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 南方有嘉木
废除伪法统,第一次凡是,老大哥带着教科书来把旧中国抄了几十年的洋货连带着传统中国法都扫进了垃圾堆。。
1977年到20世纪末,留德美法日派掌权后重建中国法制,又形成新的凡是,苏联人教给我们的无论好坏一勺烩掉(大百科全书法律卷被全盘废掉,甚至现在学法律的学生里有很多都不知道张友渔是谁)。好在红色帝国没了,短时间内再清算也不太可能了。一句话,不折腾,向前走。。。
名字叫林肯律师,里面的律师最后是宁可被关CUBA(好像是停职的缩写,国内的一本翻成去古巴旅游,相当小白),也要把真正有罪的嫌疑人A送进监狱,因为这个A正是该律师前一个辩诉交易送进监狱的无辜当事人B的真正的作案人,还杀了他的好友兼搭档。。。
P:那小说小巴印象最深刻的是600还是800美元一件的衬衫,主人公有不止一打,而且每次出庭前都要换,即使每天出庭不止一次。。。
这就是给大家用来规避监管的,要是都照着那上面写的做了,firm也就离散伙不远了
不知道嘉木是用“全看”方式来看帖的吗?是的话在页面最上面的目录链接上点右键可以复制某个回帖的地址,如果是用的“树展”方式就不知道怎么直接看地址了。
当年上三哥的课,记笔记记到手断,三哥说话极快,一堂课信息量极大。最有趣的是,经常他西装革履的来上课,说着说着就开始激动,开始出汗,然后就先把外套脱了,再说着说着就把领带扯了,再说着说着就把衬衫的扣子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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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
然后就下课了啊
我那时候经常在宿舍里学他这个过程,每次都把姐妹们逗得狂笑.........
那个把无穷大炒成8的笑话怎么说来着?
我试了半天还是没成功.........
我晚上再研究研究
好像只有主贴下方有“引用 请拷贝”,回复的帖子下面没有看到啊...........我再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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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那两年期间,一直有一个很深的感觉,就是我们身处中国的一个大变法时代。中国向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发展应该肇始于清末沈家本的修法运动,其间几次反复。自加入WTO,应该可以算是进入了一个比较坚定的变法时代,我说“坚定的变法时代”是指,这次变法运动被中断,被逆转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小。我自己的一个直觉是这次变法运动以商法为开端,势必以更高端的法律的修订为结束,问题只在于时间以及相关团体为此付出的代价,而不在于这最后的结果。
我以前有一个想法,就是以这百年中的法律人为重点,以写人来写这法治现代化的历程。小巴有没有兴趣?有兴趣我们可以想一想怎么把这个事情做起来----
另外一个想得比较多的问题是,立法一直在进行,但为什么在社会中效用不彰?我自己的想法是相应的思想启蒙尚未完成,或者说传统文化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力量极深厚,大众(包括我自己)的思考仍存有某种惯性........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旁边的人传达现代法治之精神和理念,在Practice法律的时候,倾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热情,以帮助社会或他人形成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恐也是必需的。专制制度与思想之变革非朝夕之功,法治精神之培育亦需法律人点滴努力的汇聚才能有大成,上面这段话和小巴及所有学法律的朋友共勉。
then use that number after article/, like:
Is this one?
你把这样的结构拷贝了
[url=A]B[/url]
然后把 链接放 A ,题目放 B 就可以了,比如你的这个回帖,地址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98625
你找到想要的回帖后,拷贝上面的链接,作为A,回帖标题做为B,放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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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单是法律,现代中国从制度到日常概念都是借用西方的。但是我们的思维方式没有脱离传统文化的惯性。作为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我们忽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另一方面对现代的制度和概念缺乏尊重和理解的意愿。
启蒙一字的翻译,从受众的角度,有时会觉的缺乏尊重。我完全赞同您的意见。另一种表达,两个文明的融合任重道远。