不可先天相信强势的一方。中立是第一位的。呵呵

看了
家园 请看该律师在崔英杰案的表演

外链出处

这次的志愿律师夏霖,从看守所出来后大哭,然后高呼什么“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这很让人怀疑这个律师的素质。上网一查,不禁冷汗嗖嗖的。大家冷静分析一下,该为邓女捏把汗了。

夏霖是北京小贩杀死城管一案的志愿辩护律师,他的辩护词煽情极甚,但被人斥为“真正枪毙崔英杰的那颗子弹”。

看了
家园 不是叫你看那个主帖啦,后面链接了很多分析的

公益律师水平不高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身为律师,居然把委托人轻刑往重刑上辩,重刑往死刑上辩,而且不是一起案子这么搞,这个就不是“水平不高”可以解释的了。

回想一下夏大律师的所作所为:从他竟然在刑事侦查没有结束的时候,把委托人陈述详情,自己能掌握的物证,调查细节,鉴定人员名字……这样的东西对外泄露;明明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找到的人非要“公开呼吁,请求援助”;痛哭流涕,吟诗作赋……那个时候就有河友质疑该律师到底是帮邓姑娘忙,还是忙着自己出名了。

他现在公开的情况,没有一条对邓姑娘有利,反倒是把所有可能有利的情况驳斥得干干净净——一条两条也就罢了,条条如此,此人是何居心真是不可问。

比较一下夏大“律师”出现前后的案情:此前大家公认:死者对邓姑娘有不良意图,打斗中邓姑娘随手抄起水果刀扎了对方,不小心扎死了。且邓姑娘当时有抑郁症,情绪起伏很大——最多是防卫过当。

现在:死者没想QJ邓姑娘,只是参与争执,邓姑娘神志清醒地拿出自己提前准备的水果刀,怀着为人民除害的伟大目的,把没想QJ自己的邓某扎死了。哦,对了,QJ的事,有是肯定有的,就是没证据

这样,邓姑娘是成烈女了,夏律师是成英雄了,但邓姑娘也基本死定了,邓姑娘的爸爸妈妈会不会伤心,头顶光环的夏大英雄可是管不了的。人家只管踩着邓姑娘的生命,往自己脑袋上套光环,这就是目前很多河友称为“人血馒头”的由来。

——————

对了补充一句,夏大律师心心念念记恨的那个“政府的不妥行为”不是巴东那帮人在案情中的作为,而是指“政府公开了邓家已经解除和夏大律师的委托关系”。也就是说,夏律师这句话,只是不爽政府揭了他的底,让他没有机会再以“邓家律师”的身份在媒体上作秀胡扯罢了

家园 窃以为是这句话促成了一花双宝

邓贵大虽然近乎人渣,但人渣也有人渣的权利,不该随便就把意图强奸的罪名安在他头上吧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判断强奸未遂或既遂,需要很多的细节和旁证材料,目前披露出来的这点比较可靠的细节,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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