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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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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将您的观点概括为法能领导党,这种概括不合你意?
家园 我理解力太低,不明白您这概括是啥意思

也不明白,您这概括和您说"邓玉娇不可入罪"有啥关系

一个是奥巴马,一个是阿菩杜拉?

家园 不说此事必已由内参告知所有政治局委员,光政法委职权就有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一条;

所以,我先要判明您想说明什么,是否想鼓吹——“法律应当领导党”。

家园 分析的好!
家园 以为是分析股票呢.

跟过来了.

邓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水浒时代.

官民关系已经量变到这种程度,如果没有适合的解决办法,很容易失信于民.

家园 深深赞同您的观点。

邓案是个侧面,反映的是官民关系紧张的程度。

这个案子怎么判,十几亿人民都在盯着呢。

家园 好,知道以后怎么下钩子了
家园 多谢
家园 噗。。。支持一下!
家园 黄德智已经被拘留了呀

确实有玩儿躲猫猫的可能,呵呵

家园 我知道您的意思了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但比原来进一步的地方是现在公安机关给出了防卫过当的说法,依法可减轻处罚,或者直接不判刑。

我支持夏律师的地方就在这里,他坚持的是无罪辩护。现在的官派律师大概不会认真的挑战公安机关的结论。

家园 好,我就成那条鱼了

跟着MM游啊游啊....

这个有点不严肃了,打住

家园 你是在说反话吗?
家园 这是邪恶的那条吗?

希望如此,期望不大。拉起箩卜带起泥,搞不好的话胡温就成戈八切夫了。这种事情,李灯灰这样的枭雄干的好的可能性大一些。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人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勇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但要普法用法,在必要的时候还要勇于突破成文法的束缚。法制社会不是从天而降或施舍来的。

家园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也可是法律框架外----也就是“口含天宪”式,现在要求在法律框架内没什么不好。

“法律应当领导党”----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正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执政党通过权力机关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并指导包括党的各级组织的行动,不对么?警方已认定邓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什么不妥?防卫就已经说明刺人的行为是保护自己的手段,过当说明程度超过限度,只要QJ犯不是都必须死罪,邓女的行为结果就超出限度,这么个结果在法律上站得住么?至于最后怎么判,还要等法院来定,不过警方已经在为邓女找减轻罪名的证据了,如精神抑郁,邓女主动报案。同时我觉得警方在几次通报中的说法有些变化,未必是包庇几个混蛋的。“特殊服务”到“异性洗浴”哪个也不是合法的行为,相反把几个混蛋的不堪更坐实了,“按倒”到“推倒”应该是综合了所有在场人员的说法,似乎也更符合当时的情况,屋里还有两个服务员,再说想对邓女动手的是黄德智,邓贵大是为黄出头的。所以说一开始就认为当地警方徇私包庇是站不住脚的,反倒是少数无良律师和记者,唯恐天下不乱,闹事的理由连对邓女有利不利都不管,象有些河友说的,非把邓女逼死不可。退一万步说,就是要表彰邓女为民除害也要经过法律程序吧?否则真成了口含天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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